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新承诺42住户续租公房
昨天,信息时报报道“越秀区东华西路永安横街11号大院因公房易主,导致42户租客面临被迫搬迁一事”之后(详见信息时报12月4日A17版),原业主粮油公司托管方广新集团负责人昨天承诺,将房产卖给租户或以市物价局公房价格,继续将该房产长期租给这些租户居住。

  昨天,租户蔡女士欣喜告诉记者,广新集团起草了一份协议,并且该集团托管清债办公室的主任黄济和已向42户住户承诺:集团将与新业主郑、陈两人协商撤销房地产登记,转而将房产卖给42户租户,如果租户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广新集团将以省粮油公司名义,按市物价局公房价格,也就是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元/月,继续将该房产长期租给他们居住。至于卖房价格则需要等到房地产登记撤销之后,双方再协商决定。“房子的事情总算能解决,现在我们就等着房地产登记撤销之后,同广新集团协商卖房的价格,心中的大石总算落下了。”蔡女士激动地说。

  对此,广新集团托管办物业盘活组长李福山也证实了该租户的说法。

文献资料来源:2008-12-05   信息时报-A05

作者:陆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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