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陶达嫔 见习记者/彭文蕊)越秀区圈定明年重点项目的“门槛”,要求除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以外,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的总投资额都不得低于500万元。
申报单位不受经济性质限制
记者昨日从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12月31日前,广州相关企业可申报2012年越秀区重点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总投资低于100万元不列入重点项目。
根据要求,相关项目投资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城市建设和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此外,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单位不受经济性质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在建项目、前期项目及正在谋划的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审批手续优先办理
但是根据规定,申报项目必须有利于提升和增强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区空间布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的现代服务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有利于弘扬现代文化,发展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创意产业的重大项目;有利于大力发展历史人文旅游、自然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重大项目;有利于改善越秀区教育、卫生和就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发展投向的重大项目;对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越秀区同时列出了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一是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办理规划、立项、建设用地和工程开工等审批手续;二是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以及银行贷款贴息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三是交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邮电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优先满足区重点项目施工和生产的正常需要;四是由分管区领导主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析研究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筹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文献来源:2011-11-29   南方日报 AII04
作者:陶达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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