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效应及其社会冲击波
“自梳”风俗的兴起,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如“不落家”、“代守清”、“金兰契”、“大妗姐”、“捻妹花”、“埋月会”、作“妈祖”等,都与“自梳”风俗有关。
首先是一些人家的女儿,自己决心过独身生活,但由于父母防范甚严,无法“自梳”;或者虽已秘密“自梳”,但不敢告知父母,被迫出嫁,只好采取“不落家”的手段加以反抗。
所谓“不落家”,是婚后不到夫家长住,也不与丈夫过夫妻生活,与黎族的“不落夫家”不同。被迫出嫁的“自梳女”,出嫁前夕,必由其“金兰姐妹”特制一身紧身衣服,上下衣裤相连,穿上后再密缝夹口,致使新郎无法扯开。新娘还带备刀剪自卫,若新郎施以暴力,新娘呼救,乔装“从嫁”(或“大妗姐”)的金兰姐妹即应声而出,解救新娘危难,使其不至于“落家”。按俗例,新娘婚后三天即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回门”后遇大节日,或男家有红白喜事,可派人来请,女方当天返回。这样的婚姻名存实亡,男家对此亦不敢强硬追究,否则闹出人命,金兰姐妹便会到男家兴师问罪,闹得不可开交,俗称“闹人命”,这更使得“不落家”的风气势不可挡。有的女家也相应采取一些折衷的办法,如给男家一笔钱“买门口”等,男家可以另纳妻妾。纳妾后“原配夫人”在家中仍居主妇地位,但仍不回夫家居住,直到年老病重,无可救药时,才抬回夫家终老,但殡葬开支均由女家负责。若男家不肯迎回者,则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绝不能死于母家,否则为乡规所不容。若夫婿先于“不落家”女子死亡,她可回婆家主持家务,谓之“守清”。另有些女子立誓不嫁又不想“自梳”的,“嫁”给早夭的男子,去守死鬼,俗称“代守清”,类似他处的冥婚。
自梳女们为了自身的权益和生理的需求,纷纷同其女友结拜金兰之盟,即所谓“金兰契”,俗称“夸相知”、“识朋友”。自梳女义结金兰时,要订立金兰契,契约一经成立,颇具有法律效力,并遍邀朋友作长夜之饮,欢歌作乐,“朋侪亦群纷贺之”,此后坐卧起居,情同伉俪,不许第三者插足;然二女同居,亦有同性爱的一些秽亵行为,“或云适用磨擦力,或云适用机械的”,这实质就是一种同性恋的行为。
为了独身终老,她们还创造了一种“迷夫教”,据说能致其夫于死地。如果某一自梳女中途变志,嫁给别人,其金兰姐妹便设法以得其丈夫的生辰八字,作法念咒将他魇死。自梳子女们以此互相恐吓,不敢有违。“迷夫教”还有一套教规,成为自梳女的桎梏,也是自梳风气得以维持的社会氛围。
另外,广东婚嫁行业中的“大妗姐”、“捻妹花”、金融盘剥活动中的“埋月会”、雇工女佣中的“顺德妈姐”等,都与自梳女有关。
自梳女“梳起”后出外佣工,多以作“大妗姐”为副业。所谓“大妗姐”,即婚嫁时指导协助新娘施行各种礼仪,照料新娘生活的佣人,一般由有经验的妇女担任,自梳女们自十四五岁起结拜金兰,深通为人处世之道,有的被迫出嫁而“不落家”的妇女,当日曾蒙受大妗姐的保护,深知和热爱此道,所以从业者最众。其次便是到广州、香港等大城市,甚至远及南洋各地作“妈姐”的。“妈姐”即女佣人,分“干妈”、“湿妈”两种。“干妈”即保姆,“湿妈”即乳娘。由于顺德烹调技术素有盛名,自梳女们自幼独立生活,大多掌握一些传统技艺,且做事小心,体贴入微,所以很受雇主欢迎。“顺德妈姐”一时驰名省港,成为官宦显贵之家的时尚。
除以上正常职业外,自梳女们还有以“埋月会”、“捻妹花”为业的,“埋月会”原是民间一种互通有无的经济互助形式,自梳女们用以作生财之道,她们手头上有了一定积蓄,做“妈姐”时接触各种富豪显贵,人事关系很广,便利用各种渠道“埋会”,实则是一种高利贷剥削活动。“捻妹花”是专门为显贵培育妾氏的行业,即收养一些相貌端庄美丽的穷家幼女,精心捻制,使其知书达礼,肌肤嫩滑,婀娜多姿。到了妙龄时期,高价卖给达官贵人做小老婆,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从事这种职业的,亦多为各门望族出身的“自梳女”。
另外,“自梳女”还可收养徒弟,以为义女,以便养老送终,并有权继承其财产。徒弟又都“梳起”,义结金兰,代代相传,使自梳风气得以维系。
可见“自梳“效应不但涉及婚嫁行业,还影响劳务、金融、宗法继承等各个方面;不但涉及珠江三角洲城乡广大地区,还影响到海外南洋各地。对人们的心理、服饰、文艺、社交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87年、1999年都有人前往顺德调查,当时仍有“自梳女”健在。如今最年轻的已60多岁,据说解放后还有女子“梳起”。今天的顺德人对于这些姑太并没有另眼看待,她们有的跟随侄孙一辈生活,有的在当年的姑婆屋冰玉堂中安享晚年。近年乡镇企业崛起,纺织行业又聚集了大批女工,加上外省姑娘大批涌入,单南海市西樵镇就有女工2万多人,人们又想起了当日缫丝厂“自梳”的女工。当然,时代不同了,历史不会重演,但不能不引起妇女工作的重视。

文献资料来源:2000年8月   摘自《岭南民间文化》

作者:叶春生著

索取号:K892.465/1

本馆校对:詹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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