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回答拆迁新问题 住宅私改商铺仍按住宅赔偿
近期,广州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陆续启动,东濠涌沿线1.3万元/平方米高价拆迁安置标准、新电视塔南广场拆迁业主要求高价拆迁安置费等消息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对一些新出现的拆迁问题进行回答,如明确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安全应由拆迁人负责;住宅作商铺经营,拆迁仍按住宅标准赔偿等。

  拆迁人负责拆迁房安全

  近日,市民廖先生到市国土房管局反映,越秀区某拆迁工地拆迁人在未与自己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先行拆卸他家周围的房屋、设施,影响了他的居住安全。国土房管局核实发现,拆迁人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卸备案手续就擅自拆屋。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立即责成拆迁人停止施工,要求其先办理拆卸备案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开始到拆迁工作完毕,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

  按房产证登记用途赔偿

  在老城区,很多沿路面的住宅被改成商铺,那么拆迁时能不能按商铺价值作赔偿呢?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拆迁房屋实际用途与房地产权证登记用途不符,依据规定以房地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准。如房地产权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变更为营业性用房的,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应当有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依据。如果没有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依据,那么用作商铺经营的住房还只能按住宅的价值赔偿。

  备案5天后可领补偿款

  签了拆迁协议后何时才能拿到补偿款呢?市国土房管局提醒,被拆迁户要先以本人身份证在拆迁单位设立的监控资金银行开办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将账号交给拆迁单位,然后再正式与拆迁单位共同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5个工作日之后(星期六、日,法定假期顺延),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存折确认补偿款是否到账了。

文献资料来源:2009-04-01   新快报-A10

作者:黄颖

索取号:D

本馆校对:

查看相关: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