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定期报告制

    广州日报讯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李盛)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主业意识、担当意识,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越秀区纪委制定了《关于实行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纪(工)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建立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实施办法,全区各单位的党(工)委、党组要在每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纪(工)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单位的报告情况列入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区纪委将根据各单位的年度报告情况,选取部分单位听取专题汇报并进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汇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文献来源:2015-02-01   广州日报-LD2

作者:廖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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