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类崇敬动物的两种心理,那是极其矛盾的,于现代人是无可思议的;同时也谈到,岭南龙舞之多,是全国少见的;而广东人食蛇之最,也是全国少有的。这正好是两种崇敬心理的吻合。舞龙与食蛇,崇敬与圣餐,在这里得到了统一。类似的还有舞狗与磔狗。在诸种动物舞蹈中,舞狗外地少见,而广东却古已有之,现在还有吃狗肉的特别嗜好,这恐怕也是有其内在联系的。至于舞鳌鱼与广东人“宁可食无肉,不可食无鱼”以及舞雄鸡与广东人“无鸡不成宴”的饮食习惯有无联系,在没有足够证据之前我不想断言,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广东人的祖先与上述动物的交往必有悠久的历史,不管是用它作舞蹈还是用以作圣餐,都是古人心理的一种自我调节,虽然它和巫术、宗教不一定相关。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从古代猎人对动物的一种特殊的抚慰说起。在古人看来,动物和人一样,也是有躯体、有灵魂的。他们应该和人一样平等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杀死一种动物,就要受到它的灵魂或者它的同类的报复,因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原始人是不轻易去射杀凶禽猛兽的。非洲的鳄鱼很多,也经常伤人,但土著人对捕杀鳄鱼是郑重其事的。住在马达加斯加岛伊塔西湖附近的民族,每年要向鳄鱼出一张告示,历数鳄鱼危害人类的罪恶,公开宣布他们年内要杀死多少鳄鱼,以示报复,劝告无关的鳄鱼走开,然后才下钓捕捉。捉到后严加“审讯”,才处以死刑,然后把它埋葬。因为那里的许多部落是信奉鳄鱼图腾的。苏门答腊人对老虎也是这样,捕捉后一再向老虎“说明”,陷阱不是他们设的。如果是用箭射死的,就把箭放在虎尸上,并禀报上帝,说明这只老虎伤害了他们的亲人,此次报完仇后,发誓不再射杀其他老虎。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在远古渔猎时代,原始人又不得不杀死动物,以充饥肠。因此,他们就想出了抚慰它的灵魂及其同类的办法,诸如先给它献上果品,再向它道歉,请示它谅解等,才把它杀死。杀食后妥善安置它的遗骸,向它祭拜等等。如西伯利亚的科里亚克人杀死一只熊后,把死熊带回家时,妇女出来迎接,打着火把跳舞,把熊皮连头剥下,由一个妇女披上,一边跳舞,一边请求熊的宽恕。再用草填满它的皮囊,带着这个假熊围屋转圈,再送走它的灵魂,以祈求它的保护和再猎的丰收。然后就举行熊肉宴会。北美的印弟安人边吃熊肉边说:“不要因为我们杀了你而仇恨我们。你是懂事的;你看见我们的孩子在挨饿。他们爱你,希望把你装进他的肚子里去。”这样的宴会,他们视为圣餐,也是一种最有力的盟誓。这种仪式表明,参与盟誓者如果背信弃义,决不能逃脱吃进腹内长在身上的神的惩罚。这样的例子,在许多民族中都可以找到。海南黎胞围猎后,把猎物分给全村第一份,以现代的眼光看,是一种有福同享的友爱行为,但在古代,难免也寄托着“有祸同当”的圣餐心理,或者是抚慰动物的一种遗风。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理解广东人爱舞龙,又爱吃蛇;爱舞狗,又喜欢吃狗肉;爱舞鱼,又爱食鱼;爱舞鸡,又喜欢吃鸡;爱舞牛,又常宰牛等等。这就是对动物“两种类型的尊敬方式”,“这两种类型的尊敬在一定程度上正好是相反的:一则因为崇敬,故不食其肉,一则因为崇敬,才食其肉。”几年前,有一位青年学者,根据史籍中曾有“饲龙”、“乘龙”甚至“食龙肉“的记载,认为这样一来,就否定了”龙“在中华民族中的”神圣“地位,因而就不具备图腾的特征,所以断定:龙不是华夏族团的图腾。这一谬误的判断,正是由于他不懂得古人对动物这两种崇敬关系。
广东人烹蛇,古代是否有特别隆重的形式,已不可考,但烹蛇的场地要特别讲究,一般要在露天空旷之处,传说是为了防止蜈蚣拉尿到蛇羹里去,吃了会中毒,这只是后人的一种解释,恐怕还蕴涵着某种祭祀和交感巫术的原理。人们在食完蛇肉以后,都小心地把蛇骨埋藏好,因为蛇骨很硬,不容易腐烂,民间传说踩着蛇骨会导致麻风病,这正好表现了古人在圣餐后妥善处理圣体遗骸的庄重礼仪,是对动物的一种特殊的抚慰,古人认为这样做了,不但是对被宰的牲畜,而且是对它的同类全体都祭礼如仪了。这是一种抵赎的行为,目的是求得兽类的谅解。
至于磔狗,最初是为祭祀而作的。《风俗通义》载,古人夏至“磔狗以祭四门”;《广东新语》则说“夏至磔狗御蛊毒“;《增城县志》云:”夏至磔狗,云可解疟“,总之都是为驱灾除祸而作的,这与舞火狗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磔狗致祭之后,狗的躯体如何处置?狗肉大补且味道鲜美,不妨食之;但狗肉性热,夏日炎炎食之不宜,故在祭祀之礼淡化之后,广州人把食狗的节令改为冬季,这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至于宰鸡、杀鱼等,其圣餐的意义就远不如其美食的意义了。正如舞雄鸡、舞鱼灯,现在也纯粹变成一种娱乐活动一样,其远古的意义也逐渐被人忘却了;只是以其装饰性和技艺性来达到使观众赏心悦目的效果,并以其丰富的舞蹈语汇表现其蕴含的象征意义,达到教育的目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从古代猎人对动物的一种特殊的抚慰说起。在古人看来,动物和人一样,也是有躯体、有灵魂的。他们应该和人一样平等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杀死一种动物,就要受到它的灵魂或者它的同类的报复,因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原始人是不轻易去射杀凶禽猛兽的。非洲的鳄鱼很多,也经常伤人,但土著人对捕杀鳄鱼是郑重其事的。住在马达加斯加岛伊塔西湖附近的民族,每年要向鳄鱼出一张告示,历数鳄鱼危害人类的罪恶,公开宣布他们年内要杀死多少鳄鱼,以示报复,劝告无关的鳄鱼走开,然后才下钓捕捉。捉到后严加“审讯”,才处以死刑,然后把它埋葬。因为那里的许多部落是信奉鳄鱼图腾的。苏门答腊人对老虎也是这样,捕捉后一再向老虎“说明”,陷阱不是他们设的。如果是用箭射死的,就把箭放在虎尸上,并禀报上帝,说明这只老虎伤害了他们的亲人,此次报完仇后,发誓不再射杀其他老虎。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在远古渔猎时代,原始人又不得不杀死动物,以充饥肠。因此,他们就想出了抚慰它的灵魂及其同类的办法,诸如先给它献上果品,再向它道歉,请示它谅解等,才把它杀死。杀食后妥善安置它的遗骸,向它祭拜等等。如西伯利亚的科里亚克人杀死一只熊后,把死熊带回家时,妇女出来迎接,打着火把跳舞,把熊皮连头剥下,由一个妇女披上,一边跳舞,一边请求熊的宽恕。再用草填满它的皮囊,带着这个假熊围屋转圈,再送走它的灵魂,以祈求它的保护和再猎的丰收。然后就举行熊肉宴会。北美的印弟安人边吃熊肉边说:“不要因为我们杀了你而仇恨我们。你是懂事的;你看见我们的孩子在挨饿。他们爱你,希望把你装进他的肚子里去。”这样的宴会,他们视为圣餐,也是一种最有力的盟誓。这种仪式表明,参与盟誓者如果背信弃义,决不能逃脱吃进腹内长在身上的神的惩罚。这样的例子,在许多民族中都可以找到。海南黎胞围猎后,把猎物分给全村第一份,以现代的眼光看,是一种有福同享的友爱行为,但在古代,难免也寄托着“有祸同当”的圣餐心理,或者是抚慰动物的一种遗风。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理解广东人爱舞龙,又爱吃蛇;爱舞狗,又喜欢吃狗肉;爱舞鱼,又爱食鱼;爱舞鸡,又喜欢吃鸡;爱舞牛,又常宰牛等等。这就是对动物“两种类型的尊敬方式”,“这两种类型的尊敬在一定程度上正好是相反的:一则因为崇敬,故不食其肉,一则因为崇敬,才食其肉。”几年前,有一位青年学者,根据史籍中曾有“饲龙”、“乘龙”甚至“食龙肉“的记载,认为这样一来,就否定了”龙“在中华民族中的”神圣“地位,因而就不具备图腾的特征,所以断定:龙不是华夏族团的图腾。这一谬误的判断,正是由于他不懂得古人对动物这两种崇敬关系。
广东人烹蛇,古代是否有特别隆重的形式,已不可考,但烹蛇的场地要特别讲究,一般要在露天空旷之处,传说是为了防止蜈蚣拉尿到蛇羹里去,吃了会中毒,这只是后人的一种解释,恐怕还蕴涵着某种祭祀和交感巫术的原理。人们在食完蛇肉以后,都小心地把蛇骨埋藏好,因为蛇骨很硬,不容易腐烂,民间传说踩着蛇骨会导致麻风病,这正好表现了古人在圣餐后妥善处理圣体遗骸的庄重礼仪,是对动物的一种特殊的抚慰,古人认为这样做了,不但是对被宰的牲畜,而且是对它的同类全体都祭礼如仪了。这是一种抵赎的行为,目的是求得兽类的谅解。
至于磔狗,最初是为祭祀而作的。《风俗通义》载,古人夏至“磔狗以祭四门”;《广东新语》则说“夏至磔狗御蛊毒“;《增城县志》云:”夏至磔狗,云可解疟“,总之都是为驱灾除祸而作的,这与舞火狗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磔狗致祭之后,狗的躯体如何处置?狗肉大补且味道鲜美,不妨食之;但狗肉性热,夏日炎炎食之不宜,故在祭祀之礼淡化之后,广州人把食狗的节令改为冬季,这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至于宰鸡、杀鱼等,其圣餐的意义就远不如其美食的意义了。正如舞雄鸡、舞鱼灯,现在也纯粹变成一种娱乐活动一样,其远古的意义也逐渐被人忘却了;只是以其装饰性和技艺性来达到使观众赏心悦目的效果,并以其丰富的舞蹈语汇表现其蕴含的象征意义,达到教育的目的。
文献资料来源:2000年8月   摘自《岭南民间文化》
作者:叶春生著
索取号:K892.465/1
本馆校对:詹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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