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河涌整治进入动迁阶段,昨日公布房屋拆迁补偿细则及补偿安置标准。货币补偿将不分地段和楼龄,其中住宅补偿每平方米不低于8000元。7月31日前交出被拆迁房屋的,还将给予最高4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7月底前需完成千户拆迁
根据部署,2009-2010年越秀区将实施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水均岗支涌)和景泰涌4条河涌的征地拆迁、截污、清淤、补水、堤岸景观建设等综合整治,流域长8.28公里,需进行整治的长度3744米,总投资约11.6亿元。其中,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水均岗支涌)3条河涌需进行房屋拆迁,拆迁房屋面积5.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153户,需在7月底之前基本完成。
日前越秀区已印发了1500多份《越秀区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拆迁宣传册》发放到各被拆迁户手中。根据当中的《河涌综合整治沿线房屋拆迁补偿细则》,拆迁范围内的私房、系统房和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异地房屋产权调换(下称“异地永迁”)。
住宅按照房屋结构补偿
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分商业、办公和住宅补偿,不分地段和楼龄,其中住宅按框架、混合和砖木结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但每平方米均不低于8000元,框架结构住宅补偿达8860元/平方米,这类房屋占拆迁住宅近七成;而商业补偿中,在马路面首层房屋达380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是略高于市场评估价的”,越秀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入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9月30日前交屋有奖励
除了货币补偿之外,对在2009年7月31日前交出被拆迁房屋且不选购复建房的,统一给予4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如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非住宅房屋按弃产作价补偿总额给予5%的奖励。而在2009年9月30日前交出的,不选购复建房的给予37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2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该局负责人同时表示,对在2009年9月30日后交出房屋的各类产权业主、承租户,则不能享受上述有关奖励和补贴。
此外,政府还会给予一笔其它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搬迁费、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电话迁移费、管道煤气补偿费、宽带网络迁移费、阁楼补偿费等,还有对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永迁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小学地段生学籍可保留
对于父母关注的子女学籍问题,按照拆迁细则规定,被拆迁户的小学地段生可保留地段生学籍。
至于直管房承租户的安置补偿,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不符合广州市直管房租赁条件的直管房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并依法解除租赁关系;符合直管房住宅租赁条件的直管房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按承租面积2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统一异地安置,安置住房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原承租面积;直管房非住宅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可按照承租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弃租补偿。
而对拥有合法产权,但业主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拆迁入选择异地永迁的,按住宅用途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商业性用房扣减地价后差额补偿。
复建房均价11000元/平方米
复建房将选择在越秀南、珠光北地块,按规定,在拆迁范围内所有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类被拆迁人均可在领取货币补偿后购买复建房。非住宅和住改商被拆迁户不予购买复建房。复建房的购买价为均价11000元/平方米。购买复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是以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准购面积,若因复建房屋面积不可分割的原因,造成被拆迁人认购的复建房面积大于原被拆迁房产权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的,按11000元/平方米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复建房建设方案目前还在规划中,预计建好入住起码要两三年。”越秀区建设局负责人说。
据透露,已有不少拆迁户主动与动迁人员联系并迅速提供相关资料。到目前为至,已有2户私房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还有五六户私房拆迁户已有意向,将在近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标准
□商业
马路面首层房屋 38000元/平方米
二层房屋 19000元/平方米
三层房屋 15200元/平方米
□办公
框架结构房屋 10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 9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 9000元/平方米
□住宅(含20%旧城区增幅)
框架结构房屋 886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 8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 8140元/平方米
补偿小个案
56平方米 76万元
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户私房,房屋面积约56平方米(住宅、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50.1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25.45万元,房屋搬迁费、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8600元,总补偿价约76万元。
50平方米 68万元
签订了协议的另一户,房屋面积约50平方米(住宅、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44.6万元,按期搬迁奖励22.6万元,房屋搬迁费、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约8000元,总补偿价68万元。
交屋奖励
2009年7月31日前交屋
□不选购复建房的,统一给予4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如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非住宅房屋按弃产作价补偿总额给予5%的奖励。
2009年9月30日前交屋
□不选购复建房的给予37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2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部门说补偿
补偿足够同地段买房
“补偿标准是略高于市场评估价的,主要是考虑到被拆迁户多为低收入人群,且原有房屋面积大多较小,换房需增加面积。”越秀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目前标准的货币补偿在同地段再购二手房,基本都可买到超出原有面积的房屋。
记者按补偿标准计算,住在框架结构房屋的被拆迁户,在7月底之前搬迁交屋的,可拿到至少1336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还不包括几千元的其他补偿费用。
■街坊说补偿
补钱不如补个小档口
在河涌整治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记者昨日走访了东濠涌附近的部分涉及拆迁户。
一进小东门牌坊,一排都是食杂店、日用百货店等旧式小商铺,这些房子楼龄基本超过50年,楼高2-3层。楼上是自家的安乐小窝,楼下则经营一些小买卖维持生计。永安西街楼主彭女士称“虽然条件不算优越,但小档口却能养家糊口,不用靠政府救济,过得踏实、舒心”。对于8000多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彭女士还算满意,“应该能在附近买回一套二手商品房”,但她担心附近很难再找到十多平方的档口经营食杂店。
出现在拆迁名单中的永安东街17号住户周先生则比较忧心,“我家的住宅面积只有十多平方米,但现在二手房满意的最小也要几十平方米一套,怕不够钱买”。还有最主要是家里的百货店没了,生活来源断了,“20年来自家经营免交铺租的日用百货店一个月能挣得500元,突然接到拆迁公告,刚好勉强应付一家三口的生活开销没着落了,心很慌。”附近几间商铺档主也有同感,觉得货币补偿倒不如补偿一个档口做小买卖维持生计。
7月底前需完成千户拆迁
根据部署,2009-2010年越秀区将实施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水均岗支涌)和景泰涌4条河涌的征地拆迁、截污、清淤、补水、堤岸景观建设等综合整治,流域长8.28公里,需进行整治的长度3744米,总投资约11.6亿元。其中,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水均岗支涌)3条河涌需进行房屋拆迁,拆迁房屋面积5.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153户,需在7月底之前基本完成。
日前越秀区已印发了1500多份《越秀区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拆迁宣传册》发放到各被拆迁户手中。根据当中的《河涌综合整治沿线房屋拆迁补偿细则》,拆迁范围内的私房、系统房和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异地房屋产权调换(下称“异地永迁”)。
住宅按照房屋结构补偿
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分商业、办公和住宅补偿,不分地段和楼龄,其中住宅按框架、混合和砖木结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但每平方米均不低于8000元,框架结构住宅补偿达8860元/平方米,这类房屋占拆迁住宅近七成;而商业补偿中,在马路面首层房屋达380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是略高于市场评估价的”,越秀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入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9月30日前交屋有奖励
除了货币补偿之外,对在2009年7月31日前交出被拆迁房屋且不选购复建房的,统一给予4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如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非住宅房屋按弃产作价补偿总额给予5%的奖励。而在2009年9月30日前交出的,不选购复建房的给予37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2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该局负责人同时表示,对在2009年9月30日后交出房屋的各类产权业主、承租户,则不能享受上述有关奖励和补贴。
此外,政府还会给予一笔其它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搬迁费、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电话迁移费、管道煤气补偿费、宽带网络迁移费、阁楼补偿费等,还有对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永迁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小学地段生学籍可保留
对于父母关注的子女学籍问题,按照拆迁细则规定,被拆迁户的小学地段生可保留地段生学籍。
至于直管房承租户的安置补偿,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不符合广州市直管房租赁条件的直管房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并依法解除租赁关系;符合直管房住宅租赁条件的直管房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按承租面积2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统一异地安置,安置住房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原承租面积;直管房非住宅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可按照承租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弃租补偿。
而对拥有合法产权,但业主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拆迁入选择异地永迁的,按住宅用途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商业性用房扣减地价后差额补偿。
复建房均价11000元/平方米
复建房将选择在越秀南、珠光北地块,按规定,在拆迁范围内所有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类被拆迁人均可在领取货币补偿后购买复建房。非住宅和住改商被拆迁户不予购买复建房。复建房的购买价为均价11000元/平方米。购买复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是以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准购面积,若因复建房屋面积不可分割的原因,造成被拆迁人认购的复建房面积大于原被拆迁房产权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的,按11000元/平方米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复建房建设方案目前还在规划中,预计建好入住起码要两三年。”越秀区建设局负责人说。
据透露,已有不少拆迁户主动与动迁人员联系并迅速提供相关资料。到目前为至,已有2户私房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还有五六户私房拆迁户已有意向,将在近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标准
□商业
马路面首层房屋 38000元/平方米
二层房屋 19000元/平方米
三层房屋 15200元/平方米
□办公
框架结构房屋 10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 9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 9000元/平方米
□住宅(含20%旧城区增幅)
框架结构房屋 886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 8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 8140元/平方米
补偿小个案
56平方米 76万元
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户私房,房屋面积约56平方米(住宅、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50.1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25.45万元,房屋搬迁费、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8600元,总补偿价约76万元。
50平方米 68万元
签订了协议的另一户,房屋面积约50平方米(住宅、框架结构),房屋补偿价44.6万元,按期搬迁奖励22.6万元,房屋搬迁费、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约8000元,总补偿价68万元。
交屋奖励
2009年7月31日前交屋
□不选购复建房的,统一给予4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如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非住宅房屋按弃产作价补偿总额给予5%的奖励。
2009年9月30日前交屋
□不选购复建房的给予37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2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和补贴。
■部门说补偿
补偿足够同地段买房
“补偿标准是略高于市场评估价的,主要是考虑到被拆迁户多为低收入人群,且原有房屋面积大多较小,换房需增加面积。”越秀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目前标准的货币补偿在同地段再购二手房,基本都可买到超出原有面积的房屋。
记者按补偿标准计算,住在框架结构房屋的被拆迁户,在7月底之前搬迁交屋的,可拿到至少1336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还不包括几千元的其他补偿费用。
■街坊说补偿
补钱不如补个小档口
在河涌整治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记者昨日走访了东濠涌附近的部分涉及拆迁户。
一进小东门牌坊,一排都是食杂店、日用百货店等旧式小商铺,这些房子楼龄基本超过50年,楼高2-3层。楼上是自家的安乐小窝,楼下则经营一些小买卖维持生计。永安西街楼主彭女士称“虽然条件不算优越,但小档口却能养家糊口,不用靠政府救济,过得踏实、舒心”。对于8000多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彭女士还算满意,“应该能在附近买回一套二手商品房”,但她担心附近很难再找到十多平方的档口经营食杂店。
出现在拆迁名单中的永安东街17号住户周先生则比较忧心,“我家的住宅面积只有十多平方米,但现在二手房满意的最小也要几十平方米一套,怕不够钱买”。还有最主要是家里的百货店没了,生活来源断了,“20年来自家经营免交铺租的日用百货店一个月能挣得500元,突然接到拆迁公告,刚好勉强应付一家三口的生活开销没着落了,心很慌。”附近几间商铺档主也有同感,觉得货币补偿倒不如补偿一个档口做小买卖维持生计。
文献资料来源:2009-03-19   南方都市报-A202
作者:李拉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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