费邓洪:艺术何以妙不可言?
艺术作品所唤起的“妙不可言”的感受,是艺术活动中独特而又重要的审美现象,美学、艺术学理应给其存在和存在的原因以相应地位的重视和研究,遗憾的是,这种重视和研究至今仍显不足。

  什么是“妙不可言”呢?

  观书法大家挥毫,行将完成最后一笔时,围观者常常“啧啧啧”起来,意思是真妙,“有味道”;戏迷对唱词的熟悉程度可用“倒背如流”来形容,但还是要去听,摇头晃脑地听,反复回环地听,问他为什么,也答曰“有味道”。文人把这叫做“有韵味”。那么什么是“韵”,什么是“味”呢?说不出来,可是人人心中有,这就叫“妙不可言”。

  颇有魅力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是将近五十年前的作品,今天听它还是那么美妙动人,相信再过五十年它仍然美妙动人,你可用一万字两万字十万字去说明它阐述它诠释它,其实没有根本性作用的,关键是要去听那十来二十分钟就什么都知道了,这也是所谓“妙不可言”。

  为一部作品成立一个研究会并进行长期的研究活动,这在艺术史上是罕见的,我国《红楼梦》便有此殊荣(红学会)。然而《红楼梦》诞生二百多年来,我们居然还不知道它的主题是什么,学术界为此争论不休,但这不影响你会随着情节的展开,或喜、或悲、或哀、或怒。你可以说感受很多想象很多陶醉很多, 可是并不见得能把主题说清楚,你觉得这有些奇妙。其实作品越是伟大,越是“妙不可言”。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艺术“妙不可言”的呢?

  一、感性的魅力。从生活、创作、表演,直到欣赏,艺术始终不离活生生的感性形态(这和科学初始也讲感性,观察,但很快就进入抽象的理性层面做文章大不一样)。而感性所涉对象,用语言是很难彻底把握的。你没吃过糖,我跟你说一千遍糖怎么甜也没用,你必须去尝一下,也就是说,要亲身体验才能领教。这也是为什么艺术家要体验生活的一个重要理由。爱情之所以不与科学结缘却和艺术走到一起,正在于爱情也具有“妙不可言”的感性性质。因此当我给你介绍一个对象时说这个人怎么好怎么好,你也深信不疑,可是末了你会说“能不能让我见一见他/她啊?”显然,你要进行感性的实际把握,光听我说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虚构的魅力。艺术不能跟生活一样,否则艺术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孙悟空“一个跟斗十万八千里”,《窦娥冤》“六月下大雪”,李白说“白发三千丈” ……或许科学说你这是“蛮不讲理”。可是说孙悟空一个跟斗一公尺,六月是不下雪的,白发只有一寸长,那么谁还去看艺术呢?艺术不仅不能雷同于生活,而且由上可见,它还要更本质地反映生活表现人物,更深刻、动人地表达人的情感态度。为此,艺术家就要按照某种审美理想将艺术处理成不同于一般生活的样子。这样,这个审美理想就一方面造成了艺术的虚构,另一方面赋予这种虚构以某种言外之意、弦外之音。而既然是言外的、弦外的,这意这音就是不能赤裸裸地告诉你的。

  第三、风格迥异的魅力。优秀的艺术品,成熟的艺术家,总是有某种风格的,如民族风格、地方风格、时代风格、个人风格等等。但风格也是难以说清的,它只能是闪烁出来、呈现出来而不能是直说出来的。打开一本小说会看到几百字的内容介绍,其中常常提到本小说是什么什么风格,可是它这样说你就知道是什么风格了吗?没有。你必须从头到尾看完这本小说,那风格就闪烁在字里行间。

  第四、语义模糊的魅力。现代西方语义学派对于语言符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矛盾的揭露是有意义的。“桌子”这两个字不是桌子本身而是代表着桌子,而且“桌子”这个概念在某些情况下虽可包涵、却不能取代我们对于某个具体、独特桌子的真实触感和理性认识(禅宗之所以“不立文字”,正与此有关。这情形也有些像我国古代的“白马非马论”)。文学就利用了语言的这种不精确性,故意只创造形象或意境给你,让你在想象中去体验实际,和去领悟其中的道理或主题。更有甚者,文学还有意造出一些朦胧字眼来,以摆脱“指义”的有限性,如“回眸一笑百媚生”中的“媚”等(这与科学语言的那种每个概念都被赋予了严格的内涵和外延进而不得歧义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而正是这朦胧不明,令其魅力顿生。

  第五、艺术的感染力。人之被打动、从而陶醉在艺术里,至少有四个心理因素———审美的感知、想象、情感、理解———同时兴奋并相互作用。本短文限于篇幅,不对其各自状况续作展开,仅强调如下一点,即这里的“感知、想象、情感”属于难言的感性因素,“理解”则属于可言的理性因素,而由于一个可言的理性因素渗透在了、溶化到了三个不可言的感性因素里去了,便在整体上造成了这样的审美效果:似乎意识到了什么,又感到难以言喻;好像领悟到了什么,又不能用确定的概念语言去框限、去规范、去说明……

文献资料来源:2008-09-27   羊城晚报-B5

作者:费邓洪

索取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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