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线索没有标示
从公示图上可看到,北京路街区无一栋历史建筑,其他两个街区的历史建筑也只有零星几处分布,而预保护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则与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及未纳入保护的传统建筑等一并归入“改善类”建筑中,图上并无分别标示,看不出哪些是历史建筑线索。
“现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很有必要,可看完后觉得公示的内容太简单,不充分,也太笼统。”市民刘晖说,作为注册规划师、文物保护设计师,曾主持过多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参与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的推荐。
他援引2008年7月1日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指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这说明历史文化街区要有相当比例的文物和历史建筑。要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保护对象就不能只是孤立的文物和几条街巷,要有成批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他认为,提名历史建筑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文化遗产普查,二就是街区保护规划。按照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对街区里的建筑进行详细调查,将符合标准的建议为历史建筑,是街区保护规划题中应有之意。“但这3个街区里有多少普查出的历史建筑线索,又有多少保护规划建议的历史建筑,北京路街区究竟有没有值得保护的历史建筑线索?目前公示都看不出来。”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缺成片历史建筑。”广州市名城委委员汤国华教授认为三个街区的保护规划都反映出这个问题。“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据向规划部门了解,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不可移动文物14个17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尚无,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有31处,文德南历史文化街区有9处。据向市、区普查办了解,三片历史文化街区经普查和专家论证共有174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此外,本次保护规划还规划保护1800处其他传统建筑。
本次公示中,文物、历史建筑已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指引》(试行)要求进行公示。为了保证公示的准确性,本次公示未单独将历史建筑线索和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作为保护对象,未来以最终公布的普查结果为准。若公示意见中推荐的有保护价值建筑,普查单位将进一步复核并纳入,同时也将在街区保护规划进行研究。
据了解,在刚刚完成的广州文化遗产普查中,北京路街区仅有两处历史建筑线索,其他都是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据曾参与过越秀区文化遗产普查评审的名城委委员王世福教授透露:“越秀区的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数量太多,很多评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在别的区完全可以评上历史建筑线索。
文保志愿者@古粤秀色则提到,几座外貌有改变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尚未纳入预保护,建议将其恢复原貌后评为历史建筑:“北京路194号银座广场门口的大圆拱好经典,这里是原陈李济药厂,陈李济这个品牌1600年创办,是吉尼斯世界纪录全球最长寿药厂,也是广州最早的中成药厂。北京路276号新华书店是1949年开业,里面还保留水磨石楼梯。新大新对面的转角骑楼是北京路四大戏院之一中国戏院。”
据了解,原陈李济药厂、北京路276号新华书店,由于经过多次的改造和翻新,与原貌差异较大,在文普中并未有相关的评级。
文保志愿者组织@省城风物曾向新快报推荐两座民国著名建筑师事务所为历史建筑;据了解,北京路370号关以舟建筑师事务所已被列入历史建筑线索,而广卫路11号杨锡宗建筑师事务所是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他们建议列为历史建筑线索。
“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名人旧居、历史遗址极多,文化底蕴深厚。北京路除了广为人知的老字号,还曾是大书店的集中地,大东书局、世界书局、龙门联合书局、开明书店等有名气的书店,都曾在北京路开分店,非常值得进一步去挖掘与保护。”
“文德南历史文化街区有不少名人故居,如文德路9-11号蔡廷锴将军旧居、文德东路5号许崇清旧居,建议列为历史建筑线索或文物线索。”据了解,上述这几处都已列入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预保护线索可拆除会出问题
在公示规划图上,建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施共分四类,保护类是指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类是指历史建筑,改善类建筑打包了预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及未列入保护的传统建筑等,并规定“确有需要可以拆除重建”,这一划分与规定引来极大争议。
按照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2012年11月16日印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保护类是指不可移动文物及线索,应按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修缮类是指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修缮;而改善类是指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三类建筑都并无出现“确有需要可以拆除重建”的规定。
“保护规划把应划入保护类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及应划入修缮类的历史建筑线索都划入改善类,还可以拆除,是会出问题的,如果这些线索有一天‘转正’成为文物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却发现已经被拆了……这应引起重视。”市名城委委员郑力鹏对此非常担心。
刘晖则直言“这样划分混淆了几类不同建筑的保护和整治策略。一旦街区保护规划获批,上述线索‘转正’,就应该按相关法规保护,不能是“确有需要时可以拆除重建”。
“‘确有需要可以拆除’规定也不够严密,应明确是什么需要,比如公共利益需要,不能是开发商需要。”汤国华教授强调。
据向规划管理部门了解,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建筑管理相关法规,房屋的拆除重建严格控制,但同时也考虑公共利益和严重危房保障安全的需要。
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指引》(试行),改善类建筑为预先保护对象、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传统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其中,纳入预先保护对象的建筑原则上不能拆除,如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拆除的,参照《广州市历史建筑和风貌区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中相关要求“依法确定的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不得擅自撤销。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撤销的,或者需要更新的,应当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确定”来执行。
骑楼街地带建18米会改变风貌
此外,汤国华教授还指出:“建设控制地带的骑楼街没有特定的保护措施,即是否保留传统骑楼的建筑形式,如果高度可建18米,即6层,骑楼的传统形式和历史风貌就改变了,所以建设控制地带的控高不能一刀切。”
据向编制单位了解,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重要传统街巷两侧、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骑楼街严格按照《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一类骑楼街、二类骑楼街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同时,本次规划还结合对民国时期骑楼街的研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如提出同一路段沿街骑楼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该路段传统骑楼最大高度,并针对不同类别的骑楼和传统街巷提出具体视线控制要求。
文献来源:2016-01-13   新快报-A15
作者:何姗 莫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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