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文件有效吗?”昨日上午,共和村民李叔拿着一份《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询问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叔反映,共和社区周边有很多人养犬,并屡有伤人的事情发生,但没有相关部门进行惩处。
“限养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但是为什么不执行呢?”李叔指着规定说。记者看到,李叔出示的《规定》是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1日批准的。该规定迄今已实施11年。
对此,街道办主任工作人员表示,有些街坊想养,有些又不想养,两者很难说谁对谁错。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条款,有望放松对养犬的管理。“这么说我能理解,但在新规定出来之前,我希望能按老规定执行。”李叔最后说道。
据了解,昨日梅花村街道群众上访的问题还涉及电动单车的管理、小区停车位影响出行、有线电视收费等问题。“这类涉及政策的问题最让我们头痛。希望上级部门能协调解决。”该街道办主任陈振强表示。
文献来源:2008-06-27   南方都市报-A39
作者:李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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