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拆“房中房” 通报单位处罚
广州的“房中房”整治行动开展一个多月来,目前摸查到的7959套“房中房”中,已有一成业主自行拆除,另有1000名业主签订了自拆承诺书。昨天,广州市副市长陈国在越秀、白云调研人屋车场综合治理情况时表示,下一步将采取动员自拆和强制“拔钉”相结合的方法,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本月开展清拆大行动

  昨天上午,陈国一行首先来到越秀区。在天胜村8号的一套出租屋内,屋主付先生花了十几万将两个单元打通,在300平方米的范围内间隔出了13个小房间,居然还想申请旅业牌照,开成一个小旅馆。经过街道的反复劝导,付先生同意自行拆除“房中房”。而这样的例子,在越秀区还有不少。 

  据悉,广州开展“房中房”专项整治一个多月来,在目前摸查到的7959套“房中房”中,业主已经自行拆除821套,近1000名业主签订了自拆承诺书,有关部门还发出整改通知书19760份。

  进入7月份以后,全市即将开始清拆大行动,而本月底之前不自行拆除的“房中房”,有关部门将启动查处程序,取证认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视违法改建情况,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申请法院强行拆除。

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

  近日,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还发出一封《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公开信》,要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拆除自有产权房屋的“房中房”。如果党员干部不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纪检、监察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罚。

  接下来,领导小组还将对整治力度不大、工作进度缓慢的区进行重点督导,并责成第一责任人做出解释并整改。

  针对可能遇到的租约问题,房管部门表示,“房中房”出租是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应该免责结束租约退回押金,中介机构应该帮助租客另寻房源,使租客转租得到妥善安置。上月底,国土部门已经就一家“顶风作案”为“房中房”提供租赁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按规进行严肃处理。



处罚规定

  □本月底之前不自行拆除的“房中房”,有关部门取证认定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视违法改建情况,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申请法院强行拆除。

  □如果党员干部不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纪检、监察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罚。

文献资料来源:2009-07-04   南方都市报-A10

作者:游星宇

索取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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