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新增试点

    广州社区矫正又添新试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司法厅获悉,继推出海珠、荔湾两个社区矫正试点后,广州市司法局计划于今年在全市陆续铺开试点,第二批将新增越秀等多个行政区。

  广州于2006年7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年11月,海珠、荔湾两个试点区20个试点街司法所开始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截至昨天,两个试点区共有275名社区矫正对象已经顺利完成矫正期,将由安置帮教组织接手开展为期五年的跟踪帮教。在483名社区服刑人员中,仅有两人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仅为0.4%。

  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积极稳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时机已成熟,遂决定将越秀等多个行政区划为试点区,即日起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时,为了应对社区矫正工作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广州市司法局专门购置了一批警用摩托车,给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使用。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适用五类人员: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是:有严重病症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文献来源:2009-06-12   羊城晚报-A6

作者:薛江华、斯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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