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媒家”
解放前,广州有一种特殊的妓馆,俗称“媒家”。从事这伤天害理的经营的,大都是鸨母、孀妇、弃妇等,间中也有所谓“自梳女”(不出嫁或嫁后不在夫家居住的女人),她们与警察人员、街坊恶霸等勾结,实行经营丑业和贩卖人口。我曾雇用一个女佣是广州顺德自梳女,名叫亚娥,她到了四十七八岁时,积下了白银五六百元,被“媒家”引诱,乃不再为人佣工,投资300元,做这种“媒家”生意。未及一年,便赚到一本一利,她十分满意,暗地里又拉人和她一样去干。我有一个族姊,也是自梳女,被拉入伙,也赚了一些钱。她们为着要达到赚钱的目的,就连自己的亲友同乡甚至五服内的内外侄女、侄孙女辈都在打她们的主意,如果这些人生活贫困过不去,或夫妻关系闹到恶化时,她们就进行挑拨,引诱、勾引到“媒家”来,成为她们的货品。一般收介绍费按身价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但无划一的规定,间有由男方“乐助”,不作明言的。
“媒家”和“经纪媒婆”
亚娥做了几年“媒家”生意,引诱过10个以上与自己有亲戚或乡谊关系的少女、孀妇,陷入“媒家”。“媒家”以介绍“结婚”为名,把妇女卖到北江英德、东江博罗等地,给地主作妾侍,过着不如牛马的生活而导致死亡,也有些年纪较轻、容貌稍好的,被地主纳为妾侍,蹂躏了几年以后,再转卖到妓院作娼,或被驱逐摈弃无以为活,沦为“私娼”或“流娼”(不纳花捐,私自卖淫的娼妓谓之“私娼”;娼妓没有一定住所,流动不定,每月跑几个城镇接客的叫“流娼”)。
“媒家”亦称“媒屋”,也有称它为“婚姻介绍所”或“姻缘撮合场”的。一般却把它叫做“趸家”,“媒屋”引诱妇女进去以后,媒婆即为她们物色对象,男子之欲娶妻纳妾者,亦可向其中物色,于“相睇”(嫁娶双方初次会面)说合后,即补回米饭金及介绍费若干,便可成事。在表面上看来,似乎只是一个婚姻介绍的地方,但其中很多妇女是被诱骗而来,如受家主虐待之育女、婢妾,或漂泊无依的妇女等,“媒家”即乘机施其诱骗伎俩,虚示殷勤,或者饵以金钱,使其入彀,及至上钩,则诱令改嫁图利,否则勒补米饭钱或追偿欠款。妇女被其所挟,有家妇女,回家恐怕见责,无家的则没路可走,追得进退两难,只有就范。“媒家”对妇女骗卖图利的手段,狡诈百出,有串同外县地主富农分子,以娶妻为名,贱价聘娶,过门之后,伪称返乡,带同所聘娶之女子,远离广州,转卖他方。盖外县地富分手,来广州名为娶妾,实是买奴,主要是选择中年身体强健能做体力重劳动者,年轻力弱的,不一定合乎他们的要求,故女子是否处女初嫁或妇女再嫁,不大计较,有时再醮妇身价,如体力较强的,反比处女有较高的身价(英德、连山等县山区地方的地富出来购买妇女的都是如此)。
“媒家”主持者曰“媒婆”,媒婆通常分两种:一种有产业、有本钱、有助手、有趸存待嫁的妇女,作媒婆为其职业的,这是“媒人屋”的媒婆。另一种是“经纪媒婆”,她们无固定产业,手下亦无助手及趸存待嫁的妇女,只做介绍人,取若干介绍费而已。所谓“媒人屋”,多数是像西关型的古老大屋,有一对古色古香的脚门(屋之大门外另有雕花高与人齐之漆木小门,谓之脚门),和大门,中间还设有横拢,内面有一个陈设讲究的大客厅,摆着镶云母石的酸枝枱椅,神楼拜棹,样样都有,各家媒屋的形式有大小不同,有的古老屋一楹,有的两边过,也有是洋楼二楼全楼或地下全层的,通常有客厅二三间,住房三五间,像是豪富人家的第宅,“媒婆”就是其中的最高主权者。屋内长年累月养着种种色色的待嫁妇女和婢女,以及收为养女的女童。那些待嫁的妇女,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备费用,按月交纳伙食房租水电等费,住在“媒屋”,好像居住旅店一样,这等人她们自己有选择对象的“自由”,自行决定其婚嫁日期,及订明男方应付的身价银等,其身价银除扣出“媒婆”的介绍费外,其余均可自由处理。另一种是本身无力缴纳生活费用的贫苦妇女,一切所需,概由“媒婆”先予供应。这类妇人,没有选择对象的“自由”权,她们便不能抗拒,立刻便嫁了出去,其身价全部归于媒婆。至于婢女,本由媒婆从贫苦人家买来,在未到结婚年龄时,在“媒屋”内像牛马一般被役使,等到及龄结婚,便被卖了出去,养女也同样没有选择对象的自由,不过在未嫁出之前,毋须像婢女一样的做粗重工作,在出嫁时,如果与媒婆有感情,也会有些少嫁妆。另有一类妇女,不居“媒家”,但请托媒婆代她们找对象,这些人也不一定找“媒家”的媒婆,“经纪媒婆”或三姑六婆也会因想得介绍费而兜揽这些“生意”。这些媒婆或“经纪媒婆”除奔走撮合及事成贃佣外,一切不加过问。为了撮合,有着种种的欺骗,特别是“媒屋”的媒婆,欺骗方法更多,例如女方嫌男方财产不丰,由“媒家”借款与男方存入银行,或买通商号,替男方开假股,在一定时间内,承该男子为商号的大股东,又例如男方嫌女方貌丑,则接触见面只许一二次,或用化装术把这女人装成较美等,使之成事,以得介绍费。每一个媒屋的媒婆,袋内随时可以掏出数十张不同的照片和年庚帖,以备对方选择。她们交游广阔,朋友众多,还认识不少契仔、契女做搭线人。男子欲娶妾侍,只要有钱给媒婆做报酬,则八十岁的老翁,想找十六岁之少女,媒婆亦能办到。一般“相睇”的地点,多在西关陶陶居茶楼,较为富有者,则在 大三元等酒家。以“品茗”为接触机会,品茗完毕,即“相睇”时间告终,如果合意,便可与媒婆当面议价,条件谈妥后,即订明交易日期并付身价,事乃告成。“相睇”后,男方对女方不合意时,男方要给回谢“利市”与媒婆及女方,品茗茶资,例由男方支付。有的男人,要求娶得处女的,媒婆介绍时,还要负责保证女方是否处女,如男方发现受了媒婆欺骗,根据“媒家”习惯,媒婆应马上偿还其已交之身价银。至于男子家中有无妻室,或女子有无情夫,只由他们男女双方自行说明和保证,媒婆概不负责。媒婆要笼络男子,手法很多,比方在“相睇”时,预先了解男方的心理,如喜欢年少的,则多以一群年老的妇女来衬托那位被带来“相睇”的妇女,如喜欢貌美的,则以貌丑者相衬,如喜欢活泼的,则以呆板者相衬,如喜欢泼辣的,则以驯服者相衬,布置周密,期能成事。至于美容术方面,也为“媒”所重视的,她们研究化装技术,通常一位面貌有缺憾的妇女,多数是留到晚上才出去“相睇”,假如她的面部有疤痕,用胶性肉色粉补之,如有“豆皮”(麻面)者,则施以重水粉以掩饰之,或身体发育不全,则实以假胸假臀,甚至有时为适应性急而又需要处女的“顾客”的马上要求,不能不“冒险”把已非处女的妇人,施用手术,或靠药品以顶包起来(俗称装猪),借以骗钱。
凡属“媒家”,都设有“姻缘屋”,供应暂作“洞房”,这类姻缘屋,是一间普通的古老大屋,通常用来作人们办理婚丧之用的。
“媒家”平日多数是静悄悄的,很难在屋内找得一个男人,但也有她们最热闹最高兴的日子,每到旧历除夕前至正月初的几天,“媒家”便大事铺张,媒婆的“契仔”、“契女”,这时都会同来拜年。而那群被豢养的待嫁妇女,也必须穿上漂亮的衣服 ,强装笑脸,出来见客,此外还有一些狎客,也来串门猎艳。这是媒婆们发展业务的最好机会,也是媒婆的“旺月”。
“媒家”的分布和“媒家”所依靠的恶势力
“媒家”大部分集中于西关至西门一带,据估全市各式各样的媒家,数约50家,在民国二十一、二十二年前后,我曾到过亚娥和与亚娥有关的几间“媒屋”,地址在西关十五甫、宝华街、存善西街、大同路等处,在西门、第七甫、豪贤路等地也有,此外,还有很多,但我不详知。
“媒家”之所以如比猖獗,因她们有后靠,关于这点,亚娥曾为我说及一二。
一、西关有两个警察分局长,一姓何,一姓陈(名均忘),姓陈的狂嫖狂饮,由他部下的警长,找到“媒家”媒婆的途径(亚娥亦其中之一),为之引线,在媒屋中蹂躏过三四十人,其中有一个还是亚娥的亲戚王姓处女,被他奸淫以后,传染梅毒,王女将卖身钱一百一十元用作医病,钱用完,病还未好,以后沦为娼妓。此女原有未婚夫,找亚娥交涉,亚娥畏罪潜逃香港者数月,后亚娥与我谈到此事,也说:“我做这亏心事,以后会遭雷劈。”她又说到当时有个侦缉队长梁子光、侦缉员陈某等,他们都是“媒家”所依靠的恶势力,包庇“媒家”,肆意摧残女性,勒索金钱。
二、有一个少将军官王某,年逾耳顺,平时装模作样,礼佛持斋,实际上是一个色鬼。亚娥有一伙伴,名叫翠眉,年已四十以上,本世家女,惟已孀居,后被王某诱宿,结果怀孕,不敢返家,嗣为其家翁探悉,在乡中祠堂宣布其事,并迫翠眉之父到场,斥其教女无方,翠眉父羞愤交集,不久病死,翠眉每自叹息“害人害己”不置。
“媒家”还收买一批新闻记者,更勾结律师,以作掩护,手段极多,不及详述了。(凛之记)
(原文刊《广州文史资料》第12辑)

文献资料来源:2008年12月   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民国时期文化篇》

作者:骆亭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4

本馆校对:黄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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