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楼龄“涌边房”最高补1.3万/㎡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越宣)广州中心城区四大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到的拆迁户,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若按时搬迁,最高可获每平方米高达1.336万元的补偿!《越秀区河涌综合整治沿线房屋拆迁补偿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天正式出台。

  记者从越秀区建设市政局获悉,由于治水工程任务重、时间紧,为了鼓励沿线涉及的拆迁户按时搬迁,该区在为住宅拆迁房给予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标准同时,采取“按时搬迁可获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在今年7月31日之前搬迁并交出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户,按照相关标准,最高可获得每平方米13360元的补贴。

  按时搬迁每平米补偿超万元

  据介绍,此次综合整治工程涉及的整治总长度为3744米,其中,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水均岗支涌)3条河涌需要进行房屋拆迁,拆迁房屋面积5.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153户。

  记者在《补偿细则》中看到,对于被拆迁户的补偿,越秀区政府方面将提供货币和实物两种补偿方式,供拆迁户自由选择。

  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将按照产权证记载得用途采用不同商业类、办公类及住宅类补偿标准。而最受被拆迁户关注的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则按照框架、混合、砖木三类不同房屋结构制定不同的标准,凡同一结构类型的住宅拆迁房都按统一价给予补偿。不过,各类结构的房屋补偿价格相差不大。按照《细则》规定,凡是能够按期搬迁并放弃产权的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都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

  记者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东濠涌等河涌沿线的房屋大多比较老旧,有的楼龄甚至近30年,其目前“二手房”均价大约在6000—7500元/平方米价格不等。超过8000元的补偿价有些“超值”。

  不仅如此,越秀区政府在增价补贴的同时,还采取“按时搬迁可获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补贴”政策。

  按照亮相政策计算,如果沿线拆迁户都能够按时按时搬迁的话,意味着1000多户住宅拆迁房每平方米的补偿价都可以超过万元。到目前为至,已有两户私房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回购复建房均价1.1万

  越秀区方面介绍,此次出台的《细则》尽可能的考虑人性化政策。《细则》规定,被拆迁户的户籍管理按公安局的规定办理,小学地段生可保留地段生学籍。另外,对于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将按4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以改善其居住条件。

  对于选择实物补偿的被拆迁户,按照《细则》,目前已确定复建房(越秀区危破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简称”)的购买价为统一均价11000元/平方米。

  越秀区政府介绍,如果市民选择实物补偿,则考虑安排越秀南、珠光北安置,但不安排回迁原址。预计安置房建设时间需要2年左右。

  按照《细则》,购买复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是以原被拆迁房建筑为准购面积,若因复建房面积不可分割的原因,造成被拆迁人认购的复建房面积大于原被拆迁房产权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的,按照11000元/平方米,再超出部分则按市场价格购买。

  另外,在复建房选购方面,按照被拆迁人先签协议书先选房的原则。供房单位在复建房具出售条件之日起15天之内,向持有购房证明的被拆迁人发出购房通知,被拆迁人需在收到通知的1个月内协议购房事宜,超过日期则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链接

  三类搬迁时期奖励政策不同

  在2009年7月31日前交出被拆迁房屋、不选购越秀区危破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500元的奖励和补贴;同时期之前交出,但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每平方米3000元的奖励和补贴。

  在2009年9月30日前交出被拆迁房屋、不选购越秀区危破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700元的奖励和补贴;同时期之前交出,但要购买复建房,则给予每平方米2200元的奖励和补贴。

  在2009年9月30日后交出被拆迁房屋的,则不能享受上述任何奖励和补贴。

文献来源: 2009-03-19   南方日报-C01

作者:陶达嫔 越宣

点此查看报纸原版

查看相关: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