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宅门昨停业 区家祠被收回

    本报讯记者邝穗雄报道:被改成餐馆“大宅门”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越秀区芳草街48号的区家祠即将被政府收回。昨日9时许,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和区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入场执行清场,“大宅门”老板同意在10日前清走物品,被欠薪员工将通过法律途径讨薪。据了解,区家祠被收回后将作全面修复。

  区家祠堂建于1883年清代光绪年间,是广东、广西的区姓合族祠,1994年被确定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越秀区房管部门将区家祠地下中间部位出租给市民陈慧华作非住宅使用,从事管理、咨询、家政服务,租赁期限由2005年5月l日至2007年6月30日。但陈慧华和她的丈夫、委托代理人赖永生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范围,未经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改变经营,从事中餐服务,更名为“大宅门”。去年8月12日,越秀区法院作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裁决,但陈慧华提出反诉,请求房管局与其续租。越秀区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今年4月25日,来自广东各地上千名区姓族人齐聚区家祠,呼吁政府能收回祠堂,妥善修葺管理(详见本报4月27日报道《祠堂变餐馆,保护还是破坏》)。越秀区房管部门上月表态,将依法收回区家祠直管房。

  由于饭店经营者屡次被罚屡不纠正,房管所于是向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越秀区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大宅门”已停业,员工们也已撤离,经营者赖永生写下承诺书:“保证在7月10日10时前配合房管部门搬离祠堂内的桌椅和厨具,逾期不搬走的物品将视为废品由房管部门自行处理”,并承诺“不损坏房屋结构,不派人冲占房屋”。

  区家祠被越秀区国土部门依法收回使用权后,会按修旧如旧原则进行全面修复和保护。

文献来源:2009-07-03   羊城晚报-A9

作者:邝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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