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广州蕃坊
广州蕃坊的名称最早见于房千里所著的《投荒杂录》。该书说:“顷年在广州蕃坊时,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甘香而腥臭自若也。”
房千里,字鹄举,唐文宗大和初年进士。大和年间(826-835),曾担任过高州刺史。及离任北归,写了《投荒杂录》,主要描述岭南的山川物产、风俗习惯。后来,这本书佚失,其中有关蕃坊的材料被明末清初的学者顾炎武收入《天下郡国利病书》才得以保存。
前面提到,卢钧担任广州刺史以前,广州“蛮汉杂居”。公元836年,卢钧到任后立法规定“蛮汉分居”。其中,“蛮人”的居住地很可能是蕃坊的雏形。
综合两则材料,我们推断广州蕃坊大约起源于9世纪上半叶,这并得到了阿拉伯历史著作的映证。约成书于851-852年的《中国印度见闻录》记录了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对广州外国人聚居的情形:
在商人云集之地广州,中国官长委任一个穆斯林,授权他解决这个地区各穆斯林之间的纠纷;这是按照中国君主的特殊旨意办的。每逢节日,总是他带领全体穆斯林作祷告,宣讲教义,并为穆斯林的苏丹祈祷。此人行使职权,做出的一切判决,并未引起伊拉克商人的任何异议。因为他的判决是合乎正义的,是合乎尊严无上的真主的经典的,是符合伊斯兰法度的。[1]
苏莱曼的叙述符合广州蕃坊的一般特征。
广州蕃坊设有蕃长或都蕃长,其办事机构叫蕃坊司.蕃坊司以自治为原则,但须受唐政府的约束.蕃长由蕃坊的外商推选,并经唐政府的认可,主要职责是管理蕃坊事务,负责招徕海外商人,并代表蕃舶向政府交纳关税.查禁违运品和负责外商朝贡事宜.
蕃长还是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领导和穆斯林间争议的裁决者。在进行裁决时,依照《唐律》的“化外人相犯条”处理。同国籍的侨民、外商之间发生纠纷,蕃长有权按本国的惯例处理。不同国籍的侨民、外商发生纠纷,则要向唐政府报告,按唐律处理。
后人考证,唐代广州蕃坊的位置在今天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一带。当时,珠江江面比现在要辽阔得多,怀圣寺以南还是一片汪洋,适合海舶停靠,而外国人是“化外之民”,按规定不得在城内居住,他们只能在怀圣寺周边,筑石为城,相聚而居,进而形成蕃坊。
注释:
[1]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第7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文献资料来源:   摘自《古代广州的外国商人》

作者:陈学军著

索取号:F752.865.1/2

本馆校对:范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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