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广泛报道的“金羊花园业委会暴力接管,打伤旧物管保安”一案发生惊人逆转。因证据不足,一审时曾被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获刑的3名业委会主要负责人、新物业经理人昨日被改判无罪。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余亚莲 李咏祁 辛捷恺 牟晓翼 通讯员 穗法宣
缘起
业委会投票换物管结怨
作为广州首个实行“业主自管”的小区,金羊花园可谓名声在外。2006年12月17日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2007年2月底至4月上旬,金羊花园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原物管金房公司进行投票,结果超过80%的业主不同意续聘,业委会遂决定“业主自治”。2007年5月1日,金羊花园举办“业主自治物业接管大会”,宣布接管小区。可旧物管迟迟不肯办理移交手续,业委会自此与物业公司矛盾升级。
案发
接管时有人打人砸物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23日,金羊花园业委会主任彭广生、副主任李应玺、张春花代表业委会与新聘请的创合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委派谭大敏作为物业经理人管理小区。同时,4人还共同拟定了提前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商定于2007年6月27日提前强行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2007年6月26日,彭广生电话告知经人介绍的谭满寿到小区帮忙接管。
2007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李应玺、张春花、业委会聘请的保安队长谭坚及谭大敏分别带领业委会聘请的身穿迷彩服的十余名保安员及身着便服的十余名创合公司业务员汇合,谭满寿则带着五六个同伙(均另案处理)进入到金羊花园。大家到金房公司管理处进行接管。当李应玺将业委会的《接管通知》交给原物管保安员夏某后,与谭满寿同来的同案人突然冲入管理处,持刀等工具殴打保安人员夏某、郭某,其中夏某遭到钢管袭击后倒地,身中4刀(后鉴定为轻伤),管理处的电话机、对讲机等办公用品也被砸烂,总价值4862元,行凶者随后逃离现场。
一审
被指聚众闹事两人获刑
次日,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及谭大敏等人被公安机关拘留,4人随后被取保候审。2007年7月17日,谭满寿落网。
一审越秀法院认定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和谭大敏、谭满寿5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判处谭满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彭广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其他3人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
证据不足4人改判无罪
对于这一判决,除了谭满寿外,彭广生等4人都提出了上诉。“我们从来没说过要去打人,之前制订的强行接管计划书也没有提到打人!” 从一审到二审,4人都坚称没有指使过任何人动手。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谭满寿在彭广生、谭大敏、李应玺、张春花组织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带来同案人实施了殴打保安及毁坏管理处财物并致夏某轻伤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量刑过重,二审改判谭满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本案虽然由4人组织强行接管物业管理而引发,但没有证据证实4人有具体的谋划、实施或纠合他人在此过程中实施打人、砸物行为的故意,亦无证据可以证实案发当时4人曾实施或指挥他人打人砸物。而且4名上诉人均辩解称,在商讨接管方案时曾强调不能打人和毁坏财物,在案发当天彭广生亦告诫谭满寿不要与人打架,4名上诉人的公诉能够互相吻合,也有书面接管方案予以印证。由于没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4人的辩解,因此认定4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
另外,上诉人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均系该小区业主,且是业主推选的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而谭大敏系业委会聘请的物业经理人,上述人员组织接管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彭广生4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当,改判无罪。
赔偿
5人仍需共担十万赔偿
不过,洗清罪名后4人仍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广州中院认为4人组织实施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并聘请谭满寿带人参与接管,致使夏某及金房公司在接管过程中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彭广生、谭大敏、李应玺、张春花及谭满寿共同赔偿上诉人夏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金房公司经济损失4862元。
判决反应
彭广生:
被关太累要申请赔偿
昨日上午,除了金羊花园的业主之外,广州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都到庭旁听了宣判。当法官念到“无罪”两个字时,旁听席上的他们喜形于色,握手相庆。
退庭后,旁听的业主们继续在法院门口等待彭广生等人。
许久,彭广生拿到无罪判决书走出法院,满面笑容,一个劲地感谢法院,但对法院判决他们赔偿夏某的医疗费用持保留意见。下一步,他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我在看守所里待了37天,精神上的压力太大了”。
旁听业主:
这是对业主自管的尊重
广州知名的房地产律师周玉忠表示:“金羊花园是广州第一家试行业主自管的小区,出事之后,实行自管的业主们的压力很大,中院的这个判决是对业主自管的尊重,也是对《物权法》的尊重。”
而南国奥园的业主习先生告诉记者,这次物业交接中的冲突并不是单一现象。长期以来,旧物管赖着不走,新物管进驻不了的情况在广州的各个小区都时有发生。期望《广东省物管条例》能够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最好能规定一旦委托合同到期,物管不走的,除了罚款外,还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余亚莲 李咏祁 辛捷恺 牟晓翼 通讯员 穗法宣
缘起
业委会投票换物管结怨
作为广州首个实行“业主自管”的小区,金羊花园可谓名声在外。2006年12月17日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2007年2月底至4月上旬,金羊花园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原物管金房公司进行投票,结果超过80%的业主不同意续聘,业委会遂决定“业主自治”。2007年5月1日,金羊花园举办“业主自治物业接管大会”,宣布接管小区。可旧物管迟迟不肯办理移交手续,业委会自此与物业公司矛盾升级。
案发
接管时有人打人砸物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23日,金羊花园业委会主任彭广生、副主任李应玺、张春花代表业委会与新聘请的创合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委派谭大敏作为物业经理人管理小区。同时,4人还共同拟定了提前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商定于2007年6月27日提前强行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2007年6月26日,彭广生电话告知经人介绍的谭满寿到小区帮忙接管。
2007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李应玺、张春花、业委会聘请的保安队长谭坚及谭大敏分别带领业委会聘请的身穿迷彩服的十余名保安员及身着便服的十余名创合公司业务员汇合,谭满寿则带着五六个同伙(均另案处理)进入到金羊花园。大家到金房公司管理处进行接管。当李应玺将业委会的《接管通知》交给原物管保安员夏某后,与谭满寿同来的同案人突然冲入管理处,持刀等工具殴打保安人员夏某、郭某,其中夏某遭到钢管袭击后倒地,身中4刀(后鉴定为轻伤),管理处的电话机、对讲机等办公用品也被砸烂,总价值4862元,行凶者随后逃离现场。
一审
被指聚众闹事两人获刑
次日,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及谭大敏等人被公安机关拘留,4人随后被取保候审。2007年7月17日,谭满寿落网。
一审越秀法院认定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和谭大敏、谭满寿5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判处谭满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彭广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其他3人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
证据不足4人改判无罪
对于这一判决,除了谭满寿外,彭广生等4人都提出了上诉。“我们从来没说过要去打人,之前制订的强行接管计划书也没有提到打人!” 从一审到二审,4人都坚称没有指使过任何人动手。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谭满寿在彭广生、谭大敏、李应玺、张春花组织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带来同案人实施了殴打保安及毁坏管理处财物并致夏某轻伤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量刑过重,二审改判谭满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本案虽然由4人组织强行接管物业管理而引发,但没有证据证实4人有具体的谋划、实施或纠合他人在此过程中实施打人、砸物行为的故意,亦无证据可以证实案发当时4人曾实施或指挥他人打人砸物。而且4名上诉人均辩解称,在商讨接管方案时曾强调不能打人和毁坏财物,在案发当天彭广生亦告诫谭满寿不要与人打架,4名上诉人的公诉能够互相吻合,也有书面接管方案予以印证。由于没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4人的辩解,因此认定4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
另外,上诉人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均系该小区业主,且是业主推选的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而谭大敏系业委会聘请的物业经理人,上述人员组织接管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彭广生4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当,改判无罪。
赔偿
5人仍需共担十万赔偿
不过,洗清罪名后4人仍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广州中院认为4人组织实施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并聘请谭满寿带人参与接管,致使夏某及金房公司在接管过程中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彭广生、谭大敏、李应玺、张春花及谭满寿共同赔偿上诉人夏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金房公司经济损失4862元。
判决反应
彭广生:
被关太累要申请赔偿
昨日上午,除了金羊花园的业主之外,广州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都到庭旁听了宣判。当法官念到“无罪”两个字时,旁听席上的他们喜形于色,握手相庆。
退庭后,旁听的业主们继续在法院门口等待彭广生等人。
许久,彭广生拿到无罪判决书走出法院,满面笑容,一个劲地感谢法院,但对法院判决他们赔偿夏某的医疗费用持保留意见。下一步,他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我在看守所里待了37天,精神上的压力太大了”。
旁听业主:
这是对业主自管的尊重
广州知名的房地产律师周玉忠表示:“金羊花园是广州第一家试行业主自管的小区,出事之后,实行自管的业主们的压力很大,中院的这个判决是对业主自管的尊重,也是对《物权法》的尊重。”
而南国奥园的业主习先生告诉记者,这次物业交接中的冲突并不是单一现象。长期以来,旧物管赖着不走,新物管进驻不了的情况在广州的各个小区都时有发生。期望《广东省物管条例》能够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最好能规定一旦委托合同到期,物管不走的,除了罚款外,还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献资料来源:2008-11-29   新快报-A10
作者:曹晶晶、余亚莲、李咏祁、辛捷恺、牟晓翼、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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