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逃逸 女儿准女婿过堂
一房多卖、重复抵押、恶性贷款……昨日,备受关注的“国龙大厦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此前分别在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公司)主管财务及销售工作的被告人林雪瑞、黄金锡被控合同诈骗罪受审。据悉,二人是已逃逸国龙公司法人陈中兴的女儿及“准女婿”。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机关指控,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国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被告黄金锡和林雪瑞,利用公司的员工来虚构国龙大厦和华翰大厦房地产购买合同,然后从银行骗取按揭贷款,然后再将已经被“卖出”的房产,再次卖给被害人区某等人,涉案金额共计3100万元。此后,国龙公司还伪造了房产证交给购房者,后来被购房者发现,导致案发。

  公诉机关认为,陈中兴、林雪瑞和黄金锡是国龙公司的决策层,他们决策并实施了一房多卖的行为,并且收受了被害人600多万元的房款,还向被害人提供了虚假的房产证,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而陈中兴的外甥刘金木,明知林雪瑞和黄金锡犯了诈骗罪后潜逃至海口,还提供了住房等便利条件,构成窝藏罪。昨天出庭受审的,除国龙公司、“法人”黄金锡、出纳林雪瑞,还包括陈中兴的外甥刘金木。国龙公司的老板陈中兴,在案发后就逃到了美国,至今未能归案,所以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


  女儿:“什么都不知道”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林雪瑞一脸无辜地表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对于国龙公司的员工购买国龙大厦的房产、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情,林雪瑞回应称,只是听别人说起过,具体情况不清楚;至于出逃期间黄金锡转账到海南的300万元是从哪儿来的,林雪瑞也表示不知道。


  准女婿:“我是挂名法人”


  黄金锡一被法警押进法庭,就急忙表白“我没有参与合同诈骗”。他自称,自己只是物业部的经理,法人是挂名的:“他们让我签名当法人,我就签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参加过公司的高层会议,我也不懂公司的经营。”黄金锡说,物业部负责的事务只是把国龙公司的房子租出去。当公诉人问他,谁是国龙公司的投资人时,黄金锡摇头表示不知情。

  黄金锡供称,陈中兴是公司的老板,在公司里一个人说了算;自己身为“法人”,每月工资1800元,后来涨了200块钱,工资也才2000块,也从来没有签署过什么合同。


  外甥:“只帮忙租房子”


  对指控的“窝藏”罪名,刘金木辩称,自己不知道舅舅陈中兴当时带着林雪瑞来海南是负罪潜逃,他只是替这两人在海口租了房子。


  国龙律师:业主“不是被害人是受益者”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有不同观点。国龙公司方面认为,一房多卖的行为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这在当时的房地产界是“普遍的融资现象”,如果国龙公司实施了这些行为是犯罪,那么其他的房地产公司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他们还指出,虽然国龙公司一房多卖,但是购房者并没有遭受损失,相反却取得了收益,因此,他们“不是被害人而是获益者”。

文献资料来源:2008-12-30   信息时报-A25

作者:李朝涛 莫丽娟

索取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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