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缘起
2011年4月28日我参加越秀区政府召开的一个论证会,论证对象涉及一座清代建筑物的性质。这座建筑物位于黄华路43号广州南洋电器有限公司的厂区院内,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为文物普查人员所发现。该建筑坐北向南,为硬山顶砖瓦结构,青砖墙石脚,碌灰筒瓦,滴水剪边,檐下有雕刻较为精美的雕花封檐板,面阔三间,深一间,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明间与次间用砖墙相隔。前廊设四架卷棚廊,前廊还保存有木雕通花横披,室内高敞,通高约五六米,抬梁式结构,十椽袱梁架较为粗大,外表红漆已脱落,梁架的石柱头上,可以见到原来挑头缺失留下的凹洞。建筑物虽已改观,仍透出不同凡响的气派。
这样一座建筑物,具有官式建筑的规模与装饰,显然不是居宅。由于此地在1948年起就开始建起厂房,周边环境早已面目全非,因此,关于这座孤立的建筑物的用途,无法判定。2004年,由于修建该院子紧靠东濠涌边的围墙,在此建筑附近挖出一块石碑。石碑为清光绪十二年(1886)所立,古石碑出土地点的土是黑色的,而碑面上却涂有一层黄色粘土,有可能是石碑被埋时已被有心人为保护这方石碑所涂上,故而此方百余年前的花岗岩石碑字迹清晰可辨。从碑文可见此碑署衔为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姓李的官员。碑文内容是关于普济院的管理章程,共十三款,从章程可见当时的普济院从任用财务人员到具体项目的开支标准,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诸如“父子不能同时管钱”,“修缮一间房二两四钱银”,“打一个马掌二钱银”等等。清代官制,各省设督粮道,掌监察兑粮、督押运船等项漕务。分巡道为正四品官衔,在地方官吏中,自嘉庆四年(1799)准其密折其事,兼衔者多,其事权与布、按二司并论,因此,是地方上举足轻重的大员。所谓补用道即此员为递补、委任之官员。督粮道是管一省粮务的高官,其地位次于督抚、学政、两司、盐运使,广东粮道衙门在省城。广东督粮道兼辖广州府和佛岗、赤溪两厅,故有分巡道兼衔。李姓官员可能是李蕊,同治十三年进士,张之洞督号(光绪十 -- 十五年)时一个奏折提及”署现广东粮道李蕊“。李某是以补用道的身份署理(代理)广东督粮道的。由此看来,这方石碑对于了解和研究晚清时期的督察及普济院的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公司的领导很有文物意识,批示同意将石碑交给文物部门鉴定,遂由广州博物馆派人取走库存。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普查人员依据此碑题款,将此建筑命名为“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官邸”。
对于这座建筑物的用途及其与碑文的关系,论证者展开了讨论。
大家认为,此建筑物应是一处官署,但所拟的“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官邸”定名,从建筑物的形制看未必是官邸。而且,正印官署不可能没在城外,晚清地图粮道官署标得很清楚,在惠爱街、观莲街交界西侧。因此,此处建筑也不可能是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的官署。
论证者中有人提出,与南洋电器厂隔黄华路相望的省委党校,历史上曾经是广东钱局,当年的广东钱局规模很大,此建筑物也有可能是钱局范围内的官式建筑。广东钱局是晚清洋务派首领两广总督张之洞筹建之造币厂,光绪十五年(1889)落成投产,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名度支部造币粤厂,宣统二年(1910)又改为度支部广州造币分厂。辛亥革命广东光复后改为军政府广东造币厂。广东钱局是我国首家机制钱币机构,并为我国用机器大量铸造银元之始,民国时期继续造币,在中国近代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几经沧桑,造币厂厂房现仅存一银库楼和小凉亭,这两座建筑物已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它们不属造币厂主体,且为混凝土结构,未必为清代所建,倘若在此发现有作为广东钱局官署之清式建筑,其意义在此两座建筑物之上。
由于在此地发现之石碑落款日期为光绪十二年(1886),张之洞筹建钱局的时间是光绪十三年(1887),因此,存在一种可能,即此地原为普济院所有而后为钱局之地界,当然,也存在此碑由他处移来之可能。于是成为一宗需要考证的悬案。这一考证,对于搞清这座建筑物的性质及下来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及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关系重大。
二、证图
为搞清此建筑物是否位于广东钱局之位置上,我查证了一些地图,其中包括志书所载的地图。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的《图说城市文脉 -- 广州古今地图集》中收载有大量珍贵的广州古今地图[1],且印刷精美,文字较之以前所出版的《广州历史地图精粹》中的地图要清晰得多,[2]查阅该集中一些地图,可以见到小北门外今黄华路这一带的历史地名:
咸丰年间“美国人富文之妻“自绘的《广东省城图》上,有:“女老人院”(Home of old Women)地名;[3]
同治《广州府志•省城图》上,出小北门的“铜关”外,有“黄华堂”、“普济院”等地名;
光绪十四年(1888)有陈照南、陈柴熙所绘的《广东省城全图•陈氏书院地图》上,有“女人院”地名;
光绪二十六年(1900)羊城澄天阁点石书局印制的《粤东省城图》及德国营造师舒乐测绘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的《广东省城内外全图》上,“女老人院”、“钱局”相邻;
1921-1925年《广州市第四期马路全图》及1926年《广州市最新马路全图》上均有“女老人院”、“造币分厂”地名;
早于1930年代的《最新测绘广州市面马路区域全图》上有“普济院”、“造币厂”地名;
中国史地图表编纂社陈迪华、马宗尧编制,1948年《广州市街道详图》上有“救济院”(另加一行小字“女老人院”)、“造币分厂”地名;
1949年《广州市最新马路大地图》上有“救济院”、“旧造币厂”地名。
由上述资料可证两个问题:一是在近代广州所修的最后一部志书是同治《广州府志》,其成书时间离光绪年间最近,该志《省城图》:标有铜关(位于今法政路与越秀北路交界处一带)、黄华堂、普济院等地名,可证晚清时期此处机构称普济院。从民国时期早于1930年代的《最新测绘广州市面马路区域全图》上有“普济院”上看,这一地名直到民国时期仍沿称;二是普济院(又有称“女老人院”、“救济院”)与张之洞创办的广东钱局(后来的造币厂)始终相邻并立,从位置上可判断此建筑物不是广东钱局的建筑,而是普济院的建筑。
然而,问题至此并未全部解决,即为何在同一地点出现普济院、女老人院、救济院不同地名称法,尚需查证。
三、证名
机构称名的问题,终于在志书中得到解答。
《广州市志•民政志》“社会福利”编“社会福利事业”章中记载,“普济院在东门外黄华寺址(今钱路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广州知府郭志道倡议创建,收养贫苦孤寡女性老人。道光五年(1825),收养老妇1062名,每月定期发放口粮,平时听任自由行乞。民国建立后改名女老人院。民国13年(1924年),收养老妇600余名,每月发放口粮,日间仍出外行乞”。该志还记载了在大东门外校场东(今东川路)有建于清雍正二年(1724)收养贫苦老鳏夫的普济堂,民国后改名男老人院。民国17年(1928),男老人院、女老人院、瞽目院等合并,称为广州市贫民教养院。至民国20年(1931)贫民教养院又分出惠老院、健济院。惠老院设于原男、女老人院内。民国22年(1933)又与贫民教养院健济院合并为市救济院。[4]
新志的这一段记述,其实是从旧志中沿用而来的,进而再查看旧志,相比之下,旧志的记述更为详细、清楚。
关于普济院的记述,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建置略二”载,“普济院,在东门外黄华寺址,康熙六十一年(1722),广州府知府郭志道详议创建,房屋七十一间,地藏庵一所”,此后,迭有士民捐建添建房屋,至道同年间,“有屋174间,专收养贫老妇人,又改建药童、水夫住房二十一间,观音堂一所。原归广州府经理,乾隆六年改归粮道经管”。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广东布政使、学使、盐运使、广州知府“捐廉倡使,与省城绅商集捐银一万四千两,发当生息”,作为对收养的孀妇恤嫠之用,并成立恤嫠公局以主其事。“旋以经费无多,恐难经久。二十五年(1820),绅士刘彬华等呈请各宪,经总督阮元、巡抚康绍镛,于道光元年(1821)奏准,在粮道库普济堂经费项下,每年拨给银五千两,以资支放孀妇,一口每年给口粮四两,分季散给。以孀妇一千二百五十口为正额,在粮道库项领支。三百口为外额,原设一百五十口,续增五十口,及有报故者给葬费四两,均在官绅捐项领支。其公局事宜,俱由绅士经理,不假胥吏之手”。在“普济堂所收养贫老男妇,正额二千零五十名。每名每日支米八合,菜钱三文,柴三斤八两,盐四钱。新入者,每名冬季给棉衣一件,其余历满三年再给。遇到病故,给棺木银九钱二分一厘二毫。设僧人一名司理香灯,堂院捕役、水夫、药童共五十名,司事一名,医生一名,女院管理一名,酌定工资分给,此项经费在于关库盈余额下拨银四万两,解交粮道衙门收存支发”。这段内容,系统地记述了清代普济院的创建时间、地址、规模、归辖、经费来源及数目、开支标准、配备人员情况,使我们对清代城市救济孤寡老人的这一福利制度有全面、具体的了解。清代的普济堂分别男女孤寡老人收养,编制达到二千零五十名,其规模是相当大的,粮道还派有“委员”作为这个慈善机构的主管官员。并为此专设有司事、医生、药童、水夫、捕役、僧人等管理和服务人员,对于经费、冬衣、日常口粮蔬菜柴米油盐乃至葬丧棺材等,都有明确的配给标准,并规定了经费开支的出处和发放手续,只是这些条件还不足以保障老人生活,又允许他们合法出街乞讨。
至此,此地名为何有普济院、女老人院、救济院诸称之原委,算是搞清楚了。普济院实际上就是官方所办的收养孤寡老人的福利院(明代称为“养济院”)。“女老人院”是民国17年(1928)才改为此名的,但从光绪年间非官方所印制的地图上有“女人院”、“女老人院”的称法,可见民间早已如此叫开了。普济院、普济堂的经费从粮道库开支,故而普济院的章程由督粮分巡道署款下文立碑。由此证实此处确系清代普济院的遗址,而所发现的碑确系立于此处。同时,也见证了清代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及管理制度。因此,此处建筑虽不属钱局,却是一处另具历史意义的文物。
附:碑文
署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李为永定章程事:照得普济院向由道委员经理矢公慎者矢多,而舞弊渔利者复不少。兹特酌定章程,垂诸久远,董斯事者尚其懍遵毋违,特示。
计开章程十三条:
-- 补名向多弊窦,或贿通而后得入,或一人而冒数名,或以家人差役充当,或以物故而不报销,种种弊端,皆所不免。嗣后于院门首设正木桶,除公正绅耆保送外,准自报名,开列年貌箕斗,投入桶内,每月三十或二十九日,公同当堂启示,单呈本道查核,填给照部,方准汇补。
-- 汇补时老妇须传集左右邻当堂具结,该邻亦须确查,实系无告穷妇方为出结。倘有田园子息者蒙蔽妄保,查出即将该妇革退,并拿该邻严究。
-- 向来洋银一两换净制钱一千四百文现□加换净制钱一千四百六十文除照定章支给外月终统算每名实可多得 制钱三十六七文于每月第六即给发。
-- 五日给钱一次委员,司事当认真确查,以杜重冒。给华尤须当堂公同会数,所余钱文,比即登帐,月终汇缴入库。
-- 冬月每人给寒衣一件,折钱一千零五十文,从入院之年起,三年一换。
-- 年节每名赏钱二十文,端节、中秋节,每节每名赏钱十文。又城隍庙司祝项下,每月每名给钱四十文,按名给发,余钱仍缴入库。
-- 医师由本道择选悬牌饬派,庶无庸医杀人之祸,断不准委员、司事蒙混充当,摊分薪水。
-- 药材须择选道地,按单登记,三节清帐;每银一两作钱折算查对单内戳号,方准报销。
-- 水夫当随时挑运,不可使老妇日用不足,违即革退。
-- 棺材长五尺五寸,天板厚二寸,地板厚一寸五分,左右墙板厚二寸五分棺头内高一尺,头内桶阔一尺四寸,棺内桶阔一尺一寸,连油灰、铁钉、鸡枕、口灰包、并送到驷马岗安葬。合共每副价银一两八钱八分正尺式:(下为尺)
-- 石碑高一尺四寸,外脚高八寸,宽七寸五分,厚三寸五分,镌字三十内外,包送到驷马岗立,共实价银二钱三分。
-- 老妇病故,司事当查出照簿,报知委员验确,方给棺木。月终列折并照簿呈缴本道以便稽查。
-- 委员、司事难保不通同舞弊,查有贪婪实据,准地方人随时禀呈,或投入院门首桶内,本道查确,即行撤裁,以昭炯戒。
光绪十二年六月 日
[1]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图说城市文脉 -- 广州古今地图集》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州市档案局(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编著《广州历史地图精萃》,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
[3] 《广东省城图》上清光绪年间邹诚加图跋。转引自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图说城市文脉 – 广州古今地图集》23页,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
[4] 《广州市志》卷十505页,广州出版社2001年版。
陈泽泓
2011年4月28日我参加越秀区政府召开的一个论证会,论证对象涉及一座清代建筑物的性质。这座建筑物位于黄华路43号广州南洋电器有限公司的厂区院内,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为文物普查人员所发现。该建筑坐北向南,为硬山顶砖瓦结构,青砖墙石脚,碌灰筒瓦,滴水剪边,檐下有雕刻较为精美的雕花封檐板,面阔三间,深一间,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明间与次间用砖墙相隔。前廊设四架卷棚廊,前廊还保存有木雕通花横披,室内高敞,通高约五六米,抬梁式结构,十椽袱梁架较为粗大,外表红漆已脱落,梁架的石柱头上,可以见到原来挑头缺失留下的凹洞。建筑物虽已改观,仍透出不同凡响的气派。
这样一座建筑物,具有官式建筑的规模与装饰,显然不是居宅。由于此地在1948年起就开始建起厂房,周边环境早已面目全非,因此,关于这座孤立的建筑物的用途,无法判定。2004年,由于修建该院子紧靠东濠涌边的围墙,在此建筑附近挖出一块石碑。石碑为清光绪十二年(1886)所立,古石碑出土地点的土是黑色的,而碑面上却涂有一层黄色粘土,有可能是石碑被埋时已被有心人为保护这方石碑所涂上,故而此方百余年前的花岗岩石碑字迹清晰可辨。从碑文可见此碑署衔为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姓李的官员。碑文内容是关于普济院的管理章程,共十三款,从章程可见当时的普济院从任用财务人员到具体项目的开支标准,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诸如“父子不能同时管钱”,“修缮一间房二两四钱银”,“打一个马掌二钱银”等等。清代官制,各省设督粮道,掌监察兑粮、督押运船等项漕务。分巡道为正四品官衔,在地方官吏中,自嘉庆四年(1799)准其密折其事,兼衔者多,其事权与布、按二司并论,因此,是地方上举足轻重的大员。所谓补用道即此员为递补、委任之官员。督粮道是管一省粮务的高官,其地位次于督抚、学政、两司、盐运使,广东粮道衙门在省城。广东督粮道兼辖广州府和佛岗、赤溪两厅,故有分巡道兼衔。李姓官员可能是李蕊,同治十三年进士,张之洞督号(光绪十 -- 十五年)时一个奏折提及”署现广东粮道李蕊“。李某是以补用道的身份署理(代理)广东督粮道的。由此看来,这方石碑对于了解和研究晚清时期的督察及普济院的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公司的领导很有文物意识,批示同意将石碑交给文物部门鉴定,遂由广州博物馆派人取走库存。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普查人员依据此碑题款,将此建筑命名为“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官邸”。
对于这座建筑物的用途及其与碑文的关系,论证者展开了讨论。
大家认为,此建筑物应是一处官署,但所拟的“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官邸”定名,从建筑物的形制看未必是官邸。而且,正印官署不可能没在城外,晚清地图粮道官署标得很清楚,在惠爱街、观莲街交界西侧。因此,此处建筑也不可能是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的官署。
论证者中有人提出,与南洋电器厂隔黄华路相望的省委党校,历史上曾经是广东钱局,当年的广东钱局规模很大,此建筑物也有可能是钱局范围内的官式建筑。广东钱局是晚清洋务派首领两广总督张之洞筹建之造币厂,光绪十五年(1889)落成投产,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名度支部造币粤厂,宣统二年(1910)又改为度支部广州造币分厂。辛亥革命广东光复后改为军政府广东造币厂。广东钱局是我国首家机制钱币机构,并为我国用机器大量铸造银元之始,民国时期继续造币,在中国近代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几经沧桑,造币厂厂房现仅存一银库楼和小凉亭,这两座建筑物已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它们不属造币厂主体,且为混凝土结构,未必为清代所建,倘若在此发现有作为广东钱局官署之清式建筑,其意义在此两座建筑物之上。
由于在此地发现之石碑落款日期为光绪十二年(1886),张之洞筹建钱局的时间是光绪十三年(1887),因此,存在一种可能,即此地原为普济院所有而后为钱局之地界,当然,也存在此碑由他处移来之可能。于是成为一宗需要考证的悬案。这一考证,对于搞清这座建筑物的性质及下来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及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关系重大。
二、证图
为搞清此建筑物是否位于广东钱局之位置上,我查证了一些地图,其中包括志书所载的地图。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的《图说城市文脉 -- 广州古今地图集》中收载有大量珍贵的广州古今地图[1],且印刷精美,文字较之以前所出版的《广州历史地图精粹》中的地图要清晰得多,[2]查阅该集中一些地图,可以见到小北门外今黄华路这一带的历史地名:
咸丰年间“美国人富文之妻“自绘的《广东省城图》上,有:“女老人院”(Home of old Women)地名;[3]
同治《广州府志•省城图》上,出小北门的“铜关”外,有“黄华堂”、“普济院”等地名;
光绪十四年(1888)有陈照南、陈柴熙所绘的《广东省城全图•陈氏书院地图》上,有“女人院”地名;
光绪二十六年(1900)羊城澄天阁点石书局印制的《粤东省城图》及德国营造师舒乐测绘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的《广东省城内外全图》上,“女老人院”、“钱局”相邻;
1921-1925年《广州市第四期马路全图》及1926年《广州市最新马路全图》上均有“女老人院”、“造币分厂”地名;
早于1930年代的《最新测绘广州市面马路区域全图》上有“普济院”、“造币厂”地名;
中国史地图表编纂社陈迪华、马宗尧编制,1948年《广州市街道详图》上有“救济院”(另加一行小字“女老人院”)、“造币分厂”地名;
1949年《广州市最新马路大地图》上有“救济院”、“旧造币厂”地名。
由上述资料可证两个问题:一是在近代广州所修的最后一部志书是同治《广州府志》,其成书时间离光绪年间最近,该志《省城图》:标有铜关(位于今法政路与越秀北路交界处一带)、黄华堂、普济院等地名,可证晚清时期此处机构称普济院。从民国时期早于1930年代的《最新测绘广州市面马路区域全图》上有“普济院”上看,这一地名直到民国时期仍沿称;二是普济院(又有称“女老人院”、“救济院”)与张之洞创办的广东钱局(后来的造币厂)始终相邻并立,从位置上可判断此建筑物不是广东钱局的建筑,而是普济院的建筑。
然而,问题至此并未全部解决,即为何在同一地点出现普济院、女老人院、救济院不同地名称法,尚需查证。
三、证名
机构称名的问题,终于在志书中得到解答。
《广州市志•民政志》“社会福利”编“社会福利事业”章中记载,“普济院在东门外黄华寺址(今钱路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广州知府郭志道倡议创建,收养贫苦孤寡女性老人。道光五年(1825),收养老妇1062名,每月定期发放口粮,平时听任自由行乞。民国建立后改名女老人院。民国13年(1924年),收养老妇600余名,每月发放口粮,日间仍出外行乞”。该志还记载了在大东门外校场东(今东川路)有建于清雍正二年(1724)收养贫苦老鳏夫的普济堂,民国后改名男老人院。民国17年(1928),男老人院、女老人院、瞽目院等合并,称为广州市贫民教养院。至民国20年(1931)贫民教养院又分出惠老院、健济院。惠老院设于原男、女老人院内。民国22年(1933)又与贫民教养院健济院合并为市救济院。[4]
新志的这一段记述,其实是从旧志中沿用而来的,进而再查看旧志,相比之下,旧志的记述更为详细、清楚。
关于普济院的记述,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建置略二”载,“普济院,在东门外黄华寺址,康熙六十一年(1722),广州府知府郭志道详议创建,房屋七十一间,地藏庵一所”,此后,迭有士民捐建添建房屋,至道同年间,“有屋174间,专收养贫老妇人,又改建药童、水夫住房二十一间,观音堂一所。原归广州府经理,乾隆六年改归粮道经管”。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广东布政使、学使、盐运使、广州知府“捐廉倡使,与省城绅商集捐银一万四千两,发当生息”,作为对收养的孀妇恤嫠之用,并成立恤嫠公局以主其事。“旋以经费无多,恐难经久。二十五年(1820),绅士刘彬华等呈请各宪,经总督阮元、巡抚康绍镛,于道光元年(1821)奏准,在粮道库普济堂经费项下,每年拨给银五千两,以资支放孀妇,一口每年给口粮四两,分季散给。以孀妇一千二百五十口为正额,在粮道库项领支。三百口为外额,原设一百五十口,续增五十口,及有报故者给葬费四两,均在官绅捐项领支。其公局事宜,俱由绅士经理,不假胥吏之手”。在“普济堂所收养贫老男妇,正额二千零五十名。每名每日支米八合,菜钱三文,柴三斤八两,盐四钱。新入者,每名冬季给棉衣一件,其余历满三年再给。遇到病故,给棺木银九钱二分一厘二毫。设僧人一名司理香灯,堂院捕役、水夫、药童共五十名,司事一名,医生一名,女院管理一名,酌定工资分给,此项经费在于关库盈余额下拨银四万两,解交粮道衙门收存支发”。这段内容,系统地记述了清代普济院的创建时间、地址、规模、归辖、经费来源及数目、开支标准、配备人员情况,使我们对清代城市救济孤寡老人的这一福利制度有全面、具体的了解。清代的普济堂分别男女孤寡老人收养,编制达到二千零五十名,其规模是相当大的,粮道还派有“委员”作为这个慈善机构的主管官员。并为此专设有司事、医生、药童、水夫、捕役、僧人等管理和服务人员,对于经费、冬衣、日常口粮蔬菜柴米油盐乃至葬丧棺材等,都有明确的配给标准,并规定了经费开支的出处和发放手续,只是这些条件还不足以保障老人生活,又允许他们合法出街乞讨。
至此,此地名为何有普济院、女老人院、救济院诸称之原委,算是搞清楚了。普济院实际上就是官方所办的收养孤寡老人的福利院(明代称为“养济院”)。“女老人院”是民国17年(1928)才改为此名的,但从光绪年间非官方所印制的地图上有“女人院”、“女老人院”的称法,可见民间早已如此叫开了。普济院、普济堂的经费从粮道库开支,故而普济院的章程由督粮分巡道署款下文立碑。由此证实此处确系清代普济院的遗址,而所发现的碑确系立于此处。同时,也见证了清代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及管理制度。因此,此处建筑虽不属钱局,却是一处另具历史意义的文物。
附:碑文
署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李为永定章程事:照得普济院向由道委员经理矢公慎者矢多,而舞弊渔利者复不少。兹特酌定章程,垂诸久远,董斯事者尚其懍遵毋违,特示。
计开章程十三条:
-- 补名向多弊窦,或贿通而后得入,或一人而冒数名,或以家人差役充当,或以物故而不报销,种种弊端,皆所不免。嗣后于院门首设正木桶,除公正绅耆保送外,准自报名,开列年貌箕斗,投入桶内,每月三十或二十九日,公同当堂启示,单呈本道查核,填给照部,方准汇补。
-- 汇补时老妇须传集左右邻当堂具结,该邻亦须确查,实系无告穷妇方为出结。倘有田园子息者蒙蔽妄保,查出即将该妇革退,并拿该邻严究。
-- 向来洋银一两换净制钱一千四百文现□加换净制钱一千四百六十文除照定章支给外月终统算每名实可多得 制钱三十六七文于每月第六即给发。
-- 五日给钱一次委员,司事当认真确查,以杜重冒。给华尤须当堂公同会数,所余钱文,比即登帐,月终汇缴入库。
-- 冬月每人给寒衣一件,折钱一千零五十文,从入院之年起,三年一换。
-- 年节每名赏钱二十文,端节、中秋节,每节每名赏钱十文。又城隍庙司祝项下,每月每名给钱四十文,按名给发,余钱仍缴入库。
-- 医师由本道择选悬牌饬派,庶无庸医杀人之祸,断不准委员、司事蒙混充当,摊分薪水。
-- 药材须择选道地,按单登记,三节清帐;每银一两作钱折算查对单内戳号,方准报销。
-- 水夫当随时挑运,不可使老妇日用不足,违即革退。
-- 棺材长五尺五寸,天板厚二寸,地板厚一寸五分,左右墙板厚二寸五分棺头内高一尺,头内桶阔一尺四寸,棺内桶阔一尺一寸,连油灰、铁钉、鸡枕、口灰包、并送到驷马岗安葬。合共每副价银一两八钱八分正尺式:(下为尺)
-- 石碑高一尺四寸,外脚高八寸,宽七寸五分,厚三寸五分,镌字三十内外,包送到驷马岗立,共实价银二钱三分。
-- 老妇病故,司事当查出照簿,报知委员验确,方给棺木。月终列折并照簿呈缴本道以便稽查。
-- 委员、司事难保不通同舞弊,查有贪婪实据,准地方人随时禀呈,或投入院门首桶内,本道查确,即行撤裁,以昭炯戒。
光绪十二年六月 日
[1]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图说城市文脉 -- 广州古今地图集》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州市档案局(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编著《广州历史地图精萃》,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
[3] 《广东省城图》上清光绪年间邹诚加图跋。转引自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图说城市文脉 – 广州古今地图集》23页,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
[4] 《广州市志》卷十505页,广州出版社2001年版。
陈泽泓
文献资料来源:2011年10月   摘自《文史纵横》总第44期
作者:陈泽泓主编
索取号:K206.6/12/44
本馆校对:古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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