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将启用400免费报刊亭

    路边一把伞,一张桌,一张椅,这一广州书报摊的形象将彻底改变。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获悉,作为全市首个试点区,越秀区近400个新报刊亭即将投入使用,该区户籍的失业困难群众通过公开申请,获得经营资格后可免费使用,广州其余各区新书报亭将陆续投入使用。

  文/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越宣

  吉祥路、北京路一带出现崭新的广州书报亭已有一段时间了,何时投入使用?带着不少市民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越秀区相关负责人。

  “过去报纸摊管理比较混乱,路边一把伞、一张桌、一张椅就是书报摊,这种情况很快就要改变了。”越秀区有关负责人透露,为迎接2010年亚运会,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强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报刊摊亭综合整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越秀区将出台新的《越秀区报刊亭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规范报刊亭的建设和管理,对于证照不全的旧书报摊将全部依法取缔。按照原有书报摊点的经营规模,越秀区设立近400个新书报亭,基本上跟原来报摊数量持平。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原经营者

  越秀区有关负责人说,新的报刊亭是为全区失业居民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公益文化工程,按公益文化设施进行管理和政策扶持。由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规划、建造、维护和管理,免费提供给进亭经营者经营报刊零售业务和经许可的社区服务。据了解,过去广州书报亭比较出名的是于1994年出现的红棉书报亭。随着时间的流逝,红棉书报亭已逐步残旧,新的报刊亭造型更加坚固、美观,为城市景观再添新彩。

  “越秀区失业居民可免费申请新的报刊亭使用权。”越秀区有关负责人说,报刊亭经营者必须是越秀区户籍的失业居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原经营者和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失业以及其他政策性优先安置人员。

  为何越秀区户籍才能申请?越秀区有关负责人解释,越秀区辖内的报刊亭定位为公益性就业岗位,是全市首个新报刊亭试点,其他各区也会根据各自的实际建设新报刊亭,并将陆续投入使用,“越秀区作为老城区,再就业的压力一直比较大,去年以来的金融风暴,使再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如果每个报刊亭解决两个以上的失业人员,新增报刊亭能够为越秀区居民提供将近800个就业岗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报摊

  具有经营资格的人员经营报刊亭应向越秀区所属街道申请、登记。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报刊亭经营人员。报刊亭经营人员经在社区公示后,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报刊亭守法经营责任书》,与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签订《报刊零售业务经营协议书》,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享有经营书报刊零售业务及其他经许可经营业务的权利。

  据了解,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越秀区的报刊亭经营零售书报刊,与全市即将投放的报刊亭一样,由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配送业务由公司允许和指定的配送渠道配送。经营者在经营范围所购入、销售的所有出版物或产品,必须是该公司认可提供的。报刊亭不得从非法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得销售假冒盗版、六合彩报刊等非法出版物,不得经营境外报纸、期刊。

  据透露,越秀区政府通告自公布生效后,原所核发的报刊亭《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发证机关不再续期。新的报刊亭投入使用后,由区城管部门牵头全面清理各种违法占道设施,取缔无证占道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报刊车(摊、亭)。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报刊亭建设和管理的通告

  为迎接2010年亚运会,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强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报刊摊亭综合整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现就规范我区报刊亭建设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越秀区辖内的报刊亭是为全区失业居民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公益文化工程,按公益文化设施进行管理和政策扶持,由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规划、建造、维护和管理,免费提供给进亭经营者经营报刊零售业务和经许可的社区服务。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行政费用。

  二、报刊亭经营人员必须是越秀区户籍的失业居民,对符合条件的原经营人员、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以及其他政策性优先安置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属街道申请登记。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报刊亭经营人员。报刊亭经营人员经在社区公示后,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报刊亭守法经营责任书》,与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签订《报刊零售业务经营协议书》,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享有经营书报刊零售业务及其他经许可经营业务的权利。

  三、报刊亭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依法办理经营证照及其年审、年检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面积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不得随意移动、改变报刊亭的位置。自觉接受区新闻出版、城管、建设、工商等职能部门及街道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报刊亭的良好形象。每个报刊亭经营者必须聘用不少于1人的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者及聘用人员必须购买社会保险。报刊亭经营人员不得转租、转包、转让报刊亭经营;报刊亭经营人员重新就业的必须退出报刊亭经营。

  四、新的报刊亭投入使用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报刊车(摊、亭)。区城管部门负责全面清理辖区内各种违法占道设施,取缔无证照的占道经营。

  五、原所核发的报刊亭《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发证机关不予续期。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文献来源:2009-01-23   广州日报-A9

作者: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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