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黑涉恶犯罪 最高奖20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日前,越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越秀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方式、奖励项目和标准等,其中,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2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是指举报越秀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呢?《奖励办法》明确列出了17种行为,其中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等等。
 
    《奖励办法》指出,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举报电话:020-83269147。

    (二)举报邮箱:yxshce@gz.gov.cn。

    (三)信件或当面举报:越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四)其他有效举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越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

    17种行为可以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文献来源:2018-08-03   信息时报-A12

作者: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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