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行车秩序,交警部门新增了两套电子警察。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批新增的设备将于4月14日投用。
文献来源:2014-04-12   广州日报-A13
作者:李栋
点此查看报纸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