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球 通讯员/越法宣)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一在省汽车客运站内数次作案的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左前进、孙松涛、王宁军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1年半、1年;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3月,左前进伙同同案人彭平生、逢焕城等人(均另案处理),与在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值夜班的孙松涛、王宁军等人,密谋商定由孙松涛等人电话提供省汽车客运站内有无便衣警察等信息,并放左前进等人入内盗窃,得手后平分赃款。
2008年4月2日凌晨,左前进在省汽车客运站二楼候车室,趁人熟睡不备,盗窃现金710元,得手后,左前进交给王宁军400元,该赃款再由孙松涛、王宁军等人平分花销。
4月12日凌晨l时许,左前进故伎重演,在省汽车客运站二楼售票厅附近,趁人熟睡,盗窃现金1270元,得手后交给孙松涛600元,该赃款再由孙松涛、王宁军等人平分花销。
4月19日凌晨3时许,彭平生、逢焕城打电话问询孙松涛能否入省汽车客运站内盗窃,后王宁军电话告知可以,彭平生在省汽车客运站一楼售票厅外的通道处,趁人熟睡不备,盗得现金16元。得手后,彭平生接到王宁军电话告知有便衣警察出现,在逃离现场时被执勤民警人赃并获。
5月3日凌晨3时许,左前进与同案人逢焕城、覃飞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小剪刀等作案工具,去到省汽车客运站,先后趁被害人李××、唐××熟睡不备之机,盗得李××钱包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443.5元,身份证等物),盗窃唐××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0元,身份证等物)被发现而未能得逞,后左前进逃离现场时被执勤民警人赃并获。
同年6月9日,公安机关将孙松涛、王宁军抓获归案。
文献来源:2008-11-07   南方日报-C04
作者:陈球 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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