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选定88处历史建筑

    记者20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已经在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原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初步推荐历史建筑88处。据悉,名单还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提请省人民政府核定后再正式公布。

    自2012年广州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加上本次选定的第三批88处,广州历史建筑的数量将达到566处,在全国大城市中属于数量较多的。

    市国土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批历史建筑的推荐名单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全市正在开展的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与规划中文化遗产评估的推荐,二是来自于媒体关注和公众推荐的线索,三是来自于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线索。

    第三批历史建筑主要有三大特点:集中成片,突出在名城保护体系下重点区域的历史文化集中展现;城乡结合,城市和乡村更为广泛分布的历史文化遗产;种类丰富,遗产类型上种类更多样更丰富,更好体现广州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这次历史建筑的推荐,将与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结合,突出重点区域,集中呈现广州的历史文化特色。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历史建筑推荐名单报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原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提请省人民政府核定后,正式公布。

    据悉,第三批推荐的历史建筑主要分为7类,分别为重要史迹类、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代表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重要代表类、村落遗产类、校园教育建筑类、工业遗产类、其他类型。

文献来源:2016-01-21   南方日报-AII02

作者: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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