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外省籍学生免收书杂费

    多了“固定住所” “同等待遇”降低?

  新的政策不仅明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还提出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这对外来务工人员大省的广东来说,消息相当“重镑”。那究竟有多少《通知》所说的“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呢?新政给他们带来多少利好?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越秀区部分中小学,受访学校都表示还没有收到有关文件,但将来会照章办事,不会因取消借读费而辞退或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而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称,该局前两天才接到省里的文件,相关操作细则还待研究拟定。

  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则向记者解释,该区以往对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都是实行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政策,也就是该类学生可以在辖区范围内入读公办学校,同时也免收借读费的。

  此外,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从记者处获悉新政后发现,目前界定的受惠人群条件是比原规定多了“固定住所”,这是否意味着比过去“同等待遇”的范围变狭窄了。

  对此,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认为,“有固定住所”并不要求父母是业主,租赁也可以,但要提供如租赁合同、税单等证明材料。“这对一般外来务工人员也不容易,因此受惠群体不会很大。”

文献来源:2009-04-28   南方日报-A03

作者:谢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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