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昨日,越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发布《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此次工程的框架结构房屋比一期工程的补偿要高出7500元/平方米,加上征收奖励、搬迁奖励等住宅房屋最高可补偿36350元/平方米。
根据《意见稿》,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即: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的框架结构房屋:32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30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29000元/平方米。记者对比发现,与该项目一期工程的三个阶段相比,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都高于一期项目,其中,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比一期工期高出了7500元/平方米。
除此之外,《意见稿》还提出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可获得3000元/平方米搬迁时限奖励。此外,还有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5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此,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最高可达36350元/平方米,比一期项目高出6330元平方米。
选房屋产权调换有两处可供选择
根据《意见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05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25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征收人发出房屋入住通知书之日的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购买。
此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也有征收奖励以及搬迁时限奖励,其中,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而搬迁时限奖则是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补偿标准对比
一期工程第三阶段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房屋245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230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21500元/平方米
二期工程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房屋:32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30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29000元/平方米
征求意见
期限: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止。
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大小马站书院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点:西湖路茂陵新街5号。
征求意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罗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3347691
文献来源:2018-09-12   信息时报-A10
作者: 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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