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区家祠,终于结束了当餐馆的命运,即将恢复真身。昨日上午,因被拖欠工资而踞守餐馆近半年的“大宅门”员工,在法院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同意撤离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工资和赔偿。饭店经营者也签下承诺书同意在10日前清场。
祠堂成餐馆
餐馆两打官司拒不撤场
据了解,曾是广东、广西的区姓族祠的清代文物区家祠,原属越秀区国土房管分局所管的直属房,其中地下中间部位出租给陈慧华,从事管理、咨询、家政服务,租赁期由2005年5月l日至2007年6月30日。但承租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经营,变身“大宅门”从事餐饮服务。2006年至2008年间,“大宅门”排放出的油烟废气和噪声严重扰民。越秀区环保局、工商局多次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并要没收违反所得和罚款,但承租方仍不停业。
2008年3月,越秀区房管部门发出不再续约通知,要求其5月份前清空交回房屋。承租方陈慧华不但没按期清空,还委托其丈夫赖永生提起诉讼要求续约,但二审均败诉。
今年1月7日,越秀区房管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餐馆尚拖欠员工工资,10多名员工均不愿离场,日夜守“庙”。直至7月2日该餐馆才正式停止营业。
餐馆终清场
老板承诺一周完全搬走
昨日9时许,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和区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准时入场执行清场。祠堂内乱七八糟地堆放着餐桌和厨具,地板、墙壁、天花和柱子也都披着厚厚的油渍,好在祠堂主体框架没有损坏。大厅里,法院执行人员向众员工宣读了执行决定书。据了解,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已在上周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并会在近日收到能否立案的通知。
员工们撤离后,经营者赖永生爽快答应清场,并写下承诺书:“保证在7月10日10点前配合房管部门搬离祠堂内的桌椅和厨具,逾期搬走的物品将视为废品由房管部门自行处理”,并承诺“不损坏房屋结构,不派人冲占房屋”。
据越秀区政府2008年6月发出的《督办通知》,区家祠堂被区国土部门依法收回使用权后,应按修旧如旧原则进行全面修复。
区家祠
区家祠,又称为“林石家塾”,建于清代光绪年间(1883年),是广东、广西的区姓合族祠,为区姓族人弟子读书应试之用。解放后,区家祠被政府代管,1994年被确定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地处于广州闹市中心区、中山四路芳草街48号,在2006年至2008年间,变成了一家名为“大宅门”的中餐馆。2008年,拥有房屋使用权的越秀区国土部门为收回祠堂与餐馆两度对簿公堂,但餐馆经营方在两次败诉后仍拒不停业撤场,直至昨日,法院现场强制执行清场。
文献来源:2009-07-03   信息时报-A6
作者: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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