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十年来广州回族习俗的存废
广州回族考其来源,多由西北、东北及华北各省迁来,虽然长期与汉族杂居,但仍然信仰伊斯兰教,遵循教内的规例行事,不过有许多习俗,也接受当地汉族的习惯,较之北方的伊斯兰教徒,是稍有不同,这是由于广州这个城市在历史上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策源地,革命气氛一向浓厚。所以四十年来,广州伊斯兰教徒在宗教礼仪和风俗习惯上,曾经出现了一些自发性的改革。这是广州回族的一个特点。
一、出生
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固然很多,但在广州,则以回族为多,所以过去称伊斯兰教为回教,又称清真教。广州回族小孩出生之后,一般也做“三朝”、“满月”、“百岁”(出生一百天,又叫做“百岁”)和“对岁”,这与汉族相同。过去产妇“坐月”吃姜醋等等,也完全与汉族无异。但和汉族不同的,就是多了一个“起经名”的风俗。在婴儿出生后,邀请阿訇(伊斯兰教的教长,类似天主教的神父、基督教的牧师)到家念《古兰经》中一节,从《古兰经》中选取古代“圣贤”的名字,为这儿童命名。因为是从《古兰经》中选取的,数量有限,同名的就不少了。《古兰经》中有不少《旧约》的成分,除了“阿里”、“阿乜”、“哥先”、“以布拉谦”(以上男性的)、“发图曼”(女性的)等为伊斯兰教的圣贤之外,像“阿丹”(阿当)、“摩苏”(摩西)、“尔撒”(耶稣)等间中亦被选取。我的经名就叫“摩苏”,后来家长又把它简称为“阿苏”的。据说,不起经名的不算是伊斯兰教徒,当“真主”问起而回答不出来的时候是会震怒惩罚的。其实这些外名,各地的译音不同,而且说起来也诘屈聱牙,一般的教徒,都不常使用,日子久了便已忘却,所以也是徒具形式而已。在抗日战争时期,广州沦陷,回民到内地各乡避难请不到阿訇起经名,就逐渐把这种宗教仪式废弃了。
二、割礼和“交还”
男子到了相当的年龄,要到清真寺去举行“割礼”,这是伊斯兰教的一个隆重仪式。年满十五岁的男孩,为了防止生殖器包皮过长影响到将来的生育,要经过宗教工作者做手术将包皮割去。这种手术,阿语叫做“做笋粒”,例由“四师父”去动手。“四师父”是次于阿訇的宗教工作者,宗教上的杂务由他执行。一般清真寺的阿訇,分为三级,最高的叫做“以摩目”,其次称为“二阿訇”和“三阿訇”,所以那些办理杂役的阿訇助手,便叫做“四师父”。他们只懂宗教礼仪,而缺乏医药卫生的常识,在举行割礼时,刀具既不消毒,而事后的刀伤药物又缺乏特效,因此在手术后往往发生肿疼、溃烂等情况,所以在科学常识比较昌明的时候,有许多家长便不让自己的孩子去冒险,无形中这个宗教仪式便逐渐被废除了。我在十五岁时,曾经接受过这种洗礼,当时是在光塔怀圣寺举行的。和我同年的小朋友在这天由家长带到寺里,点到名次的时候,用一个茶盘装满一些蜜枣、花生、桂圆、瓜子之类的食物,取“早生贵子”之意,由被手术者端着茶盘,一面吃一面让四师父进行手术。四师父还口诵经文,边诵边开刀。不论是否包皮过长,都要通过切割。不过一般总是比较简单的,只有真正包皮过长的才动较繁的手术。举行这个仪式,每年都有一定的日子,是据阿拉伯阴历推算的,到时清真寺会通知去参加,但也可以选择“佳日”,请四师父到家中去做。
伊斯兰教另外还有一个宗教仪式,是不限于男女的,叫做“交还”。无论男女到了十六岁时,要请阿訇来念经,为之举行仪式。据说是男、女到了十六岁便成年了,过去一切是无知的,他(她)们犯了宗教上的戒律,其责任由父母去承担,到了成年之后,知识已具,便把责任“交还”给儿女本人去负担,所以又叫做“做十六岁”。做仪式时,先由阿訇念一段《古兰经》,到了一定的段落,他便竖起右手的食指放在鼻前五寸左右,指着西方,念一段“短以曼”,念一句,做交还的人跟着也念一句。“短以曼”一共四句,纯用阿拉伯语来念,做交还的人,要事先学会。这四句“短以曼”的意译,就是“万物非主,唯有独一的真主,穆罕默德,是奉真主之命救世的圣人”,所以又叫做“记主记圣的举意”,等于佛教的念“阿弥陀佛”,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不过在做交还时,由阿訇开始传授,便算是通过正规的学习。在念完这四句“短以曼”后,将右手的食指送到鼻端来嗅一下,这举动据说可以嗅到真主的香风,得到恩赐。阿訇做这举动时,交还者要照样跟着他做。这种仪式本来不仅限于做十六岁时独有,而是做十六岁是正式的第一次罢了。这种仪式,又叫做“做讨白”,外教人入教,祈祷赎罪或减轻疾病的痛苦等,也可以举行。这习俗也于近年来被废除了。
三、婚礼
伊斯兰教的婚礼,是比较复杂的,再加上广州回族又接纳了汉族的一些传统风习,繁文褥节就更多了。这里所说的,是解放前的陋习,它与封建买卖婚姻有密切的联系。伊斯兰教首先一条,就是拒绝与异教徒通婚,这在从前,叫做“回汉不通婚”,如果一个教徒特别是女子,和外教的人结了婚,在旧社会就被人指前数后,骂做“晒摊”(“晒摊”的意思就是作孽的魔鬼),甚至不相往来了。在辛亥革命以后,对于这条禁例,虽然也逐渐有所变通,但还多数保留一个条件,就是婚偶对方不论男女,都要按照教规入教,否则父母有权拒配。回族过去封建家长制极为严重,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完全采取包办或买卖方式。举行择配时,都要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举办婚姻时,也和汉族同样要经过“三书、六礼”。所以也有“文定”、“送日子”、“上头”、“迎亲”、“回门”等等和汉族相类的仪式,并且还多了“念女卡”、“做朝”、“过桥”等风俗。“念女卡”是在迎亲这天,在新娘坐花轿回到男家之后举行的。在大厅正中摆上一张大长桌(一般用两张八仙桌拼成),铺上台布、桌围,桌上设有文房四宝和瓶花等物,阿訇高踞上位,双方家长在两旁相伴,新郎面向阿訇而立。阿訇念一段经文之后,在红纸全柬上写阿拉伯文的婚书,并询问新郎、新娘几句话,都是用阿拉伯语问答的。这几句话就是:“你们叫什么经名?”“你们的婚姻都是自相情愿(由你向真主举意)的吗?”“在生活上新郎保证给新娘多少钱呢(指终身生活的一笔虚数保证金)?”新郎站在阿訇对面一一作答,而新娘这时则在新房中站在一道靠梯的第三级上,根本是不在场的,就由她的家长代为答复。阿訇问完之后,就在阿文的“婚书”上写上了双方所答的内容,然后把桌上准备好的干果枣、花生、桂圆等,抛向新郎怀中,新郎撩起衣裳来接,携到新房撒在蚊帐顶上,叫做撒喜果。其实这些完全是一套戏剧性的表演而已。许多经名,由于年代久远,新郎新娘都是临时请阿訇另起一个的,而且也都是陈陈相因,不是阿里,就是苏拉,所以这张“婚书”,真不能说明是谁的东西。而那笔所谓“终身保证金”又是一个随意乱说的虚数(宗教者说,这是一个意愿,许诺的数目越大,得到真主所赐的幸福就越多,所以一开口就是几万元的),完全是一个徒有其表的形式。
“做朝”是广州回族婚礼中特有的仪式,在婚礼后的第二天,男家邀请女家的亲属参加宴会,被请的人全部都是女性的,她们是新娘的母亲、婶婶、舅母、姨妈、姑姐,等等。因为是女性,作陪的人也是男家的女性亲戚。这种礼俗是汉族所没有的。男家送给女家的一切聘礼,则完全与汉族的相同,龙凤礼饼、松糕大发、海味干果,都应有尽有。广东汉族,过去有“吃烧猪”的陋习,如果发现不是处女,那就没有烧猪回门,甚至引起离婚。回族不吃猪肉,改为烧鸡、烧鹅、烧鸭。豪华之家,也讲究吃多少担,并且由媒人从中说项,讨价还价,这又是北方回族所无的。
“过桥”是从汉族闹洞房演变出来的,在“回门”的那天,新娘自娘家归宁回来时,用几十张扶梯搭成一道长桥,从大门直到大厅,越长越好。新娘下轿后,走上楼梯前行,到了厅中,用红绳拴着一个硃砂桔,可以从吊环上拉上拉下,淘气的议师(伴郎)们便大肆打闹,频频牵动红绳,使新娘捉来捉去都捉不到这个硃砂桔,以为戏弄。直至这颗桔子被新娘获得这才终止。过去妇女缠小脚,而且做新娘时又戴上珠冠,珠串饰物遮着眼部,行走这种楼梯非常困难,确是对妇女一种恶作剧的戏弄。“文明结婚”盛行以后,此风即废。
我是在北京举行婚礼的,其时为1936年,正是盛行“文明结婚”的年头,但我的婚礼,说来也真够复杂了,有伊斯兰教的,有“文明结婚”的,有广东习俗的,也有北京习俗的,总共行了四种不同的婚礼。当花轿车到达以后,我们依照“文明结婚”的规矩,踏着红毡进入了礼堂,这时按照礼单,举行所谓“文明结婚”的仪式,经过了相对三鞠躬之后,在《结婚证书》上盖了印,奏乐一番,算是这个仪式“礼成”了,跟着在证婚人退去之后,接着就是“教长”就席,又来一次“念女卡”的仪式,与上述的形式相同,也撒喜果到床顶上。接着就是广东的所谓“拜堂”了,我的家长及年老戚友,端坐正厅,受新郎、新妇的跪拜,这风俗在广东回族虽有,但在北方的回族却没有的。因为伊斯兰教的规矩,只准跪拜真主,不能跪拜凡人。在“拜堂”以后,举行的“合卺”礼,在广东汉族叫做“食暖堂饭”,但是北京习俗在这时要吃“子孙饽饽”,就是在一只大的饺子内包着一双小饺子,并且煮的半生不熟。新郎咬开饺子后把一只分给新娘吃,于是凑热闹的孩子们就抢着问新娘:“生不生?”新娘回答说“生”,就表示会“多生子女”,招得大家都笑了。这样重复的婚礼,只是浪费金钱和精神,于夫妻间的爱情毫无补益。在这段时期,广州回族的婚礼,大都在原来的习俗上,又增加一番“文明结婚”的场面,加重了办婚事的负担。解放后,才开始扫除这些铺张浪费的陋习,直到《婚姻法》公布之后,回族青年男女才得到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不同宗教信仰的通婚,越来越多,而且也不受到歧视。
四、丧礼
回族的丧礼,接受汉族习俗的影响比较少。在过去,办一场丧事,确是儿女的一项巨大负担,而且宗教仪式也最复杂。现在先从病人讲起。原来患病就是痛苦的,尤其是当病人发高烧时,讲呓语,更显得骇人。于是宗教上层便利用迷信手段为人治病,来骗取教徒的信赖。清末光绪年间,有一个名叫马云亭的阿訇,从云南原籍带来种种迷信治病的方法,“写经茶”和“打以俾咧斯”,曾经欺骗了许多教徒,被推为怀圣寺的“以摩目”,死后还伴葬于广州城外流花桥“清真先贤古墓”旁。“写经茶”有两种,一种是用毛笔蘸墨写一段经文放入茶水里,另一种则是一面念经一面吹气到茶水里,不写经文。据说可以医治百病,驱除邪魔。“打以俾咧斯”则是将阿訇缠头的长巾(阿语叫做“卡斯打”),去抽打病人的身上,据说可以把魔鬼赶走,把病人治好。“以俾咧斯”原是一个宗教叛徒的名字,相传他到哪里就煽风搞雨,危害“穆斯林”兄弟,所以“以俾咧斯”就成了恶魔的代称。马云亭的一生,在广州较长,由他教授出来的阿訇,都以这两种方法为教徒治病,成为一个流派。但是另一派的阿訇,则是反对这种医法的。曾有一段时期,这两派阿訇对此论辩颇为剧烈。但马云亭死后,这一派的势力逐渐衰弱,到解放后,便完全废止。因为这些迷信活动除了浪费钱财之外,完全没有医疗的效果可言,不知害死多少病人。凡老人将死的时候,儿孙要环绕着他来念“短以曼”以提醒他随时都要“记主记圣”,这和其他宗教念《枉死咒》、《关帝经》的用意相似,并要为他“换水”。就是依照宗教规定的顺序,为他洗脸、洗头和沐浴。沐浴在伊斯兰教中是一件大事,一个月最少要大浴一次,而每天则要小沐一次。不论大浴或小沐应该先洗什么部位、怎样洗、洗多少次都有一定的规例。小便一次,就要小沐一次,所以一天要小沐几次。如果病人没有淋浴而死,据说是见不到真主的。事实上,有些病人已经生命垂危,再加折腾,无非是加速了死亡时刻而已。这种做法后来也越来越少了。
停放死者尸体的床板,是由清真寺准备好的,形似托盘的木板,叫做“米依板”,它就是出殡时使用的“米依架”的底部。“米依”就是尸体的意思。“米依架”就是用来装运尸体去埋葬的工具。上层是用藤皮编成的四方罩子,下层就是形似托盘的底板。伊斯兰教的葬礼,不是一个人用一副木棺抬去埋葬,而是不论穷富,大家都使用这个公共的“米依架”装运尸体到墓地去。在墓地里另有一副石制的或者木制的棺椁,这种棺椁,石制的叫做“金井”,木制的叫做“杉坑”。不论“金井”或“杉坑”,都是没有底部的,只有四边和上盖,因此不能用来装运尸体,必须事先埋好在坑道里。有外教人不察,就说是“教门佬,教门抬,教门死了没棺材”(棺材为“官”“财”的谐音),有蔑视之意。“金井”的造价比较昂贵,穷人使用不起,只能用“杉坑”。
在出殡之前,又要将尸体沐浴一番,除了宗教工作者及亲人以外,其余的人是不许参观的。男尸由男子去洗,女尸由妇女去洗,就是骨肉至亲,亦不许淆混入内。所以外教人忖测,以为定有什么神秘,其实只是用水冲洗一轮而已。洗完“米依”之后,换上一身特制的白布长衣,这是缝成袋形的衣服,不用纽而用绦条打扣,叫做“卡班”。缝制时不许剪裁,而是摺出来缝制的,要用很多的白布。穿好“卡班”,就放在“米依架”内,用绿色的呢罩罩着,抬出来“赞者诺”。“赞者诺”时,把“米依架”放在西方,由阿訇朗诵经文,高呼真主,为死者祷福。从前,在“赞者诺”之前,还有“传香”的仪式。死者的家庭围绕一个圈子,手执一把香火互相传递,孝子则捧着一册《古兰经》跟着香火传到之处,向家人行礼。在《古兰经》上放着一包经钱,叫做“以斯科”,走到教长跟前,两手连经带钱递上,教长收下,回到清真寺分给各个阿訇。这一笔极大数字的礼金,是丧主的沉重负担,解放以后,决定废除这种带有封建剥削性的不合理负担,从而传香丧礼也废止了。
丧事做七旬,仅做一、三、五、七和四十天,届时请阿訇到丧家念《古兰经》,并招待亲友的午点和晚饭,没有很多仪式。《古兰经》共有三十本之多,一时不能念完,故由若干个阿訇同时分头并进。往时广州有五家清真寺,除阿訇外,还有所谓“海里发”(学徒),总共三十余人。富豪之家,可以同时请三十人,每人念一本,而穷人则因节省经钱,只能请少数阿訇来诵经。这三十本《古兰经》原本是用阿拉伯文写成的,一般教徒都很少完全认识它的文义,而且又是同时齐念,简直听不出什么。我有一次和一位教胞谈起,我说每次听念经,都觉得非常辛苦,既要正襟危坐,又要不懂装懂,实在没有意义。这位教胞是深通《古兰经》的,他笑起来说,你不懂它的内容,倒也还好,只不过感到枯寂而已。三十本《古兰经》内容尽是一些教律规条,其中第三册整本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在丧礼中高声朗诵,真可以说是毫不相干。最好就是只请一位阿訇念三本的《哈贴》,这是从《古兰经》抽取出来的纲领。只是习俗相沿,要念齐三十本才算是尽了心愿。
五、节日
广州回族,举凡是春节、端午、中秋等节都依汉族风俗举行,应节的食物,如蒸萝卜糕、包粽子、月饼等等,做法都是同样的,不同的只是用牛肉做馅。其余节日行礼,除了拜神之外,也多仿效。例如春节亦贴春联,也用“老少平安”、“新春大吉”等禧语,另外还增加一些“主赐平安”、“善恶前定”等与伊斯兰教经义相同的,则是汉族之所无。
伊斯兰教每年要把斋一个月,据说是纪念穆罕默德的。相传穆罕默德在战争中,因恐暴露军队的所在,所以日出之后不再举饮,到晚上天黑之后,这才生火做饭。所以在斋月之内,日间封斋不食,到了月出才开斋吃饭,等到将近天明,再吃一顿就封斋。到了把斋满一个月以后,就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的开斋,教徒们举行聚礼,互相庆贺一个月内的功德圆满。在开斋节这天,家家都炸油香分送亲友,油香是节日中最好的礼物了。
伊斯兰教另外的一个节日“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据说,每一户的伊斯兰教徒,在这天都要宰一条耕牛共食,这条牛将会带领这一家人上天堂去。但是一条耕牛的价钱不少,决非每家都能办到,所以清真寺在过去曾经组织了一种“牛肉会”,按月缴纳会费,到节日可以分得数斤牛肉。
还有另一个节日,就是“圣人登宵夜”,又称“廿八晚”,据说是穆罕默德在这天晚上曾经到天国去和真主会见,请示了许多教规,从而带回了《古兰经》“下凡”。这晚是阿拉伯阴历八月二十八晚,故名。
以上三大节日是伊斯兰教特有的,解放后,人民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护宗教信仰,由国务院规定,在不影响生产之下各放假一天。同时,规定每逢节日,额外增加油、糖、面及牛肉的供应,以便丰富节日副食品。因此每逢节日,各地清真寺,教徒云集,格外高兴。广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宗教事务处都派代表到伊斯兰教协会祝贺。
六、饮食
伊斯兰教禁吃猪肉,这是人所共知的事,但是在《古兰经》中只有禁吃的条文,却没有说明为什么不吃,所以许多异教徒,便说是“猪爹狗娘”,加以歧视。其实研究起来,伊斯兰教是由古代犹太教发展而来的。在犹太教中,禁止吃的东西据《旧约•末利记》所载,达到数百种之多,就是牛羊的油脂,也在禁止之列。到了伊斯兰教,感到这些富有营养的东西,不应该不吃,便把禁食的东西放宽了尺度,只剩四种食物是禁吃的,这就是:1.已死的动物;2.一切动物的血;3.猪;4.没有呼唤真主之名所屠宰的东西。猪,所以别成一类,主要原因是它的性情肮脏,什么东西它都吃,不像牛、羊骆驼、马类那样只吃草。
广州回民炸油香饼,与北方不同,可能是北方缺乏砂糖,油香饼是咸的。在青海等地区,并且以咸油香饼作为主食。广州的油香饼是甜的,一般仅用作点心。过去因宗教关系,油香饼是不许用来做商品出售的。大约在三十年前开始,广州四牌楼“聚兴馆”应食客的要求,首先制造油香饼出售,当时遭到部分老教徒的非难,后经“聚兴馆”对食客说明,不许用来送酒,不许与猪肉制品同时共食,经熟客们再三保证照办,这才开始出售。
伊斯兰教是禁酒的,这在《古兰经》里有明文记载。唯对于吸食香烟,则是后来之事,当然没有记载了。初时有些阿訇是主张禁烟的,所以广州各清真寺,一律不准吸烟。1935年,从巴基斯坦来了一个观光团,在开斋节时,来到光塔怀圣寺,竟然大抽特抽香烟。他们说,天经既没有明文禁止,是可以吸烟的。于是一些青年的教徒们也掏出香烟来吸,自此,就开了禁例。但是,在寺内吸烟虽有其人,而在大殿上却没有人吸烟的。
七、祈祷
伊斯兰教规定,每天要祈祷五次。日出时、日中时及日入时各举行一次,在这三次的当中,又各举行一次。所以阿拉伯的历法,对于日出、日入的时间,比较计算得正确。另外每逢星期五,叫做“主庥日”,还有一次特加的礼拜,进行祈祷。其仪式都有一定,先由三阿訇在殿前高声“念邦”,集合教徒,站好之后,由“以摩目”带领礼拜。凡“举意”“鞠躬磕头”,都是统一行动,不得参差不齐,以示虔诚。广州城外流花桥桂花岗上,有一座“四十位坟”,根据清代嘉庆年间碑记说,有四十人集体祈祷,适有盗至,不知他们何故,竟举刀杀了一人,其余礼拜如故,盗怒杀尽四十人,而无一人还手的,于是乃悟其礼拜之诚,亦拔刀自刎。这事是否确凿,固无考证的必要,但宗教信仰者却往往举这事为例,以说明伊斯兰教徒信仰真主的虔诚,说是即使大难临头,也按照教规坚持礼拜。事实上,每天礼拜五次,对于工作必有影响。解放以后,经常遵守五番拜的,也只有一些退休的老人和宗教职业者而已。但这是宗教信仰者自己的事,在教堂内进行礼拜,政府不予禁止,只要对生产无碍,每天守五番拜,那是绝对自由的。
伊斯兰教的许多教规礼俗,来源都是基于迷信的。当人民群众觉悟起来的时候,一些对生产和健康不利的陋习,例如伤害人身的“割礼”,缺乏灵效的“写经茶”等等就逐渐废除了。近四十年来所逐步改革的习俗,是由于人们的认识渐高逐渐发展而成,是广州伊斯兰教徒的进步表现。
(原文刊《广东文史资料》第35辑)

文献资料来源:2008年12月   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

作者:杨绍权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4

本馆校对:黄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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