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业主拿到房产证并不保证房子能入住

    “第一批业主的房产证已经办到了!”本报上周五(20日)A7版报道《麓景台,看似重生却是疑团顿生》出街后,投资商广州市中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昨天特别举办“业主成功自救暨首批房产证发放仪式”,请到全城媒体和部分小业主,希望表达诚信。

  但遗憾的是,对于本报之前提出的“收钱走佬”的顾虑,中源拒绝出示相关法律合同给予保证。“这是我们的商业秘密,也没有得到第三方同意,别人的隐私我们要尊重。”中源董事总经理徐世强解释说。

  房产证到手

  不等于房子能入住

  昨天下午,中源邀请了全市各家媒体和部分小业主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出示了一摞房产证信封。“这些都是我们刚刚替业主办到的房产证,今后还将继续办理。”中源副董事长陈俊彪说,截至昨天,他们已经卖出76套房子。

  “我们没有跟中源打交道,也一样早就拿到了房产证。”昨天,一位老业主偷偷向记者出示了他自己从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的房产证。“麓景台、或者说现在更名的麓湖御景,并不是‘烂’在房产证上,而是‘烂’在入住。”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其实早在1999年,广州市规划局就为麓景台补办了建筑管理验收合格证,“有些比较了解政府部门运作的老业主,就凭着规划局的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和国土房管局当年开出的预售证,自行办理了房产证。也就是说,不靠中源,老业主也能办到房产证。但是,谁能住进没水、没电、没电梯的烂尾楼呢?”

  那么,对新业主来说,房产证有什么意义?一位行内人介绍,首先,房产证能够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的,可以买卖;其次,能够证明这是一套合法的商品房住宅。中源替新业主办到房产证,就说明,中源确实把这套房子从当年的债权人建设银行手中,转到了新业主的名下。“但是,房产证不能保证业主入住。”这位行内人提醒。也就是说,按照最坏的打算,不排除新业主和“老业主”成为“同一条绳上的蚂蚱”的可能。

  只拍胸脯保证

  合同始终不给查阅

  怎么保证中源收钱后不“走佬”呢?陈俊彪当着所有记者和业主拍胸脯:“我们就是保证!”

  据悉,麓湖御景所有新出售单位,都属于二手房市场管辖,消费者签订的是和原债权人之间的地产转让合同,而不是预售合同。国土房管局的预售证制度、监管开发商用款的“专户制”,都管不到二手房。也就是说,中源怎么用好小业主的钱,政府尚无现成的成熟制度去监管,要靠中源的“良心”约束。

  中源董事总经理徐世强说:“我们签了相关合同,这是基本程序。除了和原债权人签的合同外,关系到小业主的方面,我们还和小业主、原债权人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这个合同里面就讲到了中源的义务。”

  记者要求查阅上述文件,徐世强拒绝了:“对不起,跟原债权人签的协议,涉及商业秘密;跟小业主的协议,因为涉及对方隐私,都不能给你们看。”

  委托书上

  中源公司没盖章

  记者昨天能够看到的协议,是一些老业主和中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上面写明“鉴于被委托人(即中源,笔者注)承诺有资金和资质依法完成麓景台续建工程,委托人(即业主)委托受委托人依法办理该房屋的下列事项:一,代委托人参与麓景台房地产项目业主自救续建的申报手续;二,如果被委托人获得政府授权续建麓景台,委托人同意被委托人代办有关报建、验收、确权等手续。”但记者看到的所有文件,都只有委托人的签名,却没有中源公司的盖章。“这些是单方面委托书,大概涉及200多套房子。”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从事律师行业的王作星告诉记者,中源在合同上面没盖章,假如有纠纷,这张纸也没法律效力。我希望业主手里拿的那份有中源的盖章,否则,只要中源想把它当废纸,它就是张废纸。

文献来源:2009-02-24   羊城晚报-A10

作者:何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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