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客运站 保安放贼盗窃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抓贼本是保安的职责之一,但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的两名保安却“监守自盗”,放贼入室,待贼仔盗得旅客钱财后再向其“上税”。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两人坐监兼罚钱。

  4次放贼入室盗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份,被告人左某伙同同案人彭某、逢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与在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值夜班的被告人孙某、王某等人,密谋商定由孙某等人电话提供省汽车客运站内有无便衣警察等信息,并放左某等人入内盗窃,得手后平分赃款。

  据指控,2008年4月2日凌晨,左某在环市西路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二楼候车室,趁被害人田某某熟睡不备之机,盗窃被害人身上的现金人民币710元,得手后,左某交给王某人民币400元,该赃款再由孙某、王某等人平分花销。10天后,被告人又以同样的犯罪手法盗得被害人罗某某现金1270元。

  2008年4月19日凌晨3时许,同案人彭某、逢某打电话问询孙某能否入省汽车客运站内盗窃,后王某电话告知其可以入内盗窃,彭某便在省汽车客运站一楼售票厅外的通道处,趁被害人王某某熟睡不备之机,盗得被害人裤袋内现金人民币16元。得手后,同案人彭某接到被告人王某电话告知有便衣警察出现,彭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执勤民警人赃并获。

  贼仔逃跑时被民警抓获

  同年5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左某与同案人逢某、覃某等人携带小剪刀等作案工具,去到省汽车客运站,先后趁被害人李某某、唐某某熟睡不备之机,盗取被害人李某某钱包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443.5元、身份证等物),盗窃被害人唐某某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0元、身份证等物)时被发现而未能得逞,左某逃离现场时被执勤民警人赃并获归案。

文献资料来源:2008-11-18    广州日报-A18

作者:练情情

索取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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