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城管队员签下廉政状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杨亚明 陈彦佳)  越秀城管大队近日将460名城管队员一一签订了廉政责任书。

  据了解,越秀城管大队党委每年年初都会与下属中队、科室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此次,城管大队将廉政责任书签订对象扩展到城管队员个人。此次签订廉政责任书的队员中包括5名刚进队的应届毕业生。“这份廉政责任书会时时提醒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廉洁执法”,新入队的小吴说。

  据介绍,责任状内容主要为广州市城管支队的“八条禁令”,即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参加与办案有关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庇护违法、违章行为,牟取私利;严禁打骂、侮辱、体罚等粗暴执法行为;严禁酒后执法和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严禁私分、私自挪用和变卖罚没物品;严禁越权执法,办人情案。

  签订责任书后,不仅本人要严格遵守,还负有监督本人所在中队或科室其他城管队员的义务,如知情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文献来源:2008-08-05    信息时报-A12

作者: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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