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祠堂教育消费
消费资料的消费过程涉及所有制和支配方式。从这个角度看,对消费资料的消费方式可以分为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所谓公共消费,指的是消费资料为集合消费主体(集体、社区或国家)所有,并由这些主体所支配的消费方式。”在晚清广州的教育消费中,公共消费支出的特点十分明显。除了官府创建的各级官学和书院外,祠堂和地方社学,大多数由民众或者官商捐建,广州民众在社会公共消费支出中受益颇多,并由此推动了地方教育的发展。
晚清广州教育事业的发达,除了各级官府对官学建设非常关注外,书院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清代广东有书院531所,属全国第一。广州作为全省的文化教育中心,书院的数量和规模都居于全省第一,其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国城市中也是罕见的。特别是道光年间以后,广州书院的数量大大增加。以学海堂、应元书院和菊坡精舍为代表的广州书院,“专勉实学”,采取专经学习和专课肄业生制度,开创了广州书院求实讲学的先风。
晚清广州书院,大部分为官办和绅商捐办。以广州番禺县属地带的书院为例,同治年间城内有书院12所,除粤华书院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由商人捐献,其余皆为地方官员投资兴建。书院的办学得以延续,必须有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保证日常开支。特别是对生徒的膏火费的支出,是确保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经济基础。以学海堂为例,两广总督阮元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开始筹办,到道光六年(1826年)离开广州,对学海堂的办学经费非常关注。在其离任之际,将南海、番禺两县的官田和官铺的租金拨付给学海堂,并捐白银4000两,发商生息,每年可得租金和利息1511.182两,以供学海堂作日常经费支出。其经费开销如下:
每年学长脩金,每人三十六两,学长八人,每年共支银二百八十八两。
每课给膏火银两百两,每年四课,共支膏火银八百两。
每年支书办饭食银六两一钱二分。
每年支办报销册银二两。
学海堂司堂一名,工食银三两;看门一名,公食银二两,香油银五钱六分。每月共支工食、香油银五两五钱六分,每年共支银六十六两七钱二分。(逢闰月多支银五两五钱六分)……
文渊阁司香一名,工食银三两;看门一名,工食银二两。香油银五钱六分,每年共支银六十六两七钱二分。(逢闰月多支银五两五钱六分)……
道光十四年冬奉督宪卢新设专课肄业生十名,每名每月给膏火银二两,每年共应支银二百四十两。
由此可以看出,在学海堂的日常经费开销中,主要用于书院教师、勤杂人员和学生的工资、补贴。学海堂的学长的主要职责是出题评卷,也兼管书院经费,其地位次于山长(院长),但对其选拔的要求很高,一般是当时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才能胜任。其工资收入每年虽然只有银36两,但学长的荣誉性地位,使许多饱学之士争相竞聘。如第一次担任学长的吴兰修、赵钧、林伯桐等人都是当时广州的名士。而通过严格选拔的专课肄业生,其补贴非常高,每年达到银24两。道光初年广州米价每石在银2两左右,普通雇工收入年薪在银10两以下,肄业生的收入基本上达到了当时中等收入水平。按照成人每年消费3石大米计算,粮食消费大约在银6两左右,菜金和副食消费支出,以普通人的消费水平计算,一般应在6两上下,肄业生的收入水平,可以确保在读书期间衣食无忧。不但可以养活自己,还可以以此补贴家用,家境较好者,可以用多余的钱购买书籍和进行其他的文化消费。同治、光绪年间,这种专课肄业生名额逐步增多,光绪十三年(1887年)达到30名。专课肄业生在学长的专门指导下,通过对某一专门经书的长期研习,在经学的某个方面达到很高的造诣。学海堂的专课肄业生制度,与研究生培养制度近似,主要通过专门的教学,培养高层次的汉学人才。
与学海堂这样的传统省级书院相比,清末张之洞创建的广雅书院,经费更为充足。张之洞在《奏请广雅书院立案折》中谈及经费的来源:
其书院常年经费,所需甚巨,臣以历年积存廉俸、公费等项,捐置其中,并顺德县沙田充公之款,南海绅士补道孔广镛等捐款,发商生息,共岁得息银七千一百五十两。查黄江税厂羡余,历年即以提汽端书院经费,自改章后,征收较旺,上年臣奏定三六平余项,除支销外,尚有赢余,即于此款内每年拨银五千两,又于红盐变价充公项下,每年拨银五千两。拨款,息款共岁得银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两,以充书院师生膏火监院薪水、人役工食、一切祭祀、岁修杂费。
地方官员的积极推动,对书院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有官方经费作后盾,晚清广州规模较大的书院,一般都能从更多的渠道选拔人才。学海堂、广雅、应元、粤秀等书院成为两广著名学府,在全国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学术界对官办书院经费的研究,一般是从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方面进行探讨的。但从其支出的整体特点看,带有明显的公共消费支出的特点。维系书院运转的必要经费主要是师生和其他服务人员的生活开销,而书院祭祀消费支出,也属于生活性支出。书院每年的经费开支,基本上按照经费开销章程的规定,以较为固定的方式,向全院人员公布。除了少量购置图书和维修费用外,工资、补贴支出是主要组成部分。这种公共性的消费支出,因为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成为维持书院办学的学术连续性的重要前提。
与各级官学不同,书院生徒的选拔,不以门第作为标准,使许多贫寒子弟能够有机会深造。在人才选拔范围上,突破了地域界限,广州地区的书院成为两广学子向往的求学之所。如广雅书院在设立之初,就在招收名额上作出了具体分配,对入学生徒的生活开销也安排得十分周全:
调集两省诸生才志出众者,每省百名,肄业其中,讲求经义、史事、身心、经济之学,广置经籍,以修诵习……肄业生额数:东省广州府三十名,肇庆、高州、惠州各十名,潮州、韶州两府各六名,琼州府、嘉应直隶州各五名,廉州、雷州两府各四名,南雄直隶州三名,连州、罗定两直隶州各二名……远郡下邑,师友尤艰,各属遍地及以示公溥,半其膏火,每月两课,校其等差,优给奖赏。道远各府州,分别加给来往盘费,总令其负笈住院,静心读书,可以自给,免致内顾为忧,纷心外务。院内课程:经学以能通大义为主,不取琐细;史学以贯通古今为主,不取空论;性理之学以践履笃实为主,不取矫雅为主,不取浮靡;士习以廉谨厚重为主,不取嚣张。其大旨总以博约兼资,文行并美为要。如不住院者,不领膏火,以便考其行检。无故不得给假,以期考一有成。严立规条,责成监院考察约束,违者即行屏黜,欲其不分门户,不染积习。上者效用国家,次者仪型乡里,以仰副圣天子作育人才之至意。
可见张之洞在创建广雅书院时,对生徒的生活开销考虑得十分周全。对于边远地区的生徒,还考虑他们往返的差旅费开支,以确保他们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为了鼓励生徒发愤学习,当时各个书院都设立了多种奖励措施。如《菊坡精舍章程》中规定:“每月每课奖赏分列超等十名,第一、第二、第三每名奖银一两五钱,第四、五名每名奖赏银一两,第六至第十名每名奖银六钱。第十一至二十名每名奖银四钱三。”位于菊坡精舍旁边的应元书院,始建于同治八年(1869年),每年的固定收入就有5760两,由于经费充足,对月课奖励的额度更大。光绪十三年(1887年)时,对月课的奖金为:“第一名有5两,第二名有4两,第三名3两,第四、五名2两,第六至第十名各1两,第十一至二十名各7钱。”这钟每月一次的奖励,其额度较大,对于那些好学上进、成绩优异的生徒而言,无疑又增加了一笔额外的收入。这对提高生徒的学习积极性,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有很大帮助。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组织,官办书院的经费支出,是以满足书院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为前提的。由于书院的基础建设由官方承担,其日常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师生和勤杂人员的工资和补贴。与一般公共产品不同,高级书院的公共消费支出具有很高的门槛,其准入的条件非常苛刻。一般人如果没有取得秀才的资格,很难有机会被选拔到省级书院深造。而地方书院门槛较低,其公共支出的水平相应较低。
书院生徒通过获取膏火费和月课奖励,可以在家境较为贫困的条件下,完成自己的学业。如南海儒生梁起家境贫寒,但是他在县学毕业后,于同治五年(1866年)选拔到学海堂专课肄业生,由此获得机会专修经学,成为当地著名学者,后来还担任过菊坡精舍学长。可见,公费教育,对一般无法承担高额学费的贫穷家庭而言是一大福祉。诚如一首竹枝词所云:“书院居然古士风,书田百亩自从公。青灯窗下书千卷,赢得书生苦用功。”
晚请广州官办书院的发达以及书院公共支出方面的大量投入,使书院的教育功能得以充分地发挥,为晚请广州地区科举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育,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同治、光绪年间,广州地区的科举水平大为提高,其中番禺县考取进士41人,同治年间19人,而道光年间为22人,咸丰年间为6人,与光绪年间的差距比较大。南海县光绪年间考取进士50人,同治年间为21人,而道光年间仅为14人,咸丰年间只有6人。南海、番禺、顺德为广州科举三大县,谭宗浚评价道:“广州三大县人才略相等,而风气各不同,南海之人敦厚,其弊也,朴鲁;番禺之人款悟,其弊也,缳也;顺德之人安详,其弊也,文饰,时文亦然。南海之文沉实,番禺之文清隽,顺德之文雍容,而博大善于时文者恒能辨之。”晚清广州各县的人才特点十分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人才集中的状况,其中书院为科举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以应元书院为例,在设立书院后的第一个会试年(1871年)便考中进士9人,其中入翰林者5人。同治甲戍(1874年)科,应元书院又考中进士12人。光绪丙子年(1876年)恩科、丁丑(1877年)科分别考中进士8人、10人。可见书院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之显赫。而应元书院有此辉煌的成就,与其在经费支出方面的大手笔有着密切关系。
与各级官办书院不同,宗族(祠)书院的教学功能不尽完善,但是作为本族人的重大集体投资项目,宗族书院体现了族人对振兴本族文教事业的雄心壮志。由于晚清广州工商业较为发达,社会群体的流动性大为增强。一些官僚和以工商致富的人士,希望推动本族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而那些地处偏远州县的外地学子,要想获得更高的功名,必须到广州参加科举考试和读书求学。宗族书院的成立,使本族子弟能够依靠集体的力量,在科举考试和初级教育消费上,尽量节约私人成本。一般依靠强大的集体力量,一些宗族书院设立在省城腹地,其目的是为应举入仕的本族考生提供食宿和研习之所,解决他们在省城考试求学的生活开支问题。这种举宗族之力,提升本族人的科考水平,进而振兴宗族社会地位的举措,对晚清广州和广东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晚清广州宗族(祠)书院集中在今越秀区一带。笔者实地考察了考亭书院、庐江书院、平所书院等几个宗族(祠)书院,其中建筑的基本特征是祠堂与书屋相结合,以供族中子弟读书休息和祭祀为核心功能。书房的设置非常讲究,环境清雅,明亮舒适。如考亭书院的设立者为朱熹后裔,其建院的目的是为了纪念朱熹和为朱家子弟参加科考提供学习、住宿,可见宗族书院的教学功能并不重要,其血缘上的归属作用则非常明显。本族学子在外求学和参加考试,能够在省城享受到家族的关怀和恩惠,极大地缩短了与家族之间的时空距离。书院提供免费的食宿条件,给他们在省城求学和考试提供了诸多便利,节省了大量的生活消费支出。
祠堂不仅是祭祀祖先的地方,还是宗族社会处理内部公共事务的场所。祠堂除了本身作为家塾学校承担教育的功能之外,在管理本族教育事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宗族要保持足够的社会实力,不但要靠祖先的威严,更需要宗族中有强大的政治势力作为后盾。这就需要族中子弟通过发愤攻读,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提高本族人的社会地位。晚清广州的一些祠堂对族中子弟的学费开支以学田租金的方式,设立专款,保证族中子弟升学和考试费用的需要。如晚清广州学者朱次琦编修的家谱中,对学田租金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学田四十亩……特设以养学,递年租银,除完纳国课外,归文武生员及入闱贡监同分,与众子孙无涉,捐议叙皆不与列。
文学照旧,每名递年分租银二份半,武学分租银二份,贡监入科份租银壹份,禅贡监入科一次以分三年为满,逾期止,其借监入闱者,亦得同分壹份,均以三年为满。
食学田者,递年只得派分租银,不得割分业产……
食学田者不幸身故,其下季租银仍一律再分,不忍遽年夺其食也。但以一季为止。
祠堂对于教育事业的态度,与整个宗族的未来发展方向有着密切关系。那些具有长远目光的宗族,在集体开支项目中,将教育支出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以推动本族人教育水平的提高。如广州保定堂于同治元年(1862年)制定章程,对本族子弟入读各级学校和参加科举考试的资助和奖励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车银照旧,甘两,进痒花红金亦照旧,十五两正,应试卷金照旧,补禀银五两,恩岁优贡七两,副榜三十两,拔贡同,北闱同,举人四十两,解元六十两,北闱南元六十两,进士八十两,会元一百二十两。公车银宿科,钦点部属中书银六十两,钦点知县银四十两,翰林一百六十两,传胪及第二百两,榜眼探花三百两,状元五百两。
以上所议花红金,自附生起,依太祖章程,异籍俱减半。其由翰林散馆归部属中书、知县者不给,附生禀生捐贡不给,已中进士即为通籍,花红不减,武照文减半,异籍又减半。钦点侍卫花翎四十两,蓝翎三十两。
保定堂的教育支出,具有明确的指向,对于那些能够有机会进入中高级官学入读的族中子弟,在学费上给予资助,对于考取功名,能够光宗耀祖的子弟,根据其取得的科举等第,实行不同规格的奖励。科举消费,本来是考生的私事,但是由于功名的巨大社会效应,使很多宗族对此非常重视,将它视为宗族的重大集体消费活动。这种依靠宗族力量的消费支出,使族中子弟在求学和应考之途中,肩负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荣耀,对整个宗族付出的经济资助,他们必须要有所回应。一旦有一朝一日能够功成名就,他们一般会在宗族公共管理特别是教育事务方面,有所回报。宗族社会的力量,在培育人才方面,起着官方和其他教育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

文献资料来源:2006年   摘自《广州消费文化与社会变迁》

作者:蒋建国著

索取号:K296.51/93

本馆校对:黄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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