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将对历史建筑进行巡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谭逸心 通讯员 穗规宣) 广州数百处历史建筑公布后,业主在修缮和利用时如果有疑问,去街道办和居委会等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如何引导答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规划委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规划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宣讲培训会已启动,活动主要针对区文化部门及城管部门、街道办、居委会。

    此次培训首先选取越秀区作为试点。目前越秀区共有已公布的历史建筑231处,约占全市总数41%,另有历史建筑线索53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847处,还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在内的众多建筑遗产遗存。

    目前广州市已经正式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共478处历史建筑,第三批历史建筑已经由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近期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出近800处历史建筑线索、3000余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加上26片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受保护建筑。

    记者获悉,越秀区各区街道工作人员今后将按照《指引》,对区内历史建筑进行巡查。今年越秀区还将组建志愿者队伍,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巡查区内历史建筑是否依照《指引》要求来维护修缮。

    广州市国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在修缮时,未经批准就拆建要罚款,个人罚1万~5万元,单位要罚5万~10万元。

文献来源:2016-02-01   信息时报-A11

作者:田桂丹

点此查看报纸原版

查看相关: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