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潘文杰报道 凉茶中加止咳感冒药,是简单造假还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情:祖传凉茶内加咳特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5日至8月5日,被告人王某在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再对外销售。2016年8月5日,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灰白色粉末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喉痛茶的配方是廿八味的配方加上喉疾灵胶囊,止咳茶的配方是清肺茶的配方加上咳特灵胶囊,感冒茶的配方是廿八味的配方加上氨咖黄敏胶囊,按每碗(相当于一纸杯)凉茶配一粒胶囊的比例配制。我把这些西药买回来后就把胶囊里的粉末倒出来装在小塑料瓶里,店面销售的药煲有5碗的量,我就每煲加5颗相应的胶囊。”王某归案后供述。
王某同时表示,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很普遍,其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认为该行为有危害性,并表示在未添加西药之前,有顾客反映其凉茶效果不佳,添加之后则反映效果良好,“我没学过医学或者药学,凉茶配方是祖传的,在凉茶内添加西药的做法是从香港亲戚那里学来的。”其在庭上称。
焦点:凉茶是药品还是食品?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凉茶的配方全是药品,几乎不含食品的成分,故凉茶属于药品而非食品。其表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凉茶属于食品中供人饮用的成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恰当,法院不予采纳。
那么,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属于什么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就此,法院对王某作出如上判决。
文献来源:2017-12-26   新快报-A10
作者:黄琼 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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