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租用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区家祠,修葺一新作餐馆,经营两年被叫收回无补偿,民间投资人称损失惨重。这则新闻(详见4日A14版)经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不少市民和文物专家来到区家祠参观。有专家认为,文物并非收回不使用就好,应鼓励引入民间资本修缮与合理使用,既有利于保护文物,又可弥补政府资金力量的不足,关键是政府要引导规范。
专家肯定区家祠文物价值
报道发出后,连日来,不少市民慕名来到区家祠,或驻足观看,或拍照留念。他们对昔日破败的文物建筑能够得到修缮,感到欣慰。
10年前,广东省中国文物鉴藏家协会副秘书长、原广州博物馆馆长崔志民来过区家祠,当时荒废破败的景象令他感慨。近日获悉报道后,崔志民再到修葺一新的区家祠。“修缮得挺好,结构都保留完整,而且柱体修复得挺坚固,建筑风格也基本与原貌吻合。”
崔志民说,区家祠是广州地区区姓人合族祠,和有名的陈家祠的性质是一样的,也是给区姓人家的孩子读书的地方。旧时广州城区西部主要是营区,东部则以书院为主。但随着城市发展,古旧祠堂已经剩下不多,像区家祠这样结构完整,还保留着全部试室的祠堂更少见,其屋檐雕花等建筑装饰也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表示,民间私人投资修缮文物再加以利用的,目前广州市内他所知的只有区家祠一个。只要引导管理得当,这不失为一种保护文物的好方法。如果关闭起来,区家祠未必会有人知道、参观。“但这需要有关部门引导,修缮使用过程中不能使文物价值下降,并要把文物的特点向公众亮出来。区家祠准备作餐馆的时候,我也去看过他们的方案,觉得还可以。像扬州等地也有文物祠堂作餐馆的成功例子。”至于投资之后收回补偿的问题,刘处长认为这已属经济纠纷,不方便解答。
昨日,越秀区第三房管所池所长向记者表示,区家祠收回后拟作新建文化广场的一部分。目前这起纠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如何处理需法院认定执行,该所也从没有作出过补偿的承诺。
合理使用文物能促进保护
区家祠修缮后使用两年,有关部门就要收回的遭遇,也引起文物专家关注。他们表示,市内不少文物建筑,“并不是不使用就有利于文物保护,而必须在使用和维护间找到平衡点。”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在文明路上的“红楼”,原是清代贡院的主考楼,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年前政府出资修葺后一直闲置至今,从紧锁的铁栏门可见里面柱体已经油漆开裂,门窗破烂。本报去年曾报道的中山四路的城隍庙,荒废多年修复无方案,报道近一年后,这个曾被租作歌舞厅、工厂仓库的文物建筑仍无人接管,处处断壁残垣,墙体破落。
“一些文物建筑不使用,荒废下去就会越来越破败。要政府逐一修复,显然资金能力都会有限。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又可激发民间使用者维护文物的意识,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崔志民说。
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专家刘春华表示,文物保护下来之后,都要面临一个“怎么用起来”的问题,不合理利用起来,就相当于浪费了。刘春华认为,此前一直是政府承担文物保护责任,在不改变文物原有格局的情况下,文物的开发性保护,既保护了文物,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还能够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文物处一位工作人员也坦承,按照文物法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目前市内文物大部分是由使用单位维护,政府不可能把它们包揽起来。
民间保护文物须政府鼓励和引导
然而,让民间投资、使用会不会破坏文物,甚至造成扰民的不良效果?专家们指出,政府的引导和长期支持相当必要,而不是吸引民间力量简单修复后就赶紧收回,让投资者觉得有“过桥抽板”之嫌。
“像区家祠这样,民间的投资者往往先做简单的、初步的修复,但要想完全恢复原貌,合理使用,要政府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引导,必要时要派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的张金良律师表示,早在2004年,北京便出台鼓励购买文保四合院的政策,通过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入民间资本保护四合院,投资者也可以有70年的产权来长期享受自己保护使用文物带来的权益。这过程中,民间投资者资格要经过政府审核,其修缮、使用、保护也有具体规定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目前四合院保护的效果很好。
去年三月,广州中山三路的清代当铺碉楼“东平大押”正式移交给一家典当公司,将被改造成全省第一家“典当博物馆”,博物馆的日常装修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也由公司承担,经营期限为20年。“既然非公有企业已有长期接管使用文物建筑的先例,私人投资为什么不能引入,丰富文物保护的社会资源呢?只要引导得当,文物市场化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崔志民说。
文献来源:2009-02-18   南方日报-A10
作者: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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