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首判“开设赌场罪”

    三名男子以一家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站为平台,通过层层发展代理关系,短短一年内吸收了百余万赌资并从中获利。记者昨日获悉,越秀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钟小康、劳伟羡、钟满均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我国刑法新增“开设赌场罪”罪名后,越秀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该类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钟小康开设了一家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站,组织开展网络赌博活动。该网站设“总代理”、“代理”、“会员”等不同层级职位,赌博的盈利额由按比例分配占有。钟小康自己担任网站总代理,并于2007年6月发展“下线”劳伟羡等人担任网站“代理”,劳伟羡于同时再发展“下线”钟满均等人担任网站“会员”。

  据悉,该网站不同级别的职位分工明确。上级职位有权开设下级职位账号,上下级职位之间相互进行赌资及盈利额的交收,“会员”则负责接收他人的投注,并按比例抽取他人投注金额占为己有。

  至2008年1月止,钟小康共接受投注金额合计118万多元,劳伟羡、钟满均也分别接受投注81万余元、15万元。三人均从犯罪中获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小康、劳伟羡、钟满均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钟小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8万元;判处劳伟羡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81万元;判处钟满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文献来源:2008-12-10   信息时报-A29

作者: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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