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车小史
《羊城今古》(1988年第一期)和《羊城晚报》(1989年11月29日)都曾认为:广州市无轨电车始于1919年,同样均以林云陔“捻死电蛇”之说为佐证,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会。根据最近搜集的资料确认:广州市筹办电车始于1905年,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直至1960年9月30日才首次实现了无轨电车营运载客。
1905年2月10日,广东巡按使公署批准大沙头工程局招商承办长堤电车,规划行车路线由沙基直达大沙头尾,这个规划没有实现。此后是1919年的广东电车有限公司的筹建及1936年的广州市国民政府的筹建,两次筹建同样没有成功。而历史的误会却出现在广东电车有限公司的筹建活动上。
民国初期,广州拆城筑路,市政建设急需资金。1919年8月6日,以广东省督军、省长及广州市政公所总办、坐办为政府代表,与广州电车路公司(后称广东电车有限公司)的代表广州商人伍藉磬、英国侨商三记和英国籍律师麦坚尼士签订《电车路合同》,商定以一百万“香港通用银元”报效与政府,取得行驶有轨电车专利,专利期为二十年。
广东电车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市区道路正在开辟,暂未适宜建设有轨电车为由,经市政公所核准,购置汽车经营客运,行驶在太平路(今人民南路)至越秀南路,于是广州市首次出现公共汽车。后来,由于该公司的汽车逾额滥载、毁路伤人之事屡有发生,1923年6月市行政委员会决议停止该公司车辆行驶。
为什么说广东电车有限公司经营的是公共汽车而不是电车呢?仅举数例说明:
一、“……时本市马路已逐渐开辟,本可以铺轨通车,讵该公司仅购置四轮街车Leus(即普通所称为加拿大汽车者)数十辆,在各路行驶……。”(民国十七年《广州市市政报告汇刊》)
二、“查无轨电车路上安设电线方可行驶,讵该公司购用外国铁轮货车巧为尝试,以为暂顾目前利益而置人民生命于弗恤……。”(民国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市长孙科《呈省长据公用局呈报经饬电车公司筹设有轨电车或有线无轨电车》)
三、“从前该公司所用无轨汽车系官厅通融暂准开行。因其延不修路,早经令饬停驶,乃该公司久未依照合同设备电车。”(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市长孙科《呈省长据公用局呈酌办电车公司请取销加拿大公司一案情由》)
四、“广九路至太平路……轨道久已安妥,然天线未设,不能通车。”(民国十八年九月二日《大中华民国日报》)
还有一点常识问题需要说明,电车与汽车的根本区别在于使用的能源不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但是,为什么又有“电蛇”一说呢?以前,广州人将汽油称为“电油”,因而将使用汽油的汽船称为“电船”,亦将使用汽油的汽车称为“电车(蛇)”。同时,广州市首次出现的公共汽车是由广东电车有限公司经营的,而该公司要建设的是“有轨电车”,所以人们将这些汽车称为“无轨电车”,以资区别。加上该公司在马路上铺设的路轨蜿蜒,出现“电蛇”之说也可能由此而生。
从1960年至1990年,广州市无轨电车通车已30年。目前,广州市电车公司拥有员工2,000多人,4个营运车队,架空线网22公里/双程;营运电车105辆,电车营运线路总长52.2公里。从1960年9月至1989年来,客运量累计20.28亿人次,行驶里程累计1.11亿公里。

文献资料来源:1990年4月   摘自《羊城今古》1990总第二十期

作者:邓溥成著;甄炳昌主编

索取号:K296.5-5/1/1990

本馆校对: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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