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银行加快技术升级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婷 朱晓惠)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银行卡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公布了近7年来越秀法院审理银行卡案件的基本情况。
    7年间审理1.7万宗银行卡案
    越秀区地处广州中心城区,金融业在全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辖内金融机构云集。金融案审判一直是越秀法院商事审判的“重头戏”,金融案收案占商事案件60%以上,而银行卡类案件则是金融案件的“龙头”,收案量占金融案件70%以上。
    2007年—2013年,越秀法院共受理银行卡案件17044件,涉案总金额达到3亿多元。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信用卡透支纠纷,该类案件占银行卡案件90%以上;银行卡被冒用引发的纠纷;伪银行卡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越秀区法院《白皮书》显示,银行卡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涉案银行多。区内各大银行竞争激烈,发卡量增长迅猛,这也是越秀法院收案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持卡人的地址多,银行对信用卡开卡审查较其他金融产品更为慎重,要求持卡人提供身份证住址、单位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地址等4个以上的地址;费用名目多,在一件银行卡案件会同时出现年费、逾期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手续费等费用,多于其他金融案件。
    诉讼标的额少。多数银行卡案件涉案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与其他金融案件动辄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相比,涉案金额不大。
    送达难。持卡人在银行留存4个以上地址,且不少还是异地的,法院对这些地址全部要进行有效送达,在人手不足、费用缺少、案量较大等情况下,除本地外,其余仅能采用邮寄送达,直接和邮寄送达的成功率都不高,导致公告送达比例较高,约占银行卡案件70%以上,缺席率高,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执行难。由于银行间相互竞争激烈,发卡量激增,对持卡人的资产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导致在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行无法向法院提供持卡人资产情况,且缺席审理较多,难以找到持卡人,故这类案件执行成功率较低。
    自助银行被装偷拍机法院判定银行担全责
    法院审理发现,随着银行卡发行规模的迅猛扩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复制成伪银行卡(即“克隆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诉诸法院的“克隆卡”纠纷案件数量急速上升。
    此类案件占“克隆卡”纠纷案件八成左右,其中一部分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是不法分子将微型摄像机等窃密设备偷装在自助银行场所,秘密窃取银行卡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而大部分案件没有直接证据反映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泄露过程。
    老张向某银行申领借记卡一张,并办理了自助银行及消息服务,自助银行每日限额为5万元。老张自行为该借记卡设置密码,凭密码交易。2013年8月2日23时37分,原告的上述借记卡出现在福建省某支行转支11.5万元、产生手续费110元的交易记录。老张发现银行卡在自己手中,但卡上的钱却在异地被取,他意识到自己的卡可能被盗刷了,于是老张于8月3日0时6分在广州某支行立即支取了100元现金,证明卡未丢失,0时8分上述借记卡又在福建省某支行支取了900元、产生手续费9元。0时26分许,老张办理了涉案银行卡的冻结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老张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损失主要是银行卡被克隆的原因造成,故银行应承担70%的责任,而老张对密码保管不善导致被盗刷,故应承担30%的责任。
    白皮书建议:银行须加快技术升级
    越秀法院通过梳理案件,提出了四项司法建议。首先,应当加快银行卡的更新换代,推广和普及IC芯片卡的使用,同步推进终端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银行卡的防伪功能。
    其次,银行须加强自助银行系统和特约商户的监管巡查和终端交易机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不按业务规范操作,屡次发生银行卡信息泄露或盗刷事件的特约商户,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三,银行加大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力度,提高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和技巧,对无密码银行卡的安全使用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持卡人设置密码。
    第四,银行改进伪卡交易造成储户资金损失的赔偿处理措施,建立化解矛盾的多元化机制。对于能够自行判断属于伪卡交易的案件,主动与储户沟通、协商,及时作出合理的赔偿,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文献来源:2015-01-07   南方日报-AII05

作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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