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的管理制度
清代,自雍正诏令各省、府、州、县兴办各级书院后,书院之场所、设置、经费都得到各级官府的筹措、调拨及鼎力支持,而书院为了适应以科考为中心的教育体制,亦相应调整并完善其管理模式,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粤秀书院为省会书院,规格高,管理要求亦高。
一般书院职事有:山长(即院长)或掌教、监院、襄校、都讲、斋长、书办、礼书、看厮等职事。山长(即院长)或掌教是书院的学术带头人、主讲者、行政负责人;监院为书院日常行政、财务以及学生秩序、藏书、庶务等统管;襄校协助院长教学;都讲为可独立开课的教师;斋长从住院就读生员品学兼优者中选出,为诸生察考勤、劝善过、释疑难、助庶务者;书办、礼书则承担书院文书、礼书、膏火册,以及书院之田租、铺租修补等多项管理;看厮为院内杂工、伙伕等。粤秀书院经费来源充足、稳定,试卷常送抚院批阅,抚院各司、道官员亦有来讲课,管理上各司其职,十分完善。下面只着重介绍一些主要制度。
(一)办学宗旨、教学与管理
1.办学宗旨。粤秀书院之教育目的是使诸生“处则为正士,出则为良臣。”为此,书院之教育一为道德教化,令之“处则为正士”;二为应试科考,使之“出则为良臣”。书院对诸生道德教化甚为重视,列为“学者之要”,把树立优良传统道德为首任。士子重品行“读书先为明人伦,而人伦者,首推孝悌……以为根本”。“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其次,诸生学习须“三要”,即“修身”、“处事”、“接吻”。修身之要在于“言忠信,行笃敬,惩息忿息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在于“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接吻之要在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已。”书院讲堂屏板之上,以正楷书白鹿洞书院程(端蒙)、董(铢)(此二人皆朱熹名徒)立学守则作为书院教化诸生之则(即十八条),让诸生时刻铭记其道德内容及行为规范,至今仍有可取之处。
乾隆二十年(1755),冯成修任山长,制定《粤秀学约》,其主要条款为:①端士习;②立志向;③崇正学;④重小学;⑤敦实学;⑥崇实学;⑦重师友;⑧立课程;⑨看书理;⑩习举业;○11重文体;○12正题目;○13习诗学。
至嘉庆六年(1801)冯敏昌(曾任刑部主事)掌教时又对《学约》进行增订,主要条款有:①学业一则:正学、品行、义行、礼文;②敬业一则:读注、看书、读史、诸学、训诂、学书、古文;③论文一则:文体;④崇雅一则:诗赋;⑤务实一则:立课程,勉应课;⑥去非一则:简出入,戒非事。
及至嘉庆十四年,督、抚为“屏黜浮华,敦崇实学,以培国家有用之才”。对原书院规条“重行厘定”共19条(详见附录《粤秀书院学规》,嘉庆十四年版)。
2.教学。书院设膏火、课考奖赏等养士之制,其目的不外为科第,科第成功,才算养士成功。科第是否成功。则看科第(试)之“取中率”。此既关乎书院之声誉,亦关乎士子“求功名”之前途,故应试教育为书院首要内容,教学形式也按应试格式。据《清史稿》卷一百O八《选举志》叙述,科举是以“四书”书义命题,答题以朱熹集注为依据。以“五经”经义为命题,答题按规定注疏阐述,不得自主发挥、自主见解。按规定,乡试、会试,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场;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书写要用俳偶文体,格式甚严,要求繁琐苛刻,并以200-700字为限,俗称“八股文”。读书人就要从童生开始,努力练“八股文”。最常用的办法就是“贴括”。即以所习经文,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裁纸为贴,默熟答案,故称“贴括”。
国家以“贴括”取士,所以粤秀书院就十分重视“贴括”式教学。后来两广总督阮元谈到粤秀书院学风时就批评其“止以制艺贴与诸生衡得失”。
在教学上,因书院每月有二十天时间由学生自己掌握,所以,书院很强调学生按传统做好自学。每个学生都有一本手册,务必将自己每月每日读何书、书何起止、做何功课等详细记录,待院长察核。院长讲课亦不多,每月逢二、八日(每月共六天),学生到讲堂听院长讲解“四书”、“五经”。院长提出问题,学生要各抒心得,贯通义蕴,明白宣讲。院长并检查学生日记手册,答疑解惑。书院每月考课三次,其中初三是官(考)课,由督、抚及各司、道大吏轮番坐课、命题审阅试卷,划分等第;十三和廿三为棺(考)课,由院长主持。考课的形式和内容与科考一致。课考试题,不离制艺,但因时制宜,以四书文为主,所谓代圣贤立言,以清真雅正为宗,虽增添策、疏、论、词、赋等,究竟不及四书文重要。官、馆(考)课的优秀者由官府和书院各拨银奖励。考课时,学生黎明登堂,向院长揖坐、封门发卷,即日当交,若抄刻文,或雷同者,或未完作者,正课生降为附课生,附课生则除名。连考三次,后五名者,正课生降为外课生,附课、外课者皆除名。连考三次优秀者,外课升正课,附课升外课。从粤秀书院厅、堂上横匾所书“敦诗说礼”、“诵经致用”、“明体达用”、“匠成翘秀”来看,就是希望通过“四书”、“五经”的教化,使学生“处则为正士,出则为良臣”。书院的教育、教学都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粤秀书院设有考课格册,凡入院课文者,人占册一篇,篇分九格,计每月三课,毕一季而得九课,各将其递考取名次,按月登记。俟九课并讫,列单同册送抚部稽核,如有三次不取录者,则抚部为之亲试一次,察其文理,无所进益,不谋造就,即责退别补;否则仍留之以俟再课。
3.诸生待遇。书院诸生待遇主要有三:一为膏火,二为奖赏,三为宾兴。
膏火:为生活费用最重要的来源。膏火之多少,则根据书院之收入及确定之学额而定,粤秀书院为省会书院,督、抚关顾,有政府财政补贴,经费充足又稳定,故其学额与膏火都变化不大(见表2-1)。
表2-1
诸生膏火待遇
年代 内 课 外 课
总数
膏火
备注
生监 童生 生监 童生
乾隆二十年(1755) 80 20 0 0 100 1.5两/人•月 乡试之年,正(内)课生监增15名。附课生监增10名(附课生无膏火,有宾兴)
嘉庆十四年(1806) 80 20 40 10 150 1.8两/人•月
奖赏:奖赏以官课为优,师课则视各个书院收入而定。而官课又以督、抚为优,司道课次之。督抚课生监类有超等取1名,奖银5银,其余(2—10名)奖3钱,特等首名奖2.5钱。
童生类有上取,取上名,奖银1.5钱。司道课生监类有超等取1名,奖银2.5钱,其余(2—10名)奖1.5钱,特等首名奖1.5钱。
宾兴:逢乡试与会试之年,书院为方便学子赴试,设发“宾兴”(赴考补助)之费。粤秀书院之办法为:预支1—2个月之膏火费(以上为嘉庆十年之数字)。
(二)院长之聘书、待遇及地位
书院之院长,唐代称使,宋以来称山长,间有称院长。清乾隆三十年谕:“各省书院廷师训课,向有山长之称,名义殊为未协,既曰书院,则主讲席者自应称为院长。”院长为书院主讲(学术带头人),关乎该地科举会试之优劣,故“乾隆元年,礼部复议书院院长应饬令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拘本省与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推重者,以礼相廷,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粤秀书院志》卷九•师席表)。故此,督、抚、学臣对粤秀书院之院长选聘十分重视,待遇优厚,礼仪尊重。因此,粤秀书院之院长大多为仕林出身,曾供职翰林或行走官宦之词林贤达,行优学博之才或耆硕彥、经明行修者。
粤秀书院院长待遇优厚,其岁入如下:修金500两,薪膳194.4两,节仪10两,总数705.5两,另课席银17.6两。此外,每年选录之生童还有贽见之礼,若按越华书院之例制,正课生二两八钱,外课生二两一钱,附课生一两四钱,粤秀书院(嘉庆十四年)内课生100名,外课生50名,年共得贽见银385两,故院长年收入不下千两,颇为丰厚。
引外,院长之地位亦十分尊崇,书院启馆(即开学典礼)仪式虽简单,却隆重,据《粤秀书院志•故事:祀典》所载。
清晨,院长梳洗完毕,穿着整齐,到先贤堂拈香,行一跪三叩礼,然后回院长厅房静候。书院学生则齐集于大堂前“撷秀育英庭”肃立。不久,各司、道官员率领着府、州、县官员齐集到书院门前旷地,并差人向总督、巡抚禀请。这时,院长亦步出到大堂恭候。当总督、巡抚率领众官进入书院时,院长步出大堂迎接,并与众官员一起到讲堂。 这时,礼宾上前禀请院长改坐客座,请总督、巡抚坐到主席,各司、道、府、州、县官员按次序站立在讲堂两楹之下,而学生齐集到讲堂石阶下。此时,讲堂内外严肃、静穆。礼宾上前唱礼,总督、巡抚官员起座,向院长行四拜礼,院长起座还回四拜礼,礼毕;礼宾引众学生进讲堂先向院长行四拜礼,院长只受两拜,免两拜,改行三鞠躬,礼毕;礼宾引众学生向总督、巡抚行四拜礼,同样,督、抚受半,免半,再行鞠躬;最后,礼宾又引学生向各司、道、府、州、县官行礼如前。众学生礼毕,在礼宾指引下,退出讲堂,回堂前阶下静立。
堂内礼毕,总督、巡抚与院长分宾、主而坐,众官员京按次序而坐,院役鱼贯上前献茶,此间,院长与众官员彼此闲叙。茶叙后,众官告辞,院长送众官至大堂后坐定,而学生回大堂前,待院长升座,才进入大堂,与院长相揖而散,启馆仪式结束。

文献资料来源:2002年   摘自《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作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编

索取号:G649.299.651/1

本馆校对:黄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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