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世纪前,住在新河浦保宁路1号的“东山少爷”刘逢生,于抗日浪潮中投入革命,不幸在1945年的蕉山战役中牺牲。时过境迁,他曾居住的新河浦红砖小洋楼,近日起了纷争。
[纷争]四姐弟 仅两人有房产证
闹中取静的保宁路1号,如今已划入了新河浦历史保护区内。刘逢生牺牲后,留下遗孀谢彩及四个儿女。大女儿刘惠珍现年78岁,从出生开始一直居住在这里。除了她及丈夫二人,已去世的妹妹刘秀珍的丈夫何镜澄亦同住一栋楼内。生母谢彩、两个弟弟刘雨轩、刘文轩在1975年前后移民巴拿马,长期居住国外。
据刘惠珍的女儿黄女士介绍,2009年4月刘文轩回国,出示了母亲谢彩1987年的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并要求刘惠珍等人搬出。黄女士等人到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早于1994年,刘雨轩、刘文轩兄弟二人凭借生母谢彩的遗嘱,已完成了房屋的继承申请登记,由房管局核发了房产证。
一场纷争由此而起。昨日下午,由刘惠珍女儿黄女士代理,状告房管局的行政诉讼在越秀区法院再次开庭。此前,该案已进行一审判决,又由广州市中院发回重审。
[焦点]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
庭上,黄女士认为,该故居原属其外公刘逢生所有,1954年房管局在给遗孀谢彩核发《房地产所有证》时,仅登记了谢彩一人名字,黄女士指出,“早在195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继承问题的文件,提出子女也有继承权”。1991年8月,广州市进行房地产总登记时,又核发了房屋权属人为谢彩的房产证。“正是房管局一错再错,才导致两个女儿的继承权完全被剥夺”。黄女士尤其激动地指出,早在1988年谢彩已经去世,“房产证怎么能登记在已去世的人名下”。
2010年6月8日,房管局在向黄女士书面答复的信访复函中解释,“解放初期我国还未颁布实施《继承法》,财产没有法定继承的概念,根据继承契以谢彩名义核发房地产证,并不违反当时的规定”。同时指出,1990年5月由刘秀珍、何镜澄作为代理人办理总登记,并未如实告知谢彩已于1988年去世的事实,“不存在主观过错”。同时,房管局一再强调,当时作出登记行为仅是将1954年的旧房地产所有证换发成《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对原房屋登记事项予以变更,房屋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黄女士认为,1991年的登记行为属于“重新申请登记”,建筑种类、土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等登记事项都发生了变更,房管局应该对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进行审查。
据房管局的复函中称,“1994年8月,刘惠珍作为刘雨轩、刘文轩的代理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权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等资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地产继承、分割登记。证明谢彩生前立下遗嘱,保宁路1号首层归刘雨轩继承,二楼房产由刘文轩继承”。1995年3月房管局分别给刘雨轩、刘文轩核发了房地产证。
昨日,黄女士当庭对这一说法进行驳斥,表示1990年以后母亲刘惠珍就已经瘫痪在床,根本不可能到房管局办理这一手续。而对房管局出示有“刘惠珍”签名的委托书,黄女士亦怀疑有人冒用刘惠珍的签名。“从常理出发,刘惠珍也不可能会去办理这个损害自身利益的手续”。
“1991年谢彩去世两年多后,应由谢彩的继承人来办理继承登记。如果有遗嘱为何不在当时出示办继承登记?而要隐瞒谢彩去世的消息,以去世的人的名义登记呢?”
[现状]居住者不愿老屋被卖
昨日庭审结束,黄女士仍有些激动。她表示母亲刘惠珍在故居生活了一辈子,却不料在晚年担忧无处栖身。“房子应该是四个子女共同所有,我们只是想证明刘惠珍对这房子也有继承权。我们希望能保留下这故居,留下革命烈士的痕迹”。黄女士表示,由于刘雨轩兄弟二人移民国外,如果这个房子被卖掉,也许做酒吧、也许做什么私房菜馆之类的,“我们感情上绝对不能接受”。
保宁路1号,这栋花园式的红砖小洋楼,位于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大门外,黑底金字的“抗日英雄刘逢生烈士故居”牌匾格外显眼。
进入小庭院,兰草飘香。沿着木质旋转楼梯拾级而上,屋内摆设、装修保留了民国时期风格。房子2楼的客厅墙上,挂着刘逢生、谢彩的两幅遗像,遗像下是由民政部于1983年7月19日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如今,老宅内仍住着三位老人:78岁的大女儿刘惠珍及其80多岁的丈夫、已去世的小女儿刘秀珍的丈夫何镜澄。大门外的牌匾,正是他们所挂,“附近一些老建筑成了餐馆、咖啡厅,我们不希望房子变成那样。希望有更多人知道刘逢生的事迹,传扬革命烈士的精神。”
■往事
拉响手榴弹的东山少爷刘逢生
刘逢生的父亲早年远赴美国做华工。1933年,回国办实业、置田产,于新河浦买了四栋花园别墅,其中一栋房子由刘逢生居住。
据悉,刘逢生入住别墅时才20多岁,刘家过着富裕安逸的生活。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逢生放弃了一家人前往美国的计划,参加了抗日游击队。
当时,刘逢生还经常会带着游击队员到这栋老房子开秘密会议,商量作战计划。每次游击队在家里开会,他便吩咐孩子在家门口假装练毛笔字放风。
黄女士拿出一本《蕉山战斗特辑》,内文提到刘逢生所在的部队属广东粤中军分区,是部队的税收员,“1945年初,在掩护部队撤退时牺牲了”。黄女士引述老战友的回忆,“当退到一座桥的时候,刘逢生的弹药已经打完了,只剩下了两颗手榴弹。这时日军已冲上来了。他毅然决然拉响了最后两颗手榴弹冲向敌群,与日本军同归于尽。”
刘逢生为国捐躯时,刘惠珍才10岁,与母亲谢彩和她两个弟弟、一个妹妹相依为命。随后,刘惠珍、刘秀珍一直住在保宁路的老房子,而刘文轩、刘雨轩则先后出国。直至2009年4月,刘文轩回国后纷争渐起。2010年6月房管局对该房产作了限制转移处理。目前房产依然悬而未决。
[纷争]四姐弟 仅两人有房产证
闹中取静的保宁路1号,如今已划入了新河浦历史保护区内。刘逢生牺牲后,留下遗孀谢彩及四个儿女。大女儿刘惠珍现年78岁,从出生开始一直居住在这里。除了她及丈夫二人,已去世的妹妹刘秀珍的丈夫何镜澄亦同住一栋楼内。生母谢彩、两个弟弟刘雨轩、刘文轩在1975年前后移民巴拿马,长期居住国外。
据刘惠珍的女儿黄女士介绍,2009年4月刘文轩回国,出示了母亲谢彩1987年的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并要求刘惠珍等人搬出。黄女士等人到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早于1994年,刘雨轩、刘文轩兄弟二人凭借生母谢彩的遗嘱,已完成了房屋的继承申请登记,由房管局核发了房产证。
一场纷争由此而起。昨日下午,由刘惠珍女儿黄女士代理,状告房管局的行政诉讼在越秀区法院再次开庭。此前,该案已进行一审判决,又由广州市中院发回重审。
[焦点]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
庭上,黄女士认为,该故居原属其外公刘逢生所有,1954年房管局在给遗孀谢彩核发《房地产所有证》时,仅登记了谢彩一人名字,黄女士指出,“早在195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继承问题的文件,提出子女也有继承权”。1991年8月,广州市进行房地产总登记时,又核发了房屋权属人为谢彩的房产证。“正是房管局一错再错,才导致两个女儿的继承权完全被剥夺”。黄女士尤其激动地指出,早在1988年谢彩已经去世,“房产证怎么能登记在已去世的人名下”。
2010年6月8日,房管局在向黄女士书面答复的信访复函中解释,“解放初期我国还未颁布实施《继承法》,财产没有法定继承的概念,根据继承契以谢彩名义核发房地产证,并不违反当时的规定”。同时指出,1990年5月由刘秀珍、何镜澄作为代理人办理总登记,并未如实告知谢彩已于1988年去世的事实,“不存在主观过错”。同时,房管局一再强调,当时作出登记行为仅是将1954年的旧房地产所有证换发成《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对原房屋登记事项予以变更,房屋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黄女士认为,1991年的登记行为属于“重新申请登记”,建筑种类、土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等登记事项都发生了变更,房管局应该对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进行审查。
据房管局的复函中称,“1994年8月,刘惠珍作为刘雨轩、刘文轩的代理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权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等资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地产继承、分割登记。证明谢彩生前立下遗嘱,保宁路1号首层归刘雨轩继承,二楼房产由刘文轩继承”。1995年3月房管局分别给刘雨轩、刘文轩核发了房地产证。
昨日,黄女士当庭对这一说法进行驳斥,表示1990年以后母亲刘惠珍就已经瘫痪在床,根本不可能到房管局办理这一手续。而对房管局出示有“刘惠珍”签名的委托书,黄女士亦怀疑有人冒用刘惠珍的签名。“从常理出发,刘惠珍也不可能会去办理这个损害自身利益的手续”。
“1991年谢彩去世两年多后,应由谢彩的继承人来办理继承登记。如果有遗嘱为何不在当时出示办继承登记?而要隐瞒谢彩去世的消息,以去世的人的名义登记呢?”
[现状]居住者不愿老屋被卖
昨日庭审结束,黄女士仍有些激动。她表示母亲刘惠珍在故居生活了一辈子,却不料在晚年担忧无处栖身。“房子应该是四个子女共同所有,我们只是想证明刘惠珍对这房子也有继承权。我们希望能保留下这故居,留下革命烈士的痕迹”。黄女士表示,由于刘雨轩兄弟二人移民国外,如果这个房子被卖掉,也许做酒吧、也许做什么私房菜馆之类的,“我们感情上绝对不能接受”。
保宁路1号,这栋花园式的红砖小洋楼,位于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大门外,黑底金字的“抗日英雄刘逢生烈士故居”牌匾格外显眼。
进入小庭院,兰草飘香。沿着木质旋转楼梯拾级而上,屋内摆设、装修保留了民国时期风格。房子2楼的客厅墙上,挂着刘逢生、谢彩的两幅遗像,遗像下是由民政部于1983年7月19日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如今,老宅内仍住着三位老人:78岁的大女儿刘惠珍及其80多岁的丈夫、已去世的小女儿刘秀珍的丈夫何镜澄。大门外的牌匾,正是他们所挂,“附近一些老建筑成了餐馆、咖啡厅,我们不希望房子变成那样。希望有更多人知道刘逢生的事迹,传扬革命烈士的精神。”
■往事
拉响手榴弹的东山少爷刘逢生
刘逢生的父亲早年远赴美国做华工。1933年,回国办实业、置田产,于新河浦买了四栋花园别墅,其中一栋房子由刘逢生居住。
据悉,刘逢生入住别墅时才20多岁,刘家过着富裕安逸的生活。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逢生放弃了一家人前往美国的计划,参加了抗日游击队。
当时,刘逢生还经常会带着游击队员到这栋老房子开秘密会议,商量作战计划。每次游击队在家里开会,他便吩咐孩子在家门口假装练毛笔字放风。
黄女士拿出一本《蕉山战斗特辑》,内文提到刘逢生所在的部队属广东粤中军分区,是部队的税收员,“1945年初,在掩护部队撤退时牺牲了”。黄女士引述老战友的回忆,“当退到一座桥的时候,刘逢生的弹药已经打完了,只剩下了两颗手榴弹。这时日军已冲上来了。他毅然决然拉响了最后两颗手榴弹冲向敌群,与日本军同归于尽。”
刘逢生为国捐躯时,刘惠珍才10岁,与母亲谢彩和她两个弟弟、一个妹妹相依为命。随后,刘惠珍、刘秀珍一直住在保宁路的老房子,而刘文轩、刘雨轩则先后出国。直至2009年4月,刘文轩回国后纷争渐起。2010年6月房管局对该房产作了限制转移处理。目前房产依然悬而未决。
文献资料来源:2011-03-25   南方都市报-AII12
作者:余思毅 龙玉琴 王伟楠 冯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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