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对外通商开放最早的港口之一,毗邻香港、澳门,对外经济交往比较发达;华侨和港澳同胞,比其他省市所占比重最多,他们的赡家和向家乡投资的汇款也较多,在我国货币对外汇率,按直接标价法来说偏低(币值高估)的时候,这种汇款,常是以币代汇,即以带进外币代替汇兑。解放前广州和港澳之间,人员来往自由,即使在名为实施外汇管理时期,实际上货币和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的携带进出境,也并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从而形成广州的外汇(包括外币)市场,十分活跃。
诚然,自民国成立前后,新式银行在广州出现最早的,是1854年设立的英国丽如银行广州分行和其他的一些外商银行,广州沦陷前,除倒闭停业的之外,计有7家,解放前只有2家。最早建立的我国银行,是1898年4月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广州分行和清末设立的大清银行广州分行等等。
20世纪初期的20至30年代,国家银行、特许银行、省地方银行、华商银行和外商银行,相继增设,特别是抗战胜利后,不但国家行局分支机构增加,上海、四川等省市的商营银行和湖南、广西、福建等省银行,也纷纷来广州分设机构,使银行业逐渐成了广州金融市场的主体,而地方性私营银钱业,则大大缩减,从以前居广州金融市场的主要地位,退居成为广州金融市场的补充,但在金融业发展历史上确有其特殊的地位和起过不可低估的作用(广州的银号,是在明末清初年间开始建立的)。如1931年,广州共有华资银行16家,其中4家资本合为港币17,737,200元,5家资本合为大洋43,743,700元(其中有两家为1932年的资本额),7家资本合为毫洋5,483,845元。至同年广州的银钱业共有537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商业牌照的资本额统计,共有资本毫洋6,752,227元。但广州银钱业的实际资本额,远多于上述申报数额。他们为了逃避按资本额征税,惯例大体上是把比所报资本额约多三倍的资本,以附加本(简称附本)列账,计付利息。所以当时广州银钱业的实际资本总额,当在毫洋2000万元以上。加上它们吸收的存款,全行业资力,约有毫洋1亿元。(参看马廷瑞:《广州之金融组织》,岭南大学毕业论文)此外,还有外商银行7家。
到1938年10月日本占领广州时,广州的银号、找换店,经财政部核准注册的,不过6家,其余都是未经财政核准注册或只经广东省财政厅发给商业牌照,凭以征税的。所以在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后,财政部便补行注册,直到1949年解放前夕,合共核准注册的为32家,其余30多家,仍在一面继续申请注册,一面继续营业或成为地下银号。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广州的银钱业,既有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如对顺德县丝业、蚕茧业的贷款等--特别是在没有外汇管理的条件下,曾有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便利人民对港澳及国外经济往来,帮助吸收侨汇的积极作用一面,但更有进行金融投机活动,并在解放前夕,为大量资金外逃,提供服务等的消极作用一面,从而促使物价波动、妨碍对外贸易,也不利侨汇吸收。当然,这样说,并不排除大多数银行,也有不同程度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不过它不属于本文要谈的内容。
同时,民国以后,孙中山领导的民主力量,特别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革命政府,曾对北洋政府进行剧烈的斗争和讨伐;以后广东地方当局,直到1936年7月原统治广东省的陈济棠下野时止,对南京国民政府,也存在着貌合神离,半独立、独立甚至公开军事对抗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广东固不愿贯彻执行北京、南京政府的金融政策法令,而上项政策法令,也有不全适应广东具体情况的一面。即使在解放前夕,这种矛盾,也还是明显存在的。所有这些政治、经济因素和它们的互相影响,就形成了旧中国广东省的金融活动,呈现许多特殊性、复杂性,半封建、半殖民地性特别浓厚,也有不少创新性。
抗战胜利后的广州,经历着法币、金圆券的相继恶性膨胀、恶性贬值,以至彻底崩溃,物价暴涨,外汇黑市十分猖獗,不但公开的银钱号店,实行投机经营,暗帐普遍,还有地下钱庄,自设秘密电台,走私风严重。港币早就成了投机对象,后来在解放前几年更发展成为几乎占领广东省大部分市场,基本取代中国法定货币的地位,成为主要的流通支付手段和标价工具,甚至海关总税务司明令准许香港澳门商人可用港币、葡币折算关金,交纳进口关税。
由于广州银钱业是私营的,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至广州解放前这一阶段,有组织的银业公市,业已解体,而代之以秘密的,地下的、化整为零的金融投机活动,并没有完整档案记录,因此,搜集下述资料,备极困难。
现仅就搜集到的一些资料,择其和今天的金融改革或加强金融管理工作多少有些关系,写成本文,以供参考和作为抛砖引玉。限于作者水平,错漏难免,恳请指正!
日本占领广州前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一、银钱业的种类
广州私营银钱业,有银号(在上海等地叫做钱庄)、找换店和包纸客。
银号、找换店,多为几个人合伙经营,独资经营的极少。合股公司形式更无所闻。虽说是股东负无限责任,而且围内店(即股东另外占有股份的其他店号),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但股东多是假名,一遇亏本倒闭,辄逃挞无踪,莫由追究。
因而广东省财政厅在1930年“取缔”(实际上应说是整顿)银业案中,曾说广州银号领有商业牌照的计共477家,其中资本额数(单位毫洋,下同)不及1000元的109家,1000元以上的不满1万元的188家,1万元以上不及5万元以下的146家,5万元以上的仅34家,这就是说其中资本充足有可能作正当营业的,只有数十家,其他都是资本短少,资信不厚,靠按揭息借、汇兑、买空卖空和其他不正当方法营业的。于是订定《广东财政厅取缔银号办法修正案》,除规定凡在广州市经营“银业”的(连找换店,当时所谓的“银业”就是广义的银号,不包括银行),其资本额在毫洋5万元以上的始得称为银号,5000元以上的始得称为找换店,其余资本不满5000元的不得经营银业。并规定凡广州市银业号店,每一家应有另两家保证,如一家遇有营业亏损,资产不足还债时,联保的应负责偿还,如不能照上项联保的,“应将股东、司理人真正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以书面报明”。
但上项办法由广东省政府转报当时的财政部(南京)备案时,财政部以核准银行注册、增减资本、变更章程等事,系属该部职权,地方政府监督所辖境内银钱行号营业,均应遵照该部1929年颁布的《银行注册章程》和同年4月20日颁布的《施行细则》办理,银钱行号要呈由省财政厅转呈财政部核准注册、发给执照。而广东省财政厅却呈复省府,认为如照上项银行注册章程和其施行细则办理,则省财政厅发照权将无形取销(消),呈请维持原案,仍由粤财政厅直接审核资产、发给证照,暂免转呈财政部。由于这种争权夺利,最后广东当局认为财政部对省财政厅原拟方案的修正,不能适合广东省的商情,最后自行改变原意,认为可无急切取缔必要,原拟取缔办法,又过于繁苛,这次改革拟议,便无形中自行撤销。
但这次拟议的流产了的改革办法中,要银号找换店把股东、司理人真正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用书面报告,如果再加上股东、司理人的真实住址,以免发生倒闭,无法追究,对保护客户利益,维持金融安定,是有重要作用的。
至广州银钱业,分为顺德帮和四邑帮。前者是由广东省顺德县人经营,向居广州银钱业界的重要地位,资力最大,人员最多,略带守旧,保存百十年来银钱业界固有的经营色彩;后者是由广东省开平、新会、台山、恩平四县的归国华侨经营的,资力不及顺德帮,且经验不足,仍多雇顺德人协助,其营业组织,略具银行的模式。在经营种类、放款政策、利率制度和会计制度等,两帮各有特色。
所谓包纸客,并无店铺(有些也有字号),孑然一身,终日往来于各商号之间,代顾客入银行公市(下面专项详谈)做买卖,由于费用少,收取手续费较便宜,不少人乐于委托他们交易,所以生意也不少。他们多是退职的银钱业人员,或小资本家,也加入广州银业公会为会员,所以得以进入银业公市做买卖,据传约有10余人。他(们)的名称来源不详,只据有书记载,从字意推测,是因他们没有店铺,所以资产皆包于纸,便被人叫做包纸客。
银钱业按业务来说,可分为两类:
(一)做架
所谓“做架”,就是经营存款和放款。每银号每年所做金额,多的达毫银100余万元,少的也有几十万元。
顺德帮的存放款业务,都经“行街”的介绍。“行街”是银号里专负责向个客户接洽来往生意、调查市场行情和客户信用、并往(在)银业公市担任买卖工作的银号职员。客户想直接请求银号融通资金的极难。存放款利率,一般依存于季节差异和银根松紧,还有一个特点是可视客户感情而有区别,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它的封建落后性的表现。但在私营银号来说,这样经营管理,却可较活,利于争取客户。
四邑帮银号的利息,多有明确的规定,且较其他银号略低。
1.存款和利率
(1)定期存款
顺德帮银号的定期存款,大约分为1年、半年、3个月3种,但一般做架银号吸收的,多是个人存款,期限多为1年。利率和期限,并无统一的明确规定,主要视当时银根松紧,银号资金运用和与客户的感情而定。所以同属一种存款,利率并不相同,这是顺德帮做架银号在存款业务上和银行不同的特点之一。定期存款的利率,每百元每月息五六厘,即占存款额5%-6%,最高的达八九厘,低的则仅有三四厘。在四邑帮的银号,对利率则多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如1年期周息6厘(等于月息5厘),半年期周息5厘、3月期周息3厘,长期利息另议。
定期存款在当时的银行,是不能随时提取的,但在多数做架银号却是可以通融提前提取,只取消利息。在顺德帮的银号,如银号和客户感情深厚的,还可酌给日息(广东的金融市场没有日拆),银号这种经营特点,曾成为一般存户舍银行而就银号的主要原因。后来发展成为银行储蓄业务的定活两便存款。这是当前金融改革中,值得推广的。现代商业银行的新金融工具中,一般也具有定活两便的优点,如发行大面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单和办理自动转账服务(即储蓄存款可自动转入活期存款账户)等,都可视为上述银号原始型业务的一种发展,都可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并增强吸收存款的竞争力。如为避免银行储蓄的被动和困难,可按提取金额的大小,分别规定可转为各种期限不同的通知存款。这对争取存款,便利存户,将有很大作用。
(2)活期存款
利息按日计算,叫做“日息”,视市场银根宽紧而定,普通每百元每日利息1分,月息3厘。至四邑帮银号,也是按日计息,但利率为周息3厘。
(3)来往存款
多为四邑帮银号经营。存户多属学校、机关。团体、商号等,为便利发放薪俸等费用而开户,可随时提取,并开发支票。我认为这是具有很大发展前途的业务。如果现在银行能开办直接简易转账制度(Giro System),代办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团体的发放工资工作,使每一职工、干部、教师都在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并接受他们的委托,代交房租、水电等费用,便可大大节约现金使用,保证现金的保管安全,增加银行储蓄和存款,减少各客户单位财会人员的许多麻烦。而且由于这项业务量大,有利于由银行使用计算机集中办理,工作效率可以提高,还可根据各银行机构辖区内各单位的具体分布情况,在有关领导单位帮助下,通过协商,有计划地差(岔)开安排发放工资日期,以免现金集中一天冲击市场,也可免银行要集中在一天来办理这项转账业务。
(4)暂时存款
多属代客户经收银票凭单和各种款项,尚未确定拨入那(哪)种科目的临时存款,如代学校收学费之类。这种暂时存款,不给利息。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可以发展的信托业务,既可为客户服务,节省自己收款再转送银行的时间和人力,也可增加银行的中间性业务和其费用收入,还可由此通过公共关系学,进而引起其他存款业务的增加。
2.放款和利率
顺德帮银号常做信用放款,其特点是不做抵押放款。只根据“行街”介绍,即可由借款人签回一纸揭款单据,贷出万千元巨款。借款人一般是和“行街”熟识的各行商号。对个人放款极少,素昧平生、直接申请而获得银号贷款的更属没有。
由于顺德帮银号惯做信用贷款,虽经“行街”详查资信和介绍,即使信用殷实,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一旦营业失败,无力偿还,也是寻常的事。以致每当发生经济风险事件,银钱业常首先受到损失,甚至因此倒闭。不做抵押放款、押汇,不单缺乏安全,而且不利对外贸易和国内商品流通。而四邑帮银号却除对同行做信用贷款外,其他放款(包括透支),均需抵押品。抵押放款虽不适合当时商场的旧习惯,但是慎重、安全。广州银业公会有鉴于此,也曾在1927年制定了《保障放揭规则》八条施行。主要是对挞欠户实行经济抵制,如凡该银业公会的会员,有被外行挞欠的,即将该挞欠户的股东和司理经手人姓名,标贴该公会内,俾众周知,并由公会写信给该挞欠号的围内字号,劝它转向挞欠号设法清理,如到期不予清理,也对该围内号一并宣告停止它和银号的一切交易。对挞欠号的股东和司理经手人,如债务未清,除警告别号不宜雇佣外,如另行更改字号营业,或不听劝告,雇用上次司理经手人的商号,银钱业全行都要一律停止和其交易买卖回驳交收。至该银业公会的同业内有不执行上项规则,对已经宣告停止交收的商号,仍和它交易的,每次罚毫银500元,照次数递算,以八成充赏指证人,二成充该公会经费,以示惩戒,如不遵罚,即行革除会籍,不得入银业公市买卖,会底充公并宣告同业一律停止其交易买卖汇驳和一切交收;如同业有不执行的,也用同样办法对待。
这种事后的消极的经济抵制办法,根据已知文件反映,效果不大。我认为,从这个经验教训中,事前在贷款制度上的防范和事后的劝告以及经济、行政和法律制裁,有必要结合使用。
各种放款利率,顺德帮银号规定1年定期周息约1分2厘,半年定期8厘,3个月定期6厘。四邑帮银号有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期的,利率为1分至1分2厘,最低为八九厘。每千元放款,另每月抽行佣4毫8仙(即分),归店伴均分,抽厘5毫4仙,归店作弥补银行业坐厘。这项办法,除把银钱业承担的厘金转嫁借款户外,按放款抽佣给店伴均分,有把银号业务开展和店伴个人利益给(结)合起来,鼓励店伴工作积极性作用。现在,已有银行实施类似的改革,如储蓄所的承包责任制。
活期放款利率,顺德帮银号普通日息每百元约1分(合月息3厘),最高达1分多,四邑帮银号却低一些,日息约6厘,年末也达1分2厘。这些活期放款的厘、佣,也照上述定期放款按日数计算。由此可见当时广州银钱业的放款利率,是相当高的。
(二)汇兑
广州银钱业的汇兑业务,不及银行多。做这项业务的,多属做架银号,找换店很少兼营。汇兑以广州、香港间的最多,其次是省内的一些中等城市。如汇款往香港,可在广州购买港单,由香港汇来广州的,可在香港购买省单。港单、省单在两地的银业公市,都有“众盘”(即公价,下面银业公市部分将详谈),和港纸众盘相差不大,且有平汇的,但银号代客买卖港单,每千元要收佣银4元,作为手续费。押汇在银钱业界,并未发现,前已谈过。这项汇兑业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发展对外贸易和国内商品流通以及便利港澳同胞与家乡间的经济往来,都具有积极作用。
(三)找换金银货币和买卖有价证券
找换金银货币和买卖有价证券,是找换店的主要业务,做架银号是向不经营的。
找换金银货币,最主要的是港纸(当时广州习惯称为西纸)。卖出和买入的价格,以银业公市的众盘为中心,务求买价低于众盘,卖价高于众盘,差额每千元约为四五元,但自1931年当局严厉取缔原新加水后,找换店便增加找换手续费,买卖差价便高达20余元,但各找换店操纵手法不同,它们的出入价格,并不一致。(所谓原新加水,是当时广州使用的银币,实际上是以双毫为本位币,种类复杂,成色不一。同一双毫,有好银,假银;官铸,私铸,和由银钱业号店盖上蓝印以示可以再行兑换,后来又抵折使用的所谓“黑毫”,同一官铸之中,又有年份之分;同一年份,又有新版旧版之别;同一新版,又分原新、拣新等等,而以1929年新铸出来的原新毫银,可获补水最高,拣新次之,其他价较低,甚至被拒用。所以找换店便估算顾客用港纸兑换价高的新银毫或用价低的旧毫银兑换港纸,而把这种毫银贴水算入找换价格里面,实为原新的加水,无形中抵销[消]当局新旧毫银等值流通的规定。)
找换银币,则有“中光”或袁头光洋,即镌袁世凯像的银元,“光元”即袁头像之外的各种银元,如孙中山头像、鹰洋、大清龙洋等未凿印的银元等等。
买卖有价证券并无众盘,(公价)只由各找换店视市场情况相机酌定。各种有价证券的买卖,有以毫银为计算本位的,有以广州的中央银行纸币为计算本位的,主要视其募集和偿还的办法而异,如卷烟库券、关税库券、粤汉铁路公债等,以毫银为买卖单位,其余金融公债、海珠公债、金融库债等,则是以广州的中央银行纸币为买卖单位(当时把兑换券也叫纸币,实际上不是现代所称的不兑现的纸币,一下仿此)。这种有价证券的买卖,多是在我省纸币发生风潮或停兑时,投机者才向债券市场活动。因直接的操纵虽在债券,而问题更主要的,影响债券价格涨跌的间接操纵,却在中纸(广州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等到金融风潮过后,纸币恢复兑现时,投机者便常可获厚利。
(四)做仓
做仓即“买空卖空”业务,主要是指找换店银号或包纸客代客户买空卖空西纸(港纸)而言。港纸早就成了在广州金融市场上投机的对象;至后来几乎占领广东省大部分地区的市场,基本上取代我国货币的地位,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跟我国货币如金圆券(指未变成废纸前)及银元(多在金圆券将近或完全变为废纸后)等并行流通,倒是解放前我国通货恶性膨胀时期的现象。但在中纸(当时广州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抵折时,找换店、银号或包纸客代客户买空卖空中纸的,也叫做“做仓”。前者名为西纸(港纸)仓,后者名为中纸仓。由于中纸仓有短期性,只在中纸低折时期,才有投机机会,揸札(买入)的少,所以做仓银号,少做中纸仓。
1.揸札西纸
凡经营做仓业务的多属找换店,并以它为主业。做仓获利最多,因而做架银号(经营存放放款业务的),后来也逐渐做仓业务发展。
由于“揸”(买入)港纸的“好友”(即上海金融市场所称多头)和“空”(卖出)港纸的“淡友”(即上海金融市场所称空头),必须相逢在一起,才能进行交易,于是不能不藉助于做仓银号(包括找换店,下同)或包纸客,代做买卖,从而产生好友淡友的损益关系。
(1)做仓银号和客户交易方法
做仓分为“揸”和“空”两方。“揸”就是“睇好”,即预料港纸汇水有高涨趋势,要“札”入期西(即买入港纸期货);“空”就是“睇淡”,即预料港纸汇水有低跌趋势,便按当前港纸期货的价格,“空”出期西(即卖出港纸期货)。例如甲做仓银号受张三客户委托“揸札”(买入)期西1万元,没有指定价格,(如有指定价格,而市场价格已超过指定价格,甲银号就要先向张三客户征取意旨)甲银号就可入银业公市代向同业买入期西1万元,买入后,即在挂号簿登记向某银号买入了期西多少和价格多少,并在客仓簿为张三客户开一账户,登记张三客户“来仓”多少,价格多少,并立同一张“银胆”,写明数量价格,交张三客户备查。四邑帮银号所立“银胆”,还要由客户签字作证,以防反悔。如李四客户委托“空”(沽出)期西,做仓银号便入银业公市代卖,其手续和上述相同,只是会计科目(沽货名称)叫做“取仓”。
无论“空”或“揸”,在未入银业公市买卖之前,如非熟识客户,每万元“期西”,要先交按头(即按金)100元,并议订“仓息”(即对出卖港纸期货的利息)“仓俑”(付给做仓银号的佣金)各多少。仓息每万元“期西”每日约半毫至8毫,仓俑1次过每万元“期西”约六七毫,均以港纸计算。经过这种买卖后,投机贸易即告生效。客户可随时通知甲银号“出仓”(卖出)或“入仓”(买入)。以图获取涨价的利益或乘跌价而补回空出的数额。这种“出仓”、“入仓”都叫做“清仓”,即清结数目计算损益的意思。清仓时期,做仓银号不能干预,任从客户自定,有隔一市便清仓,也有几个月才清仓的。
至由于市价变动和原价的差额,超过按头(即按金)时,做仓银号得通知客户补足按头,否则代他“清仓”,不足部分,仍向客户追缴。又每月应付的公息和仓息累积超过按头时,也要照此办理。
又如张三李四两客户,同时委托一做仓银号照时价买卖同额的港币期、(期西),则该做仓银号可不必入银业公市买卖,只把张三、李四两客户的仓相抵即可。由于空、揸的数额必须相抵,做仓银号毋需担负风险,可以旁观盈亏,坐收渔人之利。
(2)做仓银号和同业交易方法
做仓银号在银业公市中向同业卖出“期西”后,即登记其数额和市价于挂号簿。期货买卖是不要立即交收的,但同业间的交易,如在本日门市成交,至迟限至次日上午11时以前“打地步”(含义见下面),过期照银业公会《增订仓务规则》第五条处罚,即过次日11时,12时,1时,2时,3时后不能发出地步的,分别按1万元计算,对该号罚款1元、2元、4元、8元或16元,如到4时仍不能发出地步的,作多欠仓论,无论直接和间接,定要不能发出地步的银号负担比仓,照公息时价比仓计算,另对该号罚款30元,并尽次日内交收,如在本日午市成交,可更推迟1日打地步和交收。交收后应找补的仓价,则限于次日下午4时以前清找。所谓“打地步”,是指委托别银号代为交收。如甲银号向乙银号买入而卖出给丙银号,就嘱丙银号收乙银号的货(港纸期货),或通知乙银号交货给丙银号。所有打出或收入的地步,要登入打仓部,以备参考。打仓部买入或沽出的数额,必须相等,否则发生多、欠仓,如甲银号代张三客户向乙银号买了2万元,代李四客户沽出1万元给丙银号,除打地步通知乙银号交1万元给丙银号外,尚凸仓1万元,到次日下午4时以前要交收清楚(即甲银号要用毫银向乙银号收买港纸期货),但如不愿收实货,就将凸仓借给欠仓的丁银号,彼此“比仓”,在延迟1日始打地步。各号多欠仓,要在议妥息价之后,将多欠仓情况向银业公会自治课挂号。如到当日五时半后仍不举报而被告发的,要照息价比仓,另受处罚。同业间借仓可免仓息和仓俑,但“西息”(即买入港纸期货的公息)仍照收。如上例甲银号借仓给丁银号,如“西收”就由甲银号收息,即丁银号照公息价交息给甲银号,因甲银号曾把向乙银号买入而凸仓的港纸期货借给欠仓的丁银号。“毫收”(由卖出毫银的淡友按公息收息)则相反。在做仓银号方面,凸仓就借出,欠仓就借入,无论什么时候都保持来仓和取仓数平衡。如上例所说,张三客户在低价时买入,到涨价时托甲银号沽出给戊银号时,甲银号就要付价给张三客户,同时收回低价时借给丁银号的仓,而交给涨价时买入的戊银号,甲银号则以收回丁银号的欠价,跟付给张三客户的价款相抵,如果张三客户得“西收”(即买入港纸气候的好友收息),则用收回丁银号所欠“西收”的息来抵偿。因此,甲银号在代客做仓业务上绝对不会发生损益关系,而可获客户的仓息和仓俑的利益。
2.揸札中纸
买卖中纸期货,是以西纸(港纸)为计算单位,它的价格以银业公市行情表上所刊“纸盘”的价格为标准。做仓银号和客户及同业交易的方法,和上述揸札西纸相同,但除极熟客户外,按头比揸札西纸的增加十倍,每千元要交100元(或100元以上数额,相机酌定),仓息为每千元每日收1毫,如果有由做仓银号包收缴“中息”(即买中卖空中的中纸利息),则每千元每日收3毫,仓俑一次过每千元8毫(港纸计),也有订收中纸或毫银1元的,揸札西纸(港纸)有银业公市公议的“西息”(由买入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揸札中纸也有银业公市公议的“中息”。中息分为“西收”和“中收”。西收即抛售中纸,买入港纸的淡友收息,而中收却是买入中纸期货而抛售港纸期货的好友利息。由于中纸在广东政局常不安定时期,价值涨跌很大,即使是专营做仓的银号,也很少经营,市内买卖中纸期货的不过二三十人,比起期西(港纸期货),真有天壤之别。
(五)清理收条委员会
清理收条委员会是银钱业行的汇划机构。各银号(包括找换店)接受同业的银票,汇票或受同业委托代为交收款项的收条和买卖港纸期货找结数尾所发的收据等,每周要依时汇集,携往该清理收条委员会,向发出号清算,或向委托代为交收的店号交换收条以清胶葛(交割)。清理收条的时间,原视各号发出收条数目酌定,但自1931年6月订定上项委员会章程后,改定为每星期日下午2时半至晚上9时止。如当日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函报该会另定日期约集有关各号到会清理。逾时不清理或不报告,要受罚款。如违反会场规则或不依期交罚款时,即勒令停止入银业公市买卖,并宣布全行跟该号经济绝交,
这项清理收条委员会,类似票据交换所。在还没有中央银行组织办理票据交换的时候,由银号找换店自行组织办理票据交换,有类于英国7家清算银行组织的伦敦票据交换所,有利于节约货币使用,减少凭证递送环节,缩短递送时间,节约人力,加速资金流转,减少同业间的资金占用。我认为在各城市(包括县城)的金融改革中,是值得研究推广的。当然,他们以前是每周结算一次,现在自有必要按实际情况缩短,以适合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六)银钱业的内部组织管理
银号找换店的从业人员数目,视营业规模而定,一般银号,都设司理1人,总理全店事务,由各股东推举,另有内柜、行街、交收员、杂役等,找换店还设有外柜。在银钱业内部管理上,有一个特点是:铺内任用人员统由司理量材(才)录用之,股东不得以占有股份,而插手谋私和滥行保荐,以免浪费公款。且全部分红和店俑,也由司理自行决定分配。对店伴的管理很严。这种司理负责制,基本上有利于权责利的结合,这在当前经济改革中,我认为是值得研究参考的,但司理本身的红利占有额,也由司理自行决定,则未免权力过滥,易生谋私的弊端。
二、银业公市
(一)银业公市组织
银业公市,是旧中国广州被日本占领前,广州全市唯一的金银贸易市场,和香港金银贸易场相类似,也是广州沦陷前的金融市场中心。地点设在广州银业公会内。
广州市银钱业的公共组织,最初是忠信堂,建立于清康熙年间,当时银业公市已逐渐形成,它在忠信堂领导时期,叫做银业公所,是一种营业性质的组织。1923年广州银业公会成立,忠信堂原有的同业公共组织的职能,移交该会接管,忠信堂变成主要是承办厘金的组织。在广州银业公会章程中,虽无设立银业公市的明文规定,但有“本会办理之事务,包括设立同业公共之事项”的条文,这就成了继续设立银业公市的根据,使银业公市实际上成了广州银业公会的附属机构。该会设有自治课负责该公市的管理工作。
凡属广州银业公会会员,缴纳公费和厘金,并凭该银业公会所发证件,即可派人入市买卖。也有几家商营银行,派员参加该银业公市的买卖活动。平时每市依时入市做买卖的,约有三四百人。据当时区季鸾、黄荫普所著《广州之银业》(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调查处出版)中说,这个银业公市共设有下列业务部门:①买卖香港汇单之区;②议定西纸、港单众盘之处;③买卖西纸现货之处;④买卖西纸期货之处;⑤公议西息之处;⑥公议中息之处;⑦备会员“找价”和清算数目用的木桌几张。(上述的“西纸”即港纸,“西息”即由买进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中息”即买卖空中的广州中央银行纸币期货收息;“找价”即买卖期货若把买入和卖出的数额汇划,不足就用实货补足。)其中“买卖西纸期货者,交易繁多时,挤拥不堪,其叫嚣之声,不亚于纽约、伦敦及巴黎之交易所”。
从上述银业公市的整个布置,可以看出它的场内交易的业务种类范围。至十足赤金的买卖,属于金银首饰店经营,广州沦陷前,八九金在香港炒卖的很多,但广州则极少。根据当时银业公市的行情表,买卖项目共达40多种,但除上文谈到的以外的其他外币和黄金买卖是根据香港行情列入或申请列入的。
(二)交易方法
市内买卖习惯,系用握手议价,数字均以指头表示。当议定买卖价格,达成交易后就用手拍对方的肩,大呼“杀呀”,表示交易的达成。可是这种握手秘密议价和大声喊杀,有时却成了虚张声势,伪造大量成交的假象,用作(做)煽动价格大起大落的手段,等到握手时,却以手指暗中搔抓对方的掌心,以表示这次买卖是假的、不算数的。
(三)开市次数
银业公市每日两市,午市为正午12时,早市为下午4时。但在未开市前1小时往公市的,已开始买卖业务,特别是未开市前10分钟,是买卖最畅旺的时间。一到规定时间,就摇铃开市。
(四)议定众盘
在公市议定的众盘(即公价)有两类:
1.港纸和港单众盘
每日在公市的午市和早市开市后约20分钟议定。议定的方法,无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并不是定要由大家公开讨论决定。由于港纸和港单的买卖,公市内供求瞬息变化,各人操纵办法不同,价格不一。摇铃开市后20分钟,买卖已有成盘,各人便根据自己日记簿上所登记的各次买卖价格,参酌市场趋势,折衷(中)拟一众盘,标贴在公市内指定的墙壁上,如多数人不赞成,可以商量改变,直至无异议时即作为议定,如少数人认为众盘过高或过低,提出反对,多数方面,也可照价吸收(买入)或放出,至全体无异议为止。上项众盘议定后,找换店便据以作为在市面买卖的基准,各自订定卖出买入价执行。
2.西息和中息众盘
西息众盘,是在每日早市开市时议定,先由好友(多头)或淡友(空头)的任何一方提出西息价格,(由买进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用粉笔书写或用纸条标贴在公市内指定的木柱上,经过两方讨论,直到无异议时才决定。西息的议定,原以市面现西(港纸现货)多少为依据,如果市面港纸现货少,淡友势难如数搜购交出现货,好友便提出西收息价(由买进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反之,如市面港纸现货多,毫银少,好友就势难搜罗足够的毫银来购买港纸,对方自必提出毫收息价,(由卖出毫银的淡友收息)。这是议定西息的基本原则。但市面港纸现货实有多少,并无确切统计,只靠双方臆测,因而好友淡友每每故作虚张声势,互相恐吓,好友声言买进,淡友伪称抛出,目的在为索息讨价还价,形同赌博。
至公市中息(即买空卖空中的中纸收息),是在每天午市未摇铃开市之前议定,办法和公议西息一样。中息分为“西收”和“中收”两种,前者是由空出中纸期货而买入港纸期货的淡友收息,后者则多买入中纸期货,抛出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中息价通常视为西息为转移,因为西息和中息都取决于市场上港纸现货的多少。
广州银业公市,在当时我国还没有外汇管理,港澳的人员往来自由,货币携带自由,走私盛行的条件下,对于一些确因实际需要,或有时银钱业商人恐怕大宗现货买卖影响市价,常有把所需的或暂多余的一部分外汇作为期货买卖的。又期货交收,按规定需要互“打地步”(委托别号代为交收),如有一方买卖不相抵时,多欠的货,要交实货,因而有以现货和期货互为套头的。例如卖出现货1万元,随即买回期货1万元,使之相抵。这种业务,不能全盘否定它对经济运行的一些作用。但就整体上,绝大部分是一种买空卖空的外汇投机活动。
解放前旧广东省财政厅自1912年、1930年、1931年和1932年都指出该银业公市买空卖空、操纵金融、混用私铸伪币,歧视新旧毫币、高利贷款等弊端,而提出提高银钱业资本,而将股东、司理人的真实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地呈报,规定营业范围、“取缔”(实际上应说是整顿)银业公市,规定必须是银业号店人员并贴有本人照片等的证章,方准入公市交易,不得用握手秘密议价,买卖现货,限于次日交割,买卖期货,到期交利,定要照价银货两清,不得为买空卖空式的补水纳息作了。各银业号店应定期把营业状况书面报告财政厅查核,并于必要时,官厅得随时派员检查,银业公市开市时,由财政厅派员监视,公市一切买卖,都要依式填发三联票据,以利追查投机活动……“取缔”银业方案,在当时广东的政治背景下,除一次因和南京财政厅争权夺利,要由该部按商业银行注册章程及实施细则,核发营业执照,而广东省财政厅却坚持要由它发给银号登记营业执照,免报财政部,致未实行外,其他都是仅据广州银业公会呈报难于执行,就不了了之。但上面已指出广州银钱业市场投机最严重的,是港纸期货买卖,其中典型的例子,是1931年银业公市期货买卖的纠纷。
这个事件是由于广东造币厂鼓铸毫银,需要港币购买生银,但港纸因需要多而涨价,省务会议令造币厂停铸,当时一些知情的军政人员,预料港纸期货价必下跌,便在这个决议未公布之前,先委托做仓银号空(卖)出港纸期货8000万元,跟着当时的省府停铸的决议公布,银号方面也空出港纸期货千多万元,港纸期货果然暴跌,但好友资力雄厚,且市面港纸现货少,于是集资买入,结果淡友因空出过多,一时没有港纸现货变付,被好友索收仓息。港纸期货更回涨,空出港纸期货的投机者,几天之内,即损失不赀;原来参与投机活动的军政人员,便派出武装军人混入银业公市捣乱。淡友受损过大,终于逃仓,而代他们空出港纸期货的联发、集成两银号,初尚代他们垫交息价,后渐不支,从前同业借仓给该银号的,也均停止支持,致该两银号空出的港纸无法支付,终于周转不灵而倒闭,挞欠各做仓银号息价达十余万元。后来广州银业公会以银业交易老例,数十年来均以一言为定,无论盈亏,双方均不反悔,恶例一开,后患不堪设想。于是召开全行会议,要淡友清理积欠仓息,淡友终于照亏折数目邀交,银业公市恢复开市,这次特大风潮才告平息。
从广州银钱业市场的情况看,在没有外汇管理的条件下,外汇现货买卖,虽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并非由于有真实贸易和债务清偿的需要,而发生的外汇投机买卖;只是其投机的规模和额度,会受到投机资金额和现货量的限制,而期货买卖是问题的焦点,因为到期后并不是以现货清结,只是补水纳息了事,就可以少量资本,而从事超过现货百十倍的买空卖空,不受投机资本额和现货量的制约。
直到1936年,原统治广东的陈济棠下野,南京的国民政府统一广东。广东省财政厅便饬令重新改组上项银市。名称仍为广州市银业同业公会的银市。银市内部分设总务、会计、出纳三组,并依照金融交易所规则,准许买卖各国通货(包括不是主权国家的地区通货--严注)和国内的一切有价证券。入市交易人的资格,以银业公会会员和合法的经纪为限。经纪人要缴纳1000元为基本金,并由银业两家以上的介绍,始得加入。到进行交易的时候,也要先缴保证金,才得买卖期货。这项保证金,由该公会规定按交易数目每千元缴保证金多少,由银市保管,如遇亏折,也不致对方无从追讨。
这次改组后的银市,于1937年5月11日成立开幕。开市一星期,恢复期货买卖,货币市情顿形剧变,港币、国币市价锐跌,一般希图粤币提高,已获厚利,投机活动大有复活趋势。于是南京的国民政府财政部即在同月17日电广东省财政厅饬令广州市银业同业公会停止银市的期货买卖,金融行市才恢复安定。(参看《中央银行月报》第六卷第五号民国廿六年五月份P.847-848、1085-1086和第六卷第四号民国廿六年四月份P.649-640)。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上,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外汇黑市还存在,特别是广东这样一些毗邻港澳、华侨和港澳同胞来往频繁的地区,侨汇和港澳同胞汇款,在对外汇率高估条件下,常以币代汇;他们甚至可以利用带进的外汇,在内地究竟用了多少,无法核查,就可以使用的实际上是亲朋戚友或投机套汇者的人民币,而以外币付还提供人民币的亲友,或者在出境时少报外汇实际使用数,仍在申报的带入外汇数额内,多携出外币,而在香港以外汇偿还原提供人民币者的代理人,进行套汇。这是目前防不胜防的现象。至持有外汇留成额度,又有使用指标,但暂不需要者和急需外汇而又无外汇者之间的矛盾,就更突出。这对发展生产是不利的。但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怎样得到合理的调剂呢?这已成为在金融改革、把经济搞活中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自由外汇是不可能的,但我认为可以考虑在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原则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授权中国银行领导下,建立外汇调剂市场,让外汇持有者和需要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这种外汇调剂市场的最高汇率幅度下,进行直接融通调剂。但不办外汇期货买卖,并且成交后应即存入在中国银行所开的活期或定期账户,待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口货物或其他外汇支付后,由中国银行按进口结汇办法代办动支,也可在场内再出让,使在宏观管理下有领导的直接融通的外汇调剂市场,成为通过银行(或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的间接外汇融通的补充。它的好处在于:
(1)成交后的外汇,先存入中国账户,申请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准许支付外汇的证件后,由中国银行按进口结汇办法协助动用,既能解决外汇持有者和外汇需要者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而且可以减少外汇黑市泛滥。
(2)外汇存在我国人民手中长期不用,既要承担外币的贬值和利息的损失,又不能对社会主义建设起积极作用,形同浪费。
(3)如果是暂时存入中国银行的定期账户的话,实际上也有金融期货和掉值保值的作用;银行在外汇所有者未动用之前,还可加以运用。
(4)由于成交后要暂先存入中国银行的账户,则不论住在国内任何地区的外币持有者和外币需要者,均可参加调剂活动。也可免买到外汇后,自行拿到场外进行黑市投机。
(5)在这种外汇调剂场里,实行管理浮动利率,其最高额将受到进口商品在国内在纯利润率的制约,不可能无限制地随意高抬汇率,进行投机。运用在这种外汇调剂市场上所购得的外汇,由于购买进口货物或其他外汇支出,要经有关部门许可,也不会破坏外贸政策和进口计划,或发生逃汇现象。
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广州银钱业市场最大的变化,是在通货膨胀、政治腐败的情况下,银钱业务转入黑市地下活动。广州沦陷前的银业公市组织,形式上消失了(1948年,广州市钱商业同业公会曾建议参照香港办法,在广州组织公开的“金银贸易市场”,未为当时的广东省政府主席宋子文允许,未能实现。广州被日军占领期间,银号找换店的同业组织,分为银号组织的银业同业公会和找换店组织的找换业同业公会,1946年找换业同业公会宣告结束,并入银行同业公会,并于1948年依照广州市社会局的规定,改名为广州市钱商业同业公会),但投机活动,从集中固定场所,转为流动分散,曾先后在广州银钱业集中的十三行路的路边的大新路一带,流动地进行黑市买卖,后来转由各银钱业号店和金银首饰店各自直接经营,又互相联系,形成市场,更为隐蔽、诡诈、猖獗。
抗战胜利后的广州银钱业,在法规上是指银号而言,不再区分为找换店,也没有包纸客了。但实际上,找换摊档,还有存在。广州银号的日常业务,一般来说:小银号是找换各国或地区的纸币、铸币,最主要的是港币,买卖有价证劵和市内款项的交收;中型的兼营存款、放款和申汇;大型的除上述中小型银号经营的业务外,更兼营进出口贸易,跟香港、澳门和国外保持直接或间接的资金调拨关系。金银首饰店也多高息经营黑市存放业务(见中央合作金库广东省分库民国三十七年上半年业务报告)。
在解放前几年,广州银钱业市场上最突出的投机业务,首推“三角套汇”即“金钞投机”。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不断失败,华北、华东市场的资金,大量南流,目的是通过广州,逃往香港,再在香港运用或转往国外。于是“申电”(上海对广州的电汇)逐渐发达起来。而要完成上项目的,就必须建立上海、广州和香港的套汇网点,形成沪、穗、港的联汇弧形曲线。为此,首先要由广州的银钱行庄物色到上海行庄,订立通汇契约,如果在上海找不到适当的联号行庄,就要径派代表驻沪,私设“坐庄”,秘密经营。一面由广州的行庄,物色香港联号或径派专人驻港,负责联系和办理外汇交收。同时,还要具备一些为经营这项金钞投机所必须的配套活动和设备,如从事黑市买卖、私套侨汇、走私金钞和出口物资。私设电台和设置秘密电话及暗号等等。并派人在广东侨乡,分设黑市侨汇转驳点,以较高黑市,搜购国外银行开发的“通天昃”(Beerer Check),这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来人汇票,然后走私挟带或邮寄香港兑取外汇,增强它在香港的资金周转能力,同时,勾结当时的广州输出入口管理部门,在自营或委托别的进出口商行代办进口商品时,以低价报高价,出口商品时,则把高价核为低价,藉此赚取除结汇额外的“埋伏外汇”,并进行走私出口,为经营投机套汇者增加资金外流的能力。
据当时广州银钱业内行人士反映,当时广州永泰隆银号私设电台,是用超声波小型收发报机装置,性能效果很好,而该号的优越条件,是善于在广东的台山、新昌、长沙、新会、江门等侨乡城市,都分设有地下侨汇转驳点,抢购侨汇、搜购港币、美钞,而且还有比该号资本更宏厚,联号布设到香港、澳门、美国等地的。
同时,经营“申电”的具体做法,是相当复杂的。例如上海的泰和兴银行承做一笔面额为金圆券1亿元由上海至广州的汇款,收受现钞后,便即电知它在广州的联号--永泰隆银号,如数解付收款人。依当时广州同行协议,交款期不能超过3天(72小时),否则要补付币值下跌的损失和利息。由于当时北方、华东资金大量南流,形成沪穗汇兑数额是不平衡的,因而出现“申电”实际汇率补贴差额很大,在一般情况下,在广州联号付出的,只有上海承汇实收的九成多,如遇战局发展,国民党军队大败或金融黑市剧变,资金南流加剧,广州联号更只需实付七八成,这种实际汇率差额,就是沪穗双方联号的共同利润。后来,有些“申电”干脆改为直线的汇往香港,便由广州的永泰隆银号依照上海汇款人的意旨,按当日广州黑市行情折成港币,通知它香港的联号解付。
在沪穗汇兑不平衡的情况下,就有一个上海联号怎样清偿广州联号汇款的问题,据查主要是上海联号收到汇款人交来的汇款后,便马上换成黄金、美钞或物资,随时划回广州抵偿差额,有时则用飞机直接运钞或通过公营银行汇划。在财政部、中央银行实施限制北方资金汇入广州时期,就只能用其他方法私运了。而广州联号也要采取相应平衡汇入差额办法,通常除收回上述由上海运来的金钞和汇划来的款项之外,也卖出“申电”,这只是一般商行向上海一带抢购囤积物资的汇款,数量不大;在其他办法走不通时,也有索性忍痛贬价在市面抛出,让其他同业接手,以保持本身的信用。所以后期的“申汇”,已从单线的“三角套汇”,发展成为全行业大家都参加的投机活动。
当然,如果本身在香港的外汇存底厚,随时有力量从内地补进或走私输出的,不言而喻,还是以直接套汇最划算,可获更厚的利润。
由于“申电”的这种特殊作用,广州的银号,利用港澳毗邻,交通便利,走私容易,可随时兑换外币,又可通过地下电台、长途电话暗语联系,迅速成交。广州银钱业人地熟识,和公私、上下、同业的关系,长期打通,资金外逃、回笼、周转快捷稳妥。所以以往素有“中国金融中心”(之称)的上海银行界投机商,也千方百计来广州向银业界找关系。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全国的解放,更加迫近,云集广州的资金,也大量加速继续外逃。其外逃方式,除了在广东贴水搜换大额港币携运往港外,大宗的还要靠通过广州的银号汇往香港。据香港《华商报》1949年5月5日报导,港币回流,多是经过银号汇回,前些时广州汇款往香港要贴水、即广州的汇款人,要交10010港元至10040港元,才能在香港收取1万港元,而5月初由香港汇款往广州,却倒过来要加水,即汇款人在香港只交10000元,就可在广州收取港币10040元或10020元,足以说明广州银钱业对大量港币外逃(倒流)香港,也曾起着重大作用。
至解放前几年的黄金买卖,除部分银号熟客外,多数是和金铺(金银首饰店)交易,认为它们中的一些大或老字号,招牌较有名声,成色比较保险。金铺出售首饰,只能赚得有限的火耗和利润,更大的收益,还在于经营金条、金块等投机买卖。
广州的黄金投机买卖,规模比不上香港。一般分为“隔水”(即期货)和“即水”(即现货)。前者是买空卖空的投机业务,后者是实货实本,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为了保值而买的,不能说所有黄金买卖全部都是投机。还有所谓“即即”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价钱较贵,半小时内即可完成一笔交易,多是外来客商,准备买到后即行离开广州的。上面说到的为了保值而买黄金的,也有住在广州的暴发户或达官巨贾的贵妇,一般也是做“即即”买卖。不论那(哪)种形式的黄金投机买卖(在金铺买卖少量金银首饰,目的在保值,不属这类),都是在秘密约定的地方成交,很少失信和拖欠。
银钱号店的黄金期货买卖,通常是先通过和银钱号店相熟和信任的经纪人报价(通过常是由拥有实货的后台委托,并非凭空瞎说),他们行踪诡秘,手法狡狯,走过自己心目中认为有交易的银钱号店前时,只低声地喃喃自如(语):如“五文有”、“两文搵”,在广州话“文”即“元”的意思,“搵”即“觅”或“找”的意思,所以经纪人上面的两句暗语,就是黄金每两港币305元,有人出卖;302元有人要买进。(由于价钱变动,只在最后两位数,所以只说出最后两位数,即可知道整个价格的变动,这是中外金融市场的一般习惯。)各银钱号店坐在柜台的人听了,立即进去向负责人报告请示,如认为买或卖有划算,或可提出讨价还价,就等候该经纪人再回头时,用手势或暗号成交。经纪人到了约定地点,同样是用隐语报出,如“303道亨卖100、汇隆要”,意即道亨银号以每两303元港币,卖给汇隆银号黄金1万两。一经成交,双方默许,到晚上才交货。甚至后来发展为临时如果无现货或现款交出,也可以按晚市收盘价格的差额,折算找补,而用港币轧算,或者买卖的一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交收实货,而又临时无力付出差额,经双方同意,还可作为期货“入仓”,由不能交货一方,纳付息金。这就成了典型的买空卖空的投机业务。
最后,还有投机活动的掩护工具,就是假账。不论是获准注册的银号还是“地下钱庄”,都普遍设有两套账目。明帐(即假账)摆在店里当众的地方,任由官方查核,另一套暗帐(即真帐)就由店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亲信掌握。暗帐是很精简的,只有两三页,绝不外泄,有时把它藏在靴筒、袜底或香炉底,有时放在活动的椅底、抽屉的暗格或壁缝里,经常变动,每天把暗帐结存的现金数字列出后,即通知做明帐的会计,配合炮制出账面的科目和数字。通常在暗帐盈利时,在明帐表现为存款增加,提出投机所得盈利后,明帐表现为做出放款、买入汇款、同业(联号)往来或隔地汇划等科目,以掩人耳目,甚至完全不在明帐表露。这些旧社会的投机活动,对今天的金融改革,诚然没有什么正面作用,但对加强金融管理,将成为一些反面教材。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
(一)区季鸾、黄荫普:《广州之银业》,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调查处发行
(二)邱庆镛:《解放前几年间的广州金融投机活动》,《广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出版。
诚然,自民国成立前后,新式银行在广州出现最早的,是1854年设立的英国丽如银行广州分行和其他的一些外商银行,广州沦陷前,除倒闭停业的之外,计有7家,解放前只有2家。最早建立的我国银行,是1898年4月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广州分行和清末设立的大清银行广州分行等等。
20世纪初期的20至30年代,国家银行、特许银行、省地方银行、华商银行和外商银行,相继增设,特别是抗战胜利后,不但国家行局分支机构增加,上海、四川等省市的商营银行和湖南、广西、福建等省银行,也纷纷来广州分设机构,使银行业逐渐成了广州金融市场的主体,而地方性私营银钱业,则大大缩减,从以前居广州金融市场的主要地位,退居成为广州金融市场的补充,但在金融业发展历史上确有其特殊的地位和起过不可低估的作用(广州的银号,是在明末清初年间开始建立的)。如1931年,广州共有华资银行16家,其中4家资本合为港币17,737,200元,5家资本合为大洋43,743,700元(其中有两家为1932年的资本额),7家资本合为毫洋5,483,845元。至同年广州的银钱业共有537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商业牌照的资本额统计,共有资本毫洋6,752,227元。但广州银钱业的实际资本额,远多于上述申报数额。他们为了逃避按资本额征税,惯例大体上是把比所报资本额约多三倍的资本,以附加本(简称附本)列账,计付利息。所以当时广州银钱业的实际资本总额,当在毫洋2000万元以上。加上它们吸收的存款,全行业资力,约有毫洋1亿元。(参看马廷瑞:《广州之金融组织》,岭南大学毕业论文)此外,还有外商银行7家。
到1938年10月日本占领广州时,广州的银号、找换店,经财政部核准注册的,不过6家,其余都是未经财政核准注册或只经广东省财政厅发给商业牌照,凭以征税的。所以在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后,财政部便补行注册,直到1949年解放前夕,合共核准注册的为32家,其余30多家,仍在一面继续申请注册,一面继续营业或成为地下银号。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广州的银钱业,既有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如对顺德县丝业、蚕茧业的贷款等--特别是在没有外汇管理的条件下,曾有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便利人民对港澳及国外经济往来,帮助吸收侨汇的积极作用一面,但更有进行金融投机活动,并在解放前夕,为大量资金外逃,提供服务等的消极作用一面,从而促使物价波动、妨碍对外贸易,也不利侨汇吸收。当然,这样说,并不排除大多数银行,也有不同程度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不过它不属于本文要谈的内容。
同时,民国以后,孙中山领导的民主力量,特别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革命政府,曾对北洋政府进行剧烈的斗争和讨伐;以后广东地方当局,直到1936年7月原统治广东省的陈济棠下野时止,对南京国民政府,也存在着貌合神离,半独立、独立甚至公开军事对抗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广东固不愿贯彻执行北京、南京政府的金融政策法令,而上项政策法令,也有不全适应广东具体情况的一面。即使在解放前夕,这种矛盾,也还是明显存在的。所有这些政治、经济因素和它们的互相影响,就形成了旧中国广东省的金融活动,呈现许多特殊性、复杂性,半封建、半殖民地性特别浓厚,也有不少创新性。
抗战胜利后的广州,经历着法币、金圆券的相继恶性膨胀、恶性贬值,以至彻底崩溃,物价暴涨,外汇黑市十分猖獗,不但公开的银钱号店,实行投机经营,暗帐普遍,还有地下钱庄,自设秘密电台,走私风严重。港币早就成了投机对象,后来在解放前几年更发展成为几乎占领广东省大部分市场,基本取代中国法定货币的地位,成为主要的流通支付手段和标价工具,甚至海关总税务司明令准许香港澳门商人可用港币、葡币折算关金,交纳进口关税。
由于广州银钱业是私营的,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至广州解放前这一阶段,有组织的银业公市,业已解体,而代之以秘密的,地下的、化整为零的金融投机活动,并没有完整档案记录,因此,搜集下述资料,备极困难。
现仅就搜集到的一些资料,择其和今天的金融改革或加强金融管理工作多少有些关系,写成本文,以供参考和作为抛砖引玉。限于作者水平,错漏难免,恳请指正!
日本占领广州前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一、银钱业的种类
广州私营银钱业,有银号(在上海等地叫做钱庄)、找换店和包纸客。
银号、找换店,多为几个人合伙经营,独资经营的极少。合股公司形式更无所闻。虽说是股东负无限责任,而且围内店(即股东另外占有股份的其他店号),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但股东多是假名,一遇亏本倒闭,辄逃挞无踪,莫由追究。
因而广东省财政厅在1930年“取缔”(实际上应说是整顿)银业案中,曾说广州银号领有商业牌照的计共477家,其中资本额数(单位毫洋,下同)不及1000元的109家,1000元以上的不满1万元的188家,1万元以上不及5万元以下的146家,5万元以上的仅34家,这就是说其中资本充足有可能作正当营业的,只有数十家,其他都是资本短少,资信不厚,靠按揭息借、汇兑、买空卖空和其他不正当方法营业的。于是订定《广东财政厅取缔银号办法修正案》,除规定凡在广州市经营“银业”的(连找换店,当时所谓的“银业”就是广义的银号,不包括银行),其资本额在毫洋5万元以上的始得称为银号,5000元以上的始得称为找换店,其余资本不满5000元的不得经营银业。并规定凡广州市银业号店,每一家应有另两家保证,如一家遇有营业亏损,资产不足还债时,联保的应负责偿还,如不能照上项联保的,“应将股东、司理人真正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以书面报明”。
但上项办法由广东省政府转报当时的财政部(南京)备案时,财政部以核准银行注册、增减资本、变更章程等事,系属该部职权,地方政府监督所辖境内银钱行号营业,均应遵照该部1929年颁布的《银行注册章程》和同年4月20日颁布的《施行细则》办理,银钱行号要呈由省财政厅转呈财政部核准注册、发给执照。而广东省财政厅却呈复省府,认为如照上项银行注册章程和其施行细则办理,则省财政厅发照权将无形取销(消),呈请维持原案,仍由粤财政厅直接审核资产、发给证照,暂免转呈财政部。由于这种争权夺利,最后广东当局认为财政部对省财政厅原拟方案的修正,不能适合广东省的商情,最后自行改变原意,认为可无急切取缔必要,原拟取缔办法,又过于繁苛,这次改革拟议,便无形中自行撤销。
但这次拟议的流产了的改革办法中,要银号找换店把股东、司理人真正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用书面报告,如果再加上股东、司理人的真实住址,以免发生倒闭,无法追究,对保护客户利益,维持金融安定,是有重要作用的。
至广州银钱业,分为顺德帮和四邑帮。前者是由广东省顺德县人经营,向居广州银钱业界的重要地位,资力最大,人员最多,略带守旧,保存百十年来银钱业界固有的经营色彩;后者是由广东省开平、新会、台山、恩平四县的归国华侨经营的,资力不及顺德帮,且经验不足,仍多雇顺德人协助,其营业组织,略具银行的模式。在经营种类、放款政策、利率制度和会计制度等,两帮各有特色。
所谓包纸客,并无店铺(有些也有字号),孑然一身,终日往来于各商号之间,代顾客入银行公市(下面专项详谈)做买卖,由于费用少,收取手续费较便宜,不少人乐于委托他们交易,所以生意也不少。他们多是退职的银钱业人员,或小资本家,也加入广州银业公会为会员,所以得以进入银业公市做买卖,据传约有10余人。他(们)的名称来源不详,只据有书记载,从字意推测,是因他们没有店铺,所以资产皆包于纸,便被人叫做包纸客。
银钱业按业务来说,可分为两类:
(一)做架
所谓“做架”,就是经营存款和放款。每银号每年所做金额,多的达毫银100余万元,少的也有几十万元。
顺德帮的存放款业务,都经“行街”的介绍。“行街”是银号里专负责向个客户接洽来往生意、调查市场行情和客户信用、并往(在)银业公市担任买卖工作的银号职员。客户想直接请求银号融通资金的极难。存放款利率,一般依存于季节差异和银根松紧,还有一个特点是可视客户感情而有区别,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它的封建落后性的表现。但在私营银号来说,这样经营管理,却可较活,利于争取客户。
四邑帮银号的利息,多有明确的规定,且较其他银号略低。
1.存款和利率
(1)定期存款
顺德帮银号的定期存款,大约分为1年、半年、3个月3种,但一般做架银号吸收的,多是个人存款,期限多为1年。利率和期限,并无统一的明确规定,主要视当时银根松紧,银号资金运用和与客户的感情而定。所以同属一种存款,利率并不相同,这是顺德帮做架银号在存款业务上和银行不同的特点之一。定期存款的利率,每百元每月息五六厘,即占存款额5%-6%,最高的达八九厘,低的则仅有三四厘。在四邑帮的银号,对利率则多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如1年期周息6厘(等于月息5厘),半年期周息5厘、3月期周息3厘,长期利息另议。
定期存款在当时的银行,是不能随时提取的,但在多数做架银号却是可以通融提前提取,只取消利息。在顺德帮的银号,如银号和客户感情深厚的,还可酌给日息(广东的金融市场没有日拆),银号这种经营特点,曾成为一般存户舍银行而就银号的主要原因。后来发展成为银行储蓄业务的定活两便存款。这是当前金融改革中,值得推广的。现代商业银行的新金融工具中,一般也具有定活两便的优点,如发行大面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单和办理自动转账服务(即储蓄存款可自动转入活期存款账户)等,都可视为上述银号原始型业务的一种发展,都可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并增强吸收存款的竞争力。如为避免银行储蓄的被动和困难,可按提取金额的大小,分别规定可转为各种期限不同的通知存款。这对争取存款,便利存户,将有很大作用。
(2)活期存款
利息按日计算,叫做“日息”,视市场银根宽紧而定,普通每百元每日利息1分,月息3厘。至四邑帮银号,也是按日计息,但利率为周息3厘。
(3)来往存款
多为四邑帮银号经营。存户多属学校、机关。团体、商号等,为便利发放薪俸等费用而开户,可随时提取,并开发支票。我认为这是具有很大发展前途的业务。如果现在银行能开办直接简易转账制度(Giro System),代办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团体的发放工资工作,使每一职工、干部、教师都在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并接受他们的委托,代交房租、水电等费用,便可大大节约现金使用,保证现金的保管安全,增加银行储蓄和存款,减少各客户单位财会人员的许多麻烦。而且由于这项业务量大,有利于由银行使用计算机集中办理,工作效率可以提高,还可根据各银行机构辖区内各单位的具体分布情况,在有关领导单位帮助下,通过协商,有计划地差(岔)开安排发放工资日期,以免现金集中一天冲击市场,也可免银行要集中在一天来办理这项转账业务。
(4)暂时存款
多属代客户经收银票凭单和各种款项,尚未确定拨入那(哪)种科目的临时存款,如代学校收学费之类。这种暂时存款,不给利息。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可以发展的信托业务,既可为客户服务,节省自己收款再转送银行的时间和人力,也可增加银行的中间性业务和其费用收入,还可由此通过公共关系学,进而引起其他存款业务的增加。
2.放款和利率
顺德帮银号常做信用放款,其特点是不做抵押放款。只根据“行街”介绍,即可由借款人签回一纸揭款单据,贷出万千元巨款。借款人一般是和“行街”熟识的各行商号。对个人放款极少,素昧平生、直接申请而获得银号贷款的更属没有。
由于顺德帮银号惯做信用贷款,虽经“行街”详查资信和介绍,即使信用殷实,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一旦营业失败,无力偿还,也是寻常的事。以致每当发生经济风险事件,银钱业常首先受到损失,甚至因此倒闭。不做抵押放款、押汇,不单缺乏安全,而且不利对外贸易和国内商品流通。而四邑帮银号却除对同行做信用贷款外,其他放款(包括透支),均需抵押品。抵押放款虽不适合当时商场的旧习惯,但是慎重、安全。广州银业公会有鉴于此,也曾在1927年制定了《保障放揭规则》八条施行。主要是对挞欠户实行经济抵制,如凡该银业公会的会员,有被外行挞欠的,即将该挞欠户的股东和司理经手人姓名,标贴该公会内,俾众周知,并由公会写信给该挞欠号的围内字号,劝它转向挞欠号设法清理,如到期不予清理,也对该围内号一并宣告停止它和银号的一切交易。对挞欠号的股东和司理经手人,如债务未清,除警告别号不宜雇佣外,如另行更改字号营业,或不听劝告,雇用上次司理经手人的商号,银钱业全行都要一律停止和其交易买卖回驳交收。至该银业公会的同业内有不执行上项规则,对已经宣告停止交收的商号,仍和它交易的,每次罚毫银500元,照次数递算,以八成充赏指证人,二成充该公会经费,以示惩戒,如不遵罚,即行革除会籍,不得入银业公市买卖,会底充公并宣告同业一律停止其交易买卖汇驳和一切交收;如同业有不执行的,也用同样办法对待。
这种事后的消极的经济抵制办法,根据已知文件反映,效果不大。我认为,从这个经验教训中,事前在贷款制度上的防范和事后的劝告以及经济、行政和法律制裁,有必要结合使用。
各种放款利率,顺德帮银号规定1年定期周息约1分2厘,半年定期8厘,3个月定期6厘。四邑帮银号有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期的,利率为1分至1分2厘,最低为八九厘。每千元放款,另每月抽行佣4毫8仙(即分),归店伴均分,抽厘5毫4仙,归店作弥补银行业坐厘。这项办法,除把银钱业承担的厘金转嫁借款户外,按放款抽佣给店伴均分,有把银号业务开展和店伴个人利益给(结)合起来,鼓励店伴工作积极性作用。现在,已有银行实施类似的改革,如储蓄所的承包责任制。
活期放款利率,顺德帮银号普通日息每百元约1分(合月息3厘),最高达1分多,四邑帮银号却低一些,日息约6厘,年末也达1分2厘。这些活期放款的厘、佣,也照上述定期放款按日数计算。由此可见当时广州银钱业的放款利率,是相当高的。
(二)汇兑
广州银钱业的汇兑业务,不及银行多。做这项业务的,多属做架银号,找换店很少兼营。汇兑以广州、香港间的最多,其次是省内的一些中等城市。如汇款往香港,可在广州购买港单,由香港汇来广州的,可在香港购买省单。港单、省单在两地的银业公市,都有“众盘”(即公价,下面银业公市部分将详谈),和港纸众盘相差不大,且有平汇的,但银号代客买卖港单,每千元要收佣银4元,作为手续费。押汇在银钱业界,并未发现,前已谈过。这项汇兑业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发展对外贸易和国内商品流通以及便利港澳同胞与家乡间的经济往来,都具有积极作用。
(三)找换金银货币和买卖有价证券
找换金银货币和买卖有价证券,是找换店的主要业务,做架银号是向不经营的。
找换金银货币,最主要的是港纸(当时广州习惯称为西纸)。卖出和买入的价格,以银业公市的众盘为中心,务求买价低于众盘,卖价高于众盘,差额每千元约为四五元,但自1931年当局严厉取缔原新加水后,找换店便增加找换手续费,买卖差价便高达20余元,但各找换店操纵手法不同,它们的出入价格,并不一致。(所谓原新加水,是当时广州使用的银币,实际上是以双毫为本位币,种类复杂,成色不一。同一双毫,有好银,假银;官铸,私铸,和由银钱业号店盖上蓝印以示可以再行兑换,后来又抵折使用的所谓“黑毫”,同一官铸之中,又有年份之分;同一年份,又有新版旧版之别;同一新版,又分原新、拣新等等,而以1929年新铸出来的原新毫银,可获补水最高,拣新次之,其他价较低,甚至被拒用。所以找换店便估算顾客用港纸兑换价高的新银毫或用价低的旧毫银兑换港纸,而把这种毫银贴水算入找换价格里面,实为原新的加水,无形中抵销[消]当局新旧毫银等值流通的规定。)
找换银币,则有“中光”或袁头光洋,即镌袁世凯像的银元,“光元”即袁头像之外的各种银元,如孙中山头像、鹰洋、大清龙洋等未凿印的银元等等。
买卖有价证券并无众盘,(公价)只由各找换店视市场情况相机酌定。各种有价证券的买卖,有以毫银为计算本位的,有以广州的中央银行纸币为计算本位的,主要视其募集和偿还的办法而异,如卷烟库券、关税库券、粤汉铁路公债等,以毫银为买卖单位,其余金融公债、海珠公债、金融库债等,则是以广州的中央银行纸币为买卖单位(当时把兑换券也叫纸币,实际上不是现代所称的不兑现的纸币,一下仿此)。这种有价证券的买卖,多是在我省纸币发生风潮或停兑时,投机者才向债券市场活动。因直接的操纵虽在债券,而问题更主要的,影响债券价格涨跌的间接操纵,却在中纸(广州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等到金融风潮过后,纸币恢复兑现时,投机者便常可获厚利。
(四)做仓
做仓即“买空卖空”业务,主要是指找换店银号或包纸客代客户买空卖空西纸(港纸)而言。港纸早就成了在广州金融市场上投机的对象;至后来几乎占领广东省大部分地区的市场,基本上取代我国货币的地位,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跟我国货币如金圆券(指未变成废纸前)及银元(多在金圆券将近或完全变为废纸后)等并行流通,倒是解放前我国通货恶性膨胀时期的现象。但在中纸(当时广州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抵折时,找换店、银号或包纸客代客户买空卖空中纸的,也叫做“做仓”。前者名为西纸(港纸)仓,后者名为中纸仓。由于中纸仓有短期性,只在中纸低折时期,才有投机机会,揸札(买入)的少,所以做仓银号,少做中纸仓。
1.揸札西纸
凡经营做仓业务的多属找换店,并以它为主业。做仓获利最多,因而做架银号(经营存放放款业务的),后来也逐渐做仓业务发展。
由于“揸”(买入)港纸的“好友”(即上海金融市场所称多头)和“空”(卖出)港纸的“淡友”(即上海金融市场所称空头),必须相逢在一起,才能进行交易,于是不能不藉助于做仓银号(包括找换店,下同)或包纸客,代做买卖,从而产生好友淡友的损益关系。
(1)做仓银号和客户交易方法
做仓分为“揸”和“空”两方。“揸”就是“睇好”,即预料港纸汇水有高涨趋势,要“札”入期西(即买入港纸期货);“空”就是“睇淡”,即预料港纸汇水有低跌趋势,便按当前港纸期货的价格,“空”出期西(即卖出港纸期货)。例如甲做仓银号受张三客户委托“揸札”(买入)期西1万元,没有指定价格,(如有指定价格,而市场价格已超过指定价格,甲银号就要先向张三客户征取意旨)甲银号就可入银业公市代向同业买入期西1万元,买入后,即在挂号簿登记向某银号买入了期西多少和价格多少,并在客仓簿为张三客户开一账户,登记张三客户“来仓”多少,价格多少,并立同一张“银胆”,写明数量价格,交张三客户备查。四邑帮银号所立“银胆”,还要由客户签字作证,以防反悔。如李四客户委托“空”(沽出)期西,做仓银号便入银业公市代卖,其手续和上述相同,只是会计科目(沽货名称)叫做“取仓”。
无论“空”或“揸”,在未入银业公市买卖之前,如非熟识客户,每万元“期西”,要先交按头(即按金)100元,并议订“仓息”(即对出卖港纸期货的利息)“仓俑”(付给做仓银号的佣金)各多少。仓息每万元“期西”每日约半毫至8毫,仓俑1次过每万元“期西”约六七毫,均以港纸计算。经过这种买卖后,投机贸易即告生效。客户可随时通知甲银号“出仓”(卖出)或“入仓”(买入)。以图获取涨价的利益或乘跌价而补回空出的数额。这种“出仓”、“入仓”都叫做“清仓”,即清结数目计算损益的意思。清仓时期,做仓银号不能干预,任从客户自定,有隔一市便清仓,也有几个月才清仓的。
至由于市价变动和原价的差额,超过按头(即按金)时,做仓银号得通知客户补足按头,否则代他“清仓”,不足部分,仍向客户追缴。又每月应付的公息和仓息累积超过按头时,也要照此办理。
又如张三李四两客户,同时委托一做仓银号照时价买卖同额的港币期、(期西),则该做仓银号可不必入银业公市买卖,只把张三、李四两客户的仓相抵即可。由于空、揸的数额必须相抵,做仓银号毋需担负风险,可以旁观盈亏,坐收渔人之利。
(2)做仓银号和同业交易方法
做仓银号在银业公市中向同业卖出“期西”后,即登记其数额和市价于挂号簿。期货买卖是不要立即交收的,但同业间的交易,如在本日门市成交,至迟限至次日上午11时以前“打地步”(含义见下面),过期照银业公会《增订仓务规则》第五条处罚,即过次日11时,12时,1时,2时,3时后不能发出地步的,分别按1万元计算,对该号罚款1元、2元、4元、8元或16元,如到4时仍不能发出地步的,作多欠仓论,无论直接和间接,定要不能发出地步的银号负担比仓,照公息时价比仓计算,另对该号罚款30元,并尽次日内交收,如在本日午市成交,可更推迟1日打地步和交收。交收后应找补的仓价,则限于次日下午4时以前清找。所谓“打地步”,是指委托别银号代为交收。如甲银号向乙银号买入而卖出给丙银号,就嘱丙银号收乙银号的货(港纸期货),或通知乙银号交货给丙银号。所有打出或收入的地步,要登入打仓部,以备参考。打仓部买入或沽出的数额,必须相等,否则发生多、欠仓,如甲银号代张三客户向乙银号买了2万元,代李四客户沽出1万元给丙银号,除打地步通知乙银号交1万元给丙银号外,尚凸仓1万元,到次日下午4时以前要交收清楚(即甲银号要用毫银向乙银号收买港纸期货),但如不愿收实货,就将凸仓借给欠仓的丁银号,彼此“比仓”,在延迟1日始打地步。各号多欠仓,要在议妥息价之后,将多欠仓情况向银业公会自治课挂号。如到当日五时半后仍不举报而被告发的,要照息价比仓,另受处罚。同业间借仓可免仓息和仓俑,但“西息”(即买入港纸期货的公息)仍照收。如上例甲银号借仓给丁银号,如“西收”就由甲银号收息,即丁银号照公息价交息给甲银号,因甲银号曾把向乙银号买入而凸仓的港纸期货借给欠仓的丁银号。“毫收”(由卖出毫银的淡友按公息收息)则相反。在做仓银号方面,凸仓就借出,欠仓就借入,无论什么时候都保持来仓和取仓数平衡。如上例所说,张三客户在低价时买入,到涨价时托甲银号沽出给戊银号时,甲银号就要付价给张三客户,同时收回低价时借给丁银号的仓,而交给涨价时买入的戊银号,甲银号则以收回丁银号的欠价,跟付给张三客户的价款相抵,如果张三客户得“西收”(即买入港纸气候的好友收息),则用收回丁银号所欠“西收”的息来抵偿。因此,甲银号在代客做仓业务上绝对不会发生损益关系,而可获客户的仓息和仓俑的利益。
2.揸札中纸
买卖中纸期货,是以西纸(港纸)为计算单位,它的价格以银业公市行情表上所刊“纸盘”的价格为标准。做仓银号和客户及同业交易的方法,和上述揸札西纸相同,但除极熟客户外,按头比揸札西纸的增加十倍,每千元要交100元(或100元以上数额,相机酌定),仓息为每千元每日收1毫,如果有由做仓银号包收缴“中息”(即买中卖空中的中纸利息),则每千元每日收3毫,仓俑一次过每千元8毫(港纸计),也有订收中纸或毫银1元的,揸札西纸(港纸)有银业公市公议的“西息”(由买入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揸札中纸也有银业公市公议的“中息”。中息分为“西收”和“中收”。西收即抛售中纸,买入港纸的淡友收息,而中收却是买入中纸期货而抛售港纸期货的好友利息。由于中纸在广东政局常不安定时期,价值涨跌很大,即使是专营做仓的银号,也很少经营,市内买卖中纸期货的不过二三十人,比起期西(港纸期货),真有天壤之别。
(五)清理收条委员会
清理收条委员会是银钱业行的汇划机构。各银号(包括找换店)接受同业的银票,汇票或受同业委托代为交收款项的收条和买卖港纸期货找结数尾所发的收据等,每周要依时汇集,携往该清理收条委员会,向发出号清算,或向委托代为交收的店号交换收条以清胶葛(交割)。清理收条的时间,原视各号发出收条数目酌定,但自1931年6月订定上项委员会章程后,改定为每星期日下午2时半至晚上9时止。如当日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函报该会另定日期约集有关各号到会清理。逾时不清理或不报告,要受罚款。如违反会场规则或不依期交罚款时,即勒令停止入银业公市买卖,并宣布全行跟该号经济绝交,
这项清理收条委员会,类似票据交换所。在还没有中央银行组织办理票据交换的时候,由银号找换店自行组织办理票据交换,有类于英国7家清算银行组织的伦敦票据交换所,有利于节约货币使用,减少凭证递送环节,缩短递送时间,节约人力,加速资金流转,减少同业间的资金占用。我认为在各城市(包括县城)的金融改革中,是值得研究推广的。当然,他们以前是每周结算一次,现在自有必要按实际情况缩短,以适合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六)银钱业的内部组织管理
银号找换店的从业人员数目,视营业规模而定,一般银号,都设司理1人,总理全店事务,由各股东推举,另有内柜、行街、交收员、杂役等,找换店还设有外柜。在银钱业内部管理上,有一个特点是:铺内任用人员统由司理量材(才)录用之,股东不得以占有股份,而插手谋私和滥行保荐,以免浪费公款。且全部分红和店俑,也由司理自行决定分配。对店伴的管理很严。这种司理负责制,基本上有利于权责利的结合,这在当前经济改革中,我认为是值得研究参考的,但司理本身的红利占有额,也由司理自行决定,则未免权力过滥,易生谋私的弊端。
二、银业公市
(一)银业公市组织
银业公市,是旧中国广州被日本占领前,广州全市唯一的金银贸易市场,和香港金银贸易场相类似,也是广州沦陷前的金融市场中心。地点设在广州银业公会内。
广州市银钱业的公共组织,最初是忠信堂,建立于清康熙年间,当时银业公市已逐渐形成,它在忠信堂领导时期,叫做银业公所,是一种营业性质的组织。1923年广州银业公会成立,忠信堂原有的同业公共组织的职能,移交该会接管,忠信堂变成主要是承办厘金的组织。在广州银业公会章程中,虽无设立银业公市的明文规定,但有“本会办理之事务,包括设立同业公共之事项”的条文,这就成了继续设立银业公市的根据,使银业公市实际上成了广州银业公会的附属机构。该会设有自治课负责该公市的管理工作。
凡属广州银业公会会员,缴纳公费和厘金,并凭该银业公会所发证件,即可派人入市买卖。也有几家商营银行,派员参加该银业公市的买卖活动。平时每市依时入市做买卖的,约有三四百人。据当时区季鸾、黄荫普所著《广州之银业》(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调查处出版)中说,这个银业公市共设有下列业务部门:①买卖香港汇单之区;②议定西纸、港单众盘之处;③买卖西纸现货之处;④买卖西纸期货之处;⑤公议西息之处;⑥公议中息之处;⑦备会员“找价”和清算数目用的木桌几张。(上述的“西纸”即港纸,“西息”即由买进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中息”即买卖空中的广州中央银行纸币期货收息;“找价”即买卖期货若把买入和卖出的数额汇划,不足就用实货补足。)其中“买卖西纸期货者,交易繁多时,挤拥不堪,其叫嚣之声,不亚于纽约、伦敦及巴黎之交易所”。
从上述银业公市的整个布置,可以看出它的场内交易的业务种类范围。至十足赤金的买卖,属于金银首饰店经营,广州沦陷前,八九金在香港炒卖的很多,但广州则极少。根据当时银业公市的行情表,买卖项目共达40多种,但除上文谈到的以外的其他外币和黄金买卖是根据香港行情列入或申请列入的。
(二)交易方法
市内买卖习惯,系用握手议价,数字均以指头表示。当议定买卖价格,达成交易后就用手拍对方的肩,大呼“杀呀”,表示交易的达成。可是这种握手秘密议价和大声喊杀,有时却成了虚张声势,伪造大量成交的假象,用作(做)煽动价格大起大落的手段,等到握手时,却以手指暗中搔抓对方的掌心,以表示这次买卖是假的、不算数的。
(三)开市次数
银业公市每日两市,午市为正午12时,早市为下午4时。但在未开市前1小时往公市的,已开始买卖业务,特别是未开市前10分钟,是买卖最畅旺的时间。一到规定时间,就摇铃开市。
(四)议定众盘
在公市议定的众盘(即公价)有两类:
1.港纸和港单众盘
每日在公市的午市和早市开市后约20分钟议定。议定的方法,无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并不是定要由大家公开讨论决定。由于港纸和港单的买卖,公市内供求瞬息变化,各人操纵办法不同,价格不一。摇铃开市后20分钟,买卖已有成盘,各人便根据自己日记簿上所登记的各次买卖价格,参酌市场趋势,折衷(中)拟一众盘,标贴在公市内指定的墙壁上,如多数人不赞成,可以商量改变,直至无异议时即作为议定,如少数人认为众盘过高或过低,提出反对,多数方面,也可照价吸收(买入)或放出,至全体无异议为止。上项众盘议定后,找换店便据以作为在市面买卖的基准,各自订定卖出买入价执行。
2.西息和中息众盘
西息众盘,是在每日早市开市时议定,先由好友(多头)或淡友(空头)的任何一方提出西息价格,(由买进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用粉笔书写或用纸条标贴在公市内指定的木柱上,经过两方讨论,直到无异议时才决定。西息的议定,原以市面现西(港纸现货)多少为依据,如果市面港纸现货少,淡友势难如数搜购交出现货,好友便提出西收息价(由买进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反之,如市面港纸现货多,毫银少,好友就势难搜罗足够的毫银来购买港纸,对方自必提出毫收息价,(由卖出毫银的淡友收息)。这是议定西息的基本原则。但市面港纸现货实有多少,并无确切统计,只靠双方臆测,因而好友淡友每每故作虚张声势,互相恐吓,好友声言买进,淡友伪称抛出,目的在为索息讨价还价,形同赌博。
至公市中息(即买空卖空中的中纸收息),是在每天午市未摇铃开市之前议定,办法和公议西息一样。中息分为“西收”和“中收”两种,前者是由空出中纸期货而买入港纸期货的淡友收息,后者则多买入中纸期货,抛出港纸期货的好友收息。中息价通常视为西息为转移,因为西息和中息都取决于市场上港纸现货的多少。
广州银业公市,在当时我国还没有外汇管理,港澳的人员往来自由,货币携带自由,走私盛行的条件下,对于一些确因实际需要,或有时银钱业商人恐怕大宗现货买卖影响市价,常有把所需的或暂多余的一部分外汇作为期货买卖的。又期货交收,按规定需要互“打地步”(委托别号代为交收),如有一方买卖不相抵时,多欠的货,要交实货,因而有以现货和期货互为套头的。例如卖出现货1万元,随即买回期货1万元,使之相抵。这种业务,不能全盘否定它对经济运行的一些作用。但就整体上,绝大部分是一种买空卖空的外汇投机活动。
解放前旧广东省财政厅自1912年、1930年、1931年和1932年都指出该银业公市买空卖空、操纵金融、混用私铸伪币,歧视新旧毫币、高利贷款等弊端,而提出提高银钱业资本,而将股东、司理人的真实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地呈报,规定营业范围、“取缔”(实际上应说是整顿)银业公市,规定必须是银业号店人员并贴有本人照片等的证章,方准入公市交易,不得用握手秘密议价,买卖现货,限于次日交割,买卖期货,到期交利,定要照价银货两清,不得为买空卖空式的补水纳息作了。各银业号店应定期把营业状况书面报告财政厅查核,并于必要时,官厅得随时派员检查,银业公市开市时,由财政厅派员监视,公市一切买卖,都要依式填发三联票据,以利追查投机活动……“取缔”银业方案,在当时广东的政治背景下,除一次因和南京财政厅争权夺利,要由该部按商业银行注册章程及实施细则,核发营业执照,而广东省财政厅却坚持要由它发给银号登记营业执照,免报财政部,致未实行外,其他都是仅据广州银业公会呈报难于执行,就不了了之。但上面已指出广州银钱业市场投机最严重的,是港纸期货买卖,其中典型的例子,是1931年银业公市期货买卖的纠纷。
这个事件是由于广东造币厂鼓铸毫银,需要港币购买生银,但港纸因需要多而涨价,省务会议令造币厂停铸,当时一些知情的军政人员,预料港纸期货价必下跌,便在这个决议未公布之前,先委托做仓银号空(卖)出港纸期货8000万元,跟着当时的省府停铸的决议公布,银号方面也空出港纸期货千多万元,港纸期货果然暴跌,但好友资力雄厚,且市面港纸现货少,于是集资买入,结果淡友因空出过多,一时没有港纸现货变付,被好友索收仓息。港纸期货更回涨,空出港纸期货的投机者,几天之内,即损失不赀;原来参与投机活动的军政人员,便派出武装军人混入银业公市捣乱。淡友受损过大,终于逃仓,而代他们空出港纸期货的联发、集成两银号,初尚代他们垫交息价,后渐不支,从前同业借仓给该银号的,也均停止支持,致该两银号空出的港纸无法支付,终于周转不灵而倒闭,挞欠各做仓银号息价达十余万元。后来广州银业公会以银业交易老例,数十年来均以一言为定,无论盈亏,双方均不反悔,恶例一开,后患不堪设想。于是召开全行会议,要淡友清理积欠仓息,淡友终于照亏折数目邀交,银业公市恢复开市,这次特大风潮才告平息。
从广州银钱业市场的情况看,在没有外汇管理的条件下,外汇现货买卖,虽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并非由于有真实贸易和债务清偿的需要,而发生的外汇投机买卖;只是其投机的规模和额度,会受到投机资金额和现货量的限制,而期货买卖是问题的焦点,因为到期后并不是以现货清结,只是补水纳息了事,就可以少量资本,而从事超过现货百十倍的买空卖空,不受投机资本额和现货量的制约。
直到1936年,原统治广东的陈济棠下野,南京的国民政府统一广东。广东省财政厅便饬令重新改组上项银市。名称仍为广州市银业同业公会的银市。银市内部分设总务、会计、出纳三组,并依照金融交易所规则,准许买卖各国通货(包括不是主权国家的地区通货--严注)和国内的一切有价证券。入市交易人的资格,以银业公会会员和合法的经纪为限。经纪人要缴纳1000元为基本金,并由银业两家以上的介绍,始得加入。到进行交易的时候,也要先缴保证金,才得买卖期货。这项保证金,由该公会规定按交易数目每千元缴保证金多少,由银市保管,如遇亏折,也不致对方无从追讨。
这次改组后的银市,于1937年5月11日成立开幕。开市一星期,恢复期货买卖,货币市情顿形剧变,港币、国币市价锐跌,一般希图粤币提高,已获厚利,投机活动大有复活趋势。于是南京的国民政府财政部即在同月17日电广东省财政厅饬令广州市银业同业公会停止银市的期货买卖,金融行市才恢复安定。(参看《中央银行月报》第六卷第五号民国廿六年五月份P.847-848、1085-1086和第六卷第四号民国廿六年四月份P.649-640)。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上,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外汇黑市还存在,特别是广东这样一些毗邻港澳、华侨和港澳同胞来往频繁的地区,侨汇和港澳同胞汇款,在对外汇率高估条件下,常以币代汇;他们甚至可以利用带进的外汇,在内地究竟用了多少,无法核查,就可以使用的实际上是亲朋戚友或投机套汇者的人民币,而以外币付还提供人民币的亲友,或者在出境时少报外汇实际使用数,仍在申报的带入外汇数额内,多携出外币,而在香港以外汇偿还原提供人民币者的代理人,进行套汇。这是目前防不胜防的现象。至持有外汇留成额度,又有使用指标,但暂不需要者和急需外汇而又无外汇者之间的矛盾,就更突出。这对发展生产是不利的。但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怎样得到合理的调剂呢?这已成为在金融改革、把经济搞活中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自由外汇是不可能的,但我认为可以考虑在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原则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授权中国银行领导下,建立外汇调剂市场,让外汇持有者和需要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这种外汇调剂市场的最高汇率幅度下,进行直接融通调剂。但不办外汇期货买卖,并且成交后应即存入在中国银行所开的活期或定期账户,待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口货物或其他外汇支付后,由中国银行按进口结汇办法代办动支,也可在场内再出让,使在宏观管理下有领导的直接融通的外汇调剂市场,成为通过银行(或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的间接外汇融通的补充。它的好处在于:
(1)成交后的外汇,先存入中国账户,申请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准许支付外汇的证件后,由中国银行按进口结汇办法协助动用,既能解决外汇持有者和外汇需要者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而且可以减少外汇黑市泛滥。
(2)外汇存在我国人民手中长期不用,既要承担外币的贬值和利息的损失,又不能对社会主义建设起积极作用,形同浪费。
(3)如果是暂时存入中国银行的定期账户的话,实际上也有金融期货和掉值保值的作用;银行在外汇所有者未动用之前,还可加以运用。
(4)由于成交后要暂先存入中国银行的账户,则不论住在国内任何地区的外币持有者和外币需要者,均可参加调剂活动。也可免买到外汇后,自行拿到场外进行黑市投机。
(5)在这种外汇调剂场里,实行管理浮动利率,其最高额将受到进口商品在国内在纯利润率的制约,不可能无限制地随意高抬汇率,进行投机。运用在这种外汇调剂市场上所购得的外汇,由于购买进口货物或其他外汇支出,要经有关部门许可,也不会破坏外贸政策和进口计划,或发生逃汇现象。
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广州银钱业市场最大的变化,是在通货膨胀、政治腐败的情况下,银钱业务转入黑市地下活动。广州沦陷前的银业公市组织,形式上消失了(1948年,广州市钱商业同业公会曾建议参照香港办法,在广州组织公开的“金银贸易市场”,未为当时的广东省政府主席宋子文允许,未能实现。广州被日军占领期间,银号找换店的同业组织,分为银号组织的银业同业公会和找换店组织的找换业同业公会,1946年找换业同业公会宣告结束,并入银行同业公会,并于1948年依照广州市社会局的规定,改名为广州市钱商业同业公会),但投机活动,从集中固定场所,转为流动分散,曾先后在广州银钱业集中的十三行路的路边的大新路一带,流动地进行黑市买卖,后来转由各银钱业号店和金银首饰店各自直接经营,又互相联系,形成市场,更为隐蔽、诡诈、猖獗。
抗战胜利后的广州银钱业,在法规上是指银号而言,不再区分为找换店,也没有包纸客了。但实际上,找换摊档,还有存在。广州银号的日常业务,一般来说:小银号是找换各国或地区的纸币、铸币,最主要的是港币,买卖有价证劵和市内款项的交收;中型的兼营存款、放款和申汇;大型的除上述中小型银号经营的业务外,更兼营进出口贸易,跟香港、澳门和国外保持直接或间接的资金调拨关系。金银首饰店也多高息经营黑市存放业务(见中央合作金库广东省分库民国三十七年上半年业务报告)。
在解放前几年,广州银钱业市场上最突出的投机业务,首推“三角套汇”即“金钞投机”。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不断失败,华北、华东市场的资金,大量南流,目的是通过广州,逃往香港,再在香港运用或转往国外。于是“申电”(上海对广州的电汇)逐渐发达起来。而要完成上项目的,就必须建立上海、广州和香港的套汇网点,形成沪、穗、港的联汇弧形曲线。为此,首先要由广州的银钱行庄物色到上海行庄,订立通汇契约,如果在上海找不到适当的联号行庄,就要径派代表驻沪,私设“坐庄”,秘密经营。一面由广州的行庄,物色香港联号或径派专人驻港,负责联系和办理外汇交收。同时,还要具备一些为经营这项金钞投机所必须的配套活动和设备,如从事黑市买卖、私套侨汇、走私金钞和出口物资。私设电台和设置秘密电话及暗号等等。并派人在广东侨乡,分设黑市侨汇转驳点,以较高黑市,搜购国外银行开发的“通天昃”(Beerer Check),这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来人汇票,然后走私挟带或邮寄香港兑取外汇,增强它在香港的资金周转能力,同时,勾结当时的广州输出入口管理部门,在自营或委托别的进出口商行代办进口商品时,以低价报高价,出口商品时,则把高价核为低价,藉此赚取除结汇额外的“埋伏外汇”,并进行走私出口,为经营投机套汇者增加资金外流的能力。
据当时广州银钱业内行人士反映,当时广州永泰隆银号私设电台,是用超声波小型收发报机装置,性能效果很好,而该号的优越条件,是善于在广东的台山、新昌、长沙、新会、江门等侨乡城市,都分设有地下侨汇转驳点,抢购侨汇、搜购港币、美钞,而且还有比该号资本更宏厚,联号布设到香港、澳门、美国等地的。
同时,经营“申电”的具体做法,是相当复杂的。例如上海的泰和兴银行承做一笔面额为金圆券1亿元由上海至广州的汇款,收受现钞后,便即电知它在广州的联号--永泰隆银号,如数解付收款人。依当时广州同行协议,交款期不能超过3天(72小时),否则要补付币值下跌的损失和利息。由于当时北方、华东资金大量南流,形成沪穗汇兑数额是不平衡的,因而出现“申电”实际汇率补贴差额很大,在一般情况下,在广州联号付出的,只有上海承汇实收的九成多,如遇战局发展,国民党军队大败或金融黑市剧变,资金南流加剧,广州联号更只需实付七八成,这种实际汇率差额,就是沪穗双方联号的共同利润。后来,有些“申电”干脆改为直线的汇往香港,便由广州的永泰隆银号依照上海汇款人的意旨,按当日广州黑市行情折成港币,通知它香港的联号解付。
在沪穗汇兑不平衡的情况下,就有一个上海联号怎样清偿广州联号汇款的问题,据查主要是上海联号收到汇款人交来的汇款后,便马上换成黄金、美钞或物资,随时划回广州抵偿差额,有时则用飞机直接运钞或通过公营银行汇划。在财政部、中央银行实施限制北方资金汇入广州时期,就只能用其他方法私运了。而广州联号也要采取相应平衡汇入差额办法,通常除收回上述由上海运来的金钞和汇划来的款项之外,也卖出“申电”,这只是一般商行向上海一带抢购囤积物资的汇款,数量不大;在其他办法走不通时,也有索性忍痛贬价在市面抛出,让其他同业接手,以保持本身的信用。所以后期的“申汇”,已从单线的“三角套汇”,发展成为全行业大家都参加的投机活动。
当然,如果本身在香港的外汇存底厚,随时有力量从内地补进或走私输出的,不言而喻,还是以直接套汇最划算,可获更厚的利润。
由于“申电”的这种特殊作用,广州的银号,利用港澳毗邻,交通便利,走私容易,可随时兑换外币,又可通过地下电台、长途电话暗语联系,迅速成交。广州银钱业人地熟识,和公私、上下、同业的关系,长期打通,资金外逃、回笼、周转快捷稳妥。所以以往素有“中国金融中心”(之称)的上海银行界投机商,也千方百计来广州向银业界找关系。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全国的解放,更加迫近,云集广州的资金,也大量加速继续外逃。其外逃方式,除了在广东贴水搜换大额港币携运往港外,大宗的还要靠通过广州的银号汇往香港。据香港《华商报》1949年5月5日报导,港币回流,多是经过银号汇回,前些时广州汇款往香港要贴水、即广州的汇款人,要交10010港元至10040港元,才能在香港收取1万港元,而5月初由香港汇款往广州,却倒过来要加水,即汇款人在香港只交10000元,就可在广州收取港币10040元或10020元,足以说明广州银钱业对大量港币外逃(倒流)香港,也曾起着重大作用。
至解放前几年的黄金买卖,除部分银号熟客外,多数是和金铺(金银首饰店)交易,认为它们中的一些大或老字号,招牌较有名声,成色比较保险。金铺出售首饰,只能赚得有限的火耗和利润,更大的收益,还在于经营金条、金块等投机买卖。
广州的黄金投机买卖,规模比不上香港。一般分为“隔水”(即期货)和“即水”(即现货)。前者是买空卖空的投机业务,后者是实货实本,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为了保值而买的,不能说所有黄金买卖全部都是投机。还有所谓“即即”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价钱较贵,半小时内即可完成一笔交易,多是外来客商,准备买到后即行离开广州的。上面说到的为了保值而买黄金的,也有住在广州的暴发户或达官巨贾的贵妇,一般也是做“即即”买卖。不论那(哪)种形式的黄金投机买卖(在金铺买卖少量金银首饰,目的在保值,不属这类),都是在秘密约定的地方成交,很少失信和拖欠。
银钱号店的黄金期货买卖,通常是先通过和银钱号店相熟和信任的经纪人报价(通过常是由拥有实货的后台委托,并非凭空瞎说),他们行踪诡秘,手法狡狯,走过自己心目中认为有交易的银钱号店前时,只低声地喃喃自如(语):如“五文有”、“两文搵”,在广州话“文”即“元”的意思,“搵”即“觅”或“找”的意思,所以经纪人上面的两句暗语,就是黄金每两港币305元,有人出卖;302元有人要买进。(由于价钱变动,只在最后两位数,所以只说出最后两位数,即可知道整个价格的变动,这是中外金融市场的一般习惯。)各银钱号店坐在柜台的人听了,立即进去向负责人报告请示,如认为买或卖有划算,或可提出讨价还价,就等候该经纪人再回头时,用手势或暗号成交。经纪人到了约定地点,同样是用隐语报出,如“303道亨卖100、汇隆要”,意即道亨银号以每两303元港币,卖给汇隆银号黄金1万两。一经成交,双方默许,到晚上才交货。甚至后来发展为临时如果无现货或现款交出,也可以按晚市收盘价格的差额,折算找补,而用港币轧算,或者买卖的一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交收实货,而又临时无力付出差额,经双方同意,还可作为期货“入仓”,由不能交货一方,纳付息金。这就成了典型的买空卖空的投机业务。
最后,还有投机活动的掩护工具,就是假账。不论是获准注册的银号还是“地下钱庄”,都普遍设有两套账目。明帐(即假账)摆在店里当众的地方,任由官方查核,另一套暗帐(即真帐)就由店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亲信掌握。暗帐是很精简的,只有两三页,绝不外泄,有时把它藏在靴筒、袜底或香炉底,有时放在活动的椅底、抽屉的暗格或壁缝里,经常变动,每天把暗帐结存的现金数字列出后,即通知做明帐的会计,配合炮制出账面的科目和数字。通常在暗帐盈利时,在明帐表现为存款增加,提出投机所得盈利后,明帐表现为做出放款、买入汇款、同业(联号)往来或隔地汇划等科目,以掩人耳目,甚至完全不在明帐表露。这些旧社会的投机活动,对今天的金融改革,诚然没有什么正面作用,但对加强金融管理,将成为一些反面教材。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
(一)区季鸾、黄荫普:《广州之银业》,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调查处发行
(二)邱庆镛:《解放前几年间的广州金融投机活动》,《广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出版。
文献资料来源:2008年12月   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3卷
作者:严显郁撰写;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3-1
本馆校对:黄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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