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幸福

     汪洋书记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推荐的《幸福的方法》和《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两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寻找和建设幸福的方法论。读后受益匪浅,加深了对幸福的理解,理清了建设幸福的思路,找到了建设幸福的方法。

    一、实现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庄严承诺

    一个执政党不为人民谋幸福,就失去了执政的价值和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宗旨,把一个积贫积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变成了欣欣向荣的全球经济总量第二大国,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上伟大复兴之路。

    幸福是人类的特有属性。马克思指出“那些给绝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才是最幸福的。”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始终把人民幸福作为革命和执政的根本目标。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就是要“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开宗明义指出,要“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邓小平同志强调“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号召“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可以说,我们党 90年的发展史,就是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奋斗史。

    我们党领导人民谋幸福90年所经历的峥嵘岁月和创造的光辉业绩,如同一幅逶迤而又气势磅礴、雄浑而又绚丽多彩的丹青画卷。特别是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进一步增强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天我们突出强调建设幸福社会,不仅是我们党不变的初衷,更是执政党追求的政治理念;不仅是顺应新形势新变化,回应人民新期待的庄严回答,也是适应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迫切需要。

    广东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在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正如汪洋书记所指出的,我省群众富裕程度与一些兄弟省市还有很大差距;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大省地位还不相称,等等。可以说,现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到了由“增量时代”向“提质时代”转变的关键节点,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以民生为导向的科学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努力创造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幸福

    幸福不是喊出来的。建设幸福广东,就是要扎扎实实创造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幸福,把幸福广东的美好愿景变成现实,变成人民群众从心底洋溢出的由衷赞美的幸福生活。

    (一)加快转型升级“做大蛋糕”,夯实建设幸福广东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环境优化是幸福建设的前提。要紧紧抓住主题、主线和核心,实现六大转变:由“出口导向型”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使居民消费率上升到合理水平。由“制造业拉动”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转变,重点把现代服务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推动产业链升级,向“微笑曲线”两端即研发和销售延伸。由区域不平衡向区域协调发展转变,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由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经济一体化转变,建设和谐宜居家园。由“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由高碳发展向低碳发展转变,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要树立以民生导向的发展理念,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宏观战略上实现由“强省”向“富民”转变,在工作重心上实现由“重财富增长”向“重民生投入”转变,在价值评判上实现由“效率优先”向“兼顾公平正义”转变。要切实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市场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当前,特别应当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重点民生工程,着力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建设幸福广东的基石。公平正义是社会幸福的基石。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经济上有成就感、政治上有优越感、生活上有归属感、精神上有愉悦感、保障上有安全感。要树立法治权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没有特权,法律之内最大自由。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完善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力。改革创新是幸福广东建设的不竭动力。要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改革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各方改革的积极性。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要推动行政体制、要素价格、投资体制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一套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体系。要设立一批改革试点地区,重点推进资本市场、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国有企业等方面改革,创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要率先推进社会建设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与时俱进、更加科学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基本社会政策体系。

    (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净化干事创业的环境。要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要把解决影响群众幸福感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加强权力观教育,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建设幸福广东过程中要防止和克服几种错误倾向

    当前,“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共识高度凝聚,但也必须防止几种错误倾向。

    (一)要防止把加快转型升级与建设幸福广东割裂开来的倾向。汪洋书记多次强调,加快转型升级是手段,建设幸福广东是目的,二者是一个统一体,不可偏废、不能割裂。一方面,不能把手段当目的,为了发展而发展,见物不见人,经济总量上去了,而人民群众却感到不幸福。另一方面,要防止脱离“转型升级”而空谈“幸福广东”,使“幸福广东”成为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建设幸福广东,前提是要壮大经济总量。要以民生和幸福的需求来倒逼经济转型优化,只有做好蛋糕,才能更好地分蛋糕。

    (二)要防止片面追求在短期内提升主观幸福感,而忽视建设长久幸福的倾向。幸福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避免急功近利。要防止将“建设幸福广东”简单化、片面化,空口承诺幸福蓝图、画饼充饥忽悠群众,将“建设幸福广东”沦为幸福“政绩工程”等。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不刮风、不攀比、不吊高群众胃口,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推进,保证人民群众有更给力、更长久的幸福。

    (三)要防止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割裂开来的倾向。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注重人民整体利益,又关注个体权益,实现社会幸福与个人幸福的有机统一。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幸福观,正确定位幸福,深刻理解幸福,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人生最大的幸福。

    (四)要防止对共建共享的片面理解和绝对化倾向。幸福是劳动和享受的统一。建设幸福广东首要的是“建设”,没有“建设”两个字,其他就无从谈起。建设幸福广东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党委政府要统筹兼顾、尽力而为,社会各界和全省人民要积极参与,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要防止坐享其成、等待幸福从天而降的不作为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调动全体人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让人民群众的智慧充分涌流,活力竞相迸发,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文献来源:2011-05-27   南方日报-A04

作者:朱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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