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一个失业人员月补企业500元

    近日出台的《越秀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安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街道再就业基地凡招用“零就业家庭”中首个就业人员,单位可获得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

  该办法明确规定,区辖内街道组建的服务工作单位,当年新增岗位安置失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占80%以上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再就业基地。街道再就业基地凡招用“零就业家庭”中首个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刑释解教”失业人员及男55岁、女45岁以上本区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的,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资性补贴和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而对于通过年度考评的再就业基地也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文献来源:2008-11-29   新快报-A8

作者:徐静、周小莉、卢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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