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本埠媒体发表了题为《越秀6大核心“城中村” 12年彻底变都市》的文章,文章重点介绍了《越秀区加快转制社区都市化进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对转制社区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完成转制社区的土地制度改革。
一是对采用整村原地拆除重新建设改造模式进行改造的转制社区,通过征地途径,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换;二是对不适宜整体拆迁建的转制社区,引导原住居民根据《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向区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将转制社区辖内的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房屋等,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合法建筑物核发国有《房地产证》。同时,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的全面改造。
在我看来,这一实施方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在明确了“合法建筑”的使用权的同时,将所有辖内土地的所有权,从原先的“村集体”转变为“国有”;二是与此同时,土地的营运主体从原先的村集体改变为市政府;三是利益分享模式仍然很含糊。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中国目前简直像个大工地,到处都在建设,一派欣欣向荣。而深入一点了解会发现,中国这个大工地实际上在做两件事:一边是拆房,另一边是建房。于是就有人开玩笑说: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英文名称叫坏了———英文名称是China,读作“拆呐”,所以中国热衷于拆房。
之所以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土地制度以及附着其上的利益争夺。
本来城中村的房子,是村民“集体所有”的,因此村民们就在房价猛涨的过程中发现:盖房子就是他们祖传的土地在目前“最合理的用途”。因此这样的房屋出租多,租金低,容易吸引外来人口。但是,这样的房屋被视为“非法小产权房”,因此必须被“拆呐”。
被“拆呐”以后,这块土地的用途是什么呢?还是建造商品房。只不过原住居民的身份,从原先还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变成了丝毫不拥有土地产权的“都市人”。
同样这块土地,农民盖房就“非法”,而政府拍卖后盖房就“合法”。这种逻辑的唯一解释就是地租利益争夺。据说,经过政府改造后的房屋“租金至少上升30%”,既然如此,何不让这些原住居民利用土地入股成立公司,自己建造会升值的商品房呢?
文献来源:2009-07-16   新快报-A02
作者:邹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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