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岗”原名如此
长期以来,人们坚信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陵墓所在地原名“红花岗”、后经潘达微改称而名“黄花岗”这一说法。在辛亥革命胜利后,潘达微本人在《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殡葬之情形》一文中也详细写到:“是夕(指四月五日)乃将此事颠末宣布,其标题曰:‘咨议局前新鬼录,黄花岗上党人碑’。盖余略嫌‘红花’二字软弱,不如‘黄花’之雄浑。各报因沿用黄花二字,迄今遂成定名矣。”我们在阅读相关文献时,觉得这一说法值得商榷。事实上,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陵墓所在地原名即为“黄花岗”。
一、“黄花岗”一名早已存在。潘达微《咨议局前新鬼录,黄花岗上党人碑》一文发表于辛亥年农历四月五日,即“三•二九”之役发生后的第六天,而《革命潮》择录的一段新闻则写于农历四月四日:
初四日,广仁、爱育、方便、广济各善堂奉政界函知,收理当场轰毙各乱党尸骸,计七十三具。两县初拟统葬东门外臭岗(即平日戮犯丛葬所)。善董徐树棠等,以善堂收葬各骸,向另有地,正未解决。有河南潘达微往江绅处陈请,愿帮同各善董料理检埋各事,当由江绅电商善堂,许其同往。各骸发胀,有棺小不能容者,均另易棺,统葬于大东门外之黄花岗。
“江绅”即江孔殷。另有一段新闻补充写道:
此次善界检尸,葬在黄花岗者,凡七十三具。内一具系督辕巡捕跟丁,另葬一处。余七十二具,分两列埋葬。当未葬时,有某教士欲送地一穴。善界恐涉嫌疑,故却之,即以黄花岗为埋骨之所云。
从以上两则新闻,可知“三•二九”之役发生后不久,清朝政府已下令南海、番禺两县,由各善堂收殓散落街头的革命党人遗骸。为此,南海县池县令因工作不力而丢官,“系去月廿六日到任,至交卸时,不及半月。闻池令此次去任,系因乱后,大吏饬令赶将街上死尸拾埋,以免发变。该令回署后,嘱派仵工前往,讵该账房吝惜小费,与仵工争论数点钟之久,至四打钟。是日只执得制台前附近,已因夜不能执。惟番禺地面,早已执清。”这些革命党人遗骸集中放在咨议局前,南海番禺两县初拟葬大东门外之臭岗,即平时埋葬犯人的地方。而善董徐树棠等认为,既然由善堂收葬,按善堂规矩,就应另择地埋葬。当时有“某教士欲送地一穴,善界恐涉嫌疑,故却之。”潘达微在江孔殷的允许下,参加殓埋工作。“初五日江绅入晤张督,备陈潘达微等拾尸事。张督曰:此等人皆非为私仇而来,彼既不扰商民,吾虽处于执行法律地位,亦不主多杀戮……善堂诸公仁人君子之用心,与鄙意甚相合,可转谢各善堂云云。”另据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日革命记》记载:“党人潘达微奔走谋地营葬,得善堂赠地一片,曰黄花岗。”
二、“三•二九”之役后,清朝势力还很顽固,革命进入低谷,革命党人或走香港、或避南洋。当时,潘达微仅以记者的身份和善堂一起殓埋了革命党人遗骸。即便“黄花岗”一名是由潘所改称,在当时的情况下,一名记者的改名何以能在短短的几天内迅速被清朝官员和那些反对革命党的人所接受呢?这实在有悖于常理。《革命潮》择录的一篇谐文《黄花冢记》就是一位反对革命党的人士在“三•二九”之役后不久写成的,全文如下:
大东门外,去城计数里许,荒冢累累,野草青青,有黄花岗焉。岗之徬,为丛葬所;岗之右,为息鞭亭。去岗约里许,故垒荒凉,火痕斑驳,则为去年新军剧战之地。然非有林泉清幽、岩石奇趣,则是岗又胡足以纪者。月之初四日,吾粤善长仁人,悯党人骸骨之遗暴于路,而瘗之于是岗。新冢危危,即其处所。好事者爰即岗之名以名之,此黄花冢之所以由始也。夫党人之死,越今尚未浃旬,而明日黄花,已烟消云灭。然此数日之中,军界政界,藉以升官发财者何限,则谓此冢为若辈之富贵纪念碑可也。然吾因有感焉。越城东北,名胜之地,不可胜数。越王台,素馨斜,金娇墓,英雄儿女,今古钦慕。彼党人之大逆不道,死何足惜,而乃得留迹是间。一薰一莸,益足令人感慨。黄种式微,黄魂安在,吾不暇为彼党人哀,吾更何必为彼党人惜哉,使党人能竭其聪明才力,为国家效力,否则保其首领,老死牖下,以尽其天年,则虽不足以传,亦不失为庸夫俗子之泯灭以终也。噫,吾于黄花冢其又何言。
这篇《黄花冢记》是由一位笔名“帝民”的人所写,他写到:广州“大东门外,去城计数里许,荒冢累累,野草青青,有黄花岗焉。”已直呼“黄花岗”一名。还提到:“岗之傍,为丛葬所;岗之右,为息鞭亭。”并指出:“好事者爰即岗之名以名之,此黄花冢之所由始也。”由此可知,“黄花岗”一名早已存在。

文献资料来源:2012年4月   摘自《文史纵横》总第四十六期

作者:程存洁著,陈泽泓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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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校对:范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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