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专卖店刷卡 被盗信用卡信息

    记者龙玉琴 伊晓霞 通讯员越法宣 先购买伪造信用卡的机器,再勾结商户收银员“里应外合”,利用测录器在客人刷卡结账时窃取磁条信息,然后复制、伪造信用卡,并由专人负责在东莞、南海、厦门等地刷卡消费共计70余万元,随后再由专人负责销赃套现。

    昨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多达18人涉案的信用卡诈骗案,其中四人此前曾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勾结店员做“内应”

    2008年11月,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的黄某冬刚出狱两个月又与甄某威合谋,花费两万多元从深圳购回伪造信用卡机器5台,包括打码机、烫金机、打印机及400多张半成品的伪造信用卡。两人在甄某威位于广州中山四路芳草街的家中,开始复制、伪造信用卡,随后“因地方太小”又租用了另一处地方作案。

    黄某冬随后联系开服装店的朋友黄某超,向其提供能盗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的测录器,并以每条有效信息400元的价格要求黄某超提供客户信用卡信息。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间,黄某超又伙同某知名服装专卖店的一名店长,交给其测录器,以每条有效信息100-200元的价格让其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其后,该店长又将测录器转给收银员谭某化,并指导谭某化如何盗取信息。谭某化又通过朋友关系找到在广百新一城某知名比萨店的收银员,以同样手法作案,不到一年时间,黄某冬共获得信用卡信息共计804条。

    伪造信用卡大肆消费

    通过测录器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资料后,黄某冬将这些信息存入电脑,并导入伪造的半成品信用卡中,复制、伪造出能拿到商场刷卡消费的信用卡。

    2009年10月,黄某冬和甄某威将制卡设备“转让”给另一个朋友,在番禺又伪造了一批信用卡。他们派人专门去刷卡消费,骗得财物后再负责销赃。

    2009年2月至12月,同案的周某等人以他人名义持信用卡到深圳、东莞、广州等银联商户刷卡消费共人民币49余元,同年5月,同案的陈某等人在厦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共计价值人民币22余万元的手表、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商品。同时黄某冬、姚某、李某等人还涉嫌参与网络赌博。

    2010年1月,公安人员查获该团伙伪造的信用卡509张,伪造信用卡的设备和资料一批。

    以黄某冬为主犯的18人诈骗团伙,共涉及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及赌博罪等多个罪名,昨日在庭上,黄某冬等人均对其指控表示“没有意见”。

    提醒

    人盯卡·设密码

    专业人士提醒,防止信用卡信息被盗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时刻盯着自己的信用卡,做到人卡绝不分离”。其次,还可设置短信提醒,避免被盗刷。设置密码、刷卡最高限额等。

    伪造信用卡方式

    购设备

    ●黄某冬购伪造信用卡机器5台和半成品信用卡。

    买信息

    ●黄某冬把盗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的测录器给黄某超,以400元一条要求黄某超提供客户信用卡信息。

    勾结收银员

    ●黄某超把测录器交给某知名服装专卖店店长、收银员,以100-200元一条让其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

    刷卡·销赃

    ●黄某冬伪造出信用卡,派人专门去刷卡消费再销赃。

文献来源:2011-01-25   南方都市报-A18

作者:龙玉琴 伊晓霞 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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