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广东民团的武器
在广东的乡村地区,因为防盗的需要,很早就有不少武器,19世纪下半叶以后,比较富裕的乡村、宗族不断更新军械。广东的地主豪绅拥有更多、更精良的武器。1912年报纸的一则新闻称,南海县麻奢乡的“土豪”陈凤江“私购无烟枪百余枝、机关枪二枝”(《民生日报》1912年8月17日)。民国初年,广东普宁“方姓在城一族有五六百洋枪,足以横霸全县”(《中国农民》1926年第4期)。广东民团拥有大量武器,与宗族及地主士绅私人掌握的枪械有关。
在清末,官府一方面鼓励各地设立民团维持地方治安,一方面又对民团武器的种类加以限制。清末民国初年番禺县沙湾《辛亥壬子年经理乡族文件草部》收录了沙湾大族何姓以及仁让公局(由何姓主管)的文件52件,从文件反映出,仁让公局拥有的武器力量(不包括在沙田区的护沙队)有陆勇130名、水勇70名、义勇队108名,武器有毛瑟单响枪50杆、毛瑟抬枪30杆、长杆十响无烟枪70杆、土枪50杆、土抬枪40杆。仁让公局的乡勇已经完全以火器为装备,枪械土洋兼备,洋枪(包括洋法改良的抬枪)数量多于土枪;不过,所装备的洋枪并无最新式者。而当时新军已装备了五响快枪、机枪等更为精利的武器,广东的盗匪和富人拥有驳壳、曲尺等新式枪械者也大有人在。我们可以据此推测,沙湾的富户个人或会拥有驳壳之类枪支,但因为清朝对团练枪械严格管理,不允许团练的装备赶上和超过官军,所以,沙湾公局的团勇就没有当时最精利的枪械。
辛亥革命后,广东社会动荡,盗匪不断更新武器,例如半自动连发手枪驳壳枪(毛瑟C96半自动手枪及其改进型),在晚清是稀罕之物,但在民国后,却成为广东盗匪常用的武器。广州附近的盗匪还有所谓“驳壳会”,标榜武器精利以壮大声势。民国初年各类在粤军队也经常侵害居民利益。为自卫起见,广东的民团装备也跟着有了很大发展。
民国成立之初,官府对旧日团练武力,多采取鼓励恢复、设法整顿的政策。1913年底,广东都督龙济光颁布了《广东筹办保甲团练暂行章程》,规定县以下分区、乡、保、甲,并遴派区、乡、保、甲长,在此基础上,“即以每区所管之地为一大团,设大团长,由区长兼之,各乡或数乡相联为一小团,设乡团长,以乡长兼之”。后来,遵照北京政府的命令,广东的各种民间自卫团体改组为保卫团。但广东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区、乡、保、甲制度,各地民团名称、职能也仍自行其是。
到了1920年代,乡团、商团几乎遍布广东全省,1924年仅卷入商团事变的商团、乡团就达十几万人。有人估计,广东在1927年由民团30万。这样巨大数量的民团,自然需要相应的武器装备。
广东民团在装备武器方面有着特别有利的条件。1924年9月,李福林被大元帅府任命为广东民团督办,上任伊始,即训令各县县长大办民团,他特地强调广东“民国以来,风云数变”,“枪械利器,流遍民间”;“粤中殷富,甲于他省”,“祖尝公款,时有赢余”;举办民团的人、枪、款3个条件都不成问题(据梁尚贤:《国民党与广东民团》)。清末民国初年广东民团扩充武装的历史,可以证实他所言不虚。
1915年,高要县知事因办乡团需要,一次就向当局“请领旧式村田枪五千枝,各配码二百”,而同时各地举办团练,赴省领枪者也是“纷至沓来”,弄得当局还一时难以应付(《华国报》1915年3月27日)。1924年3月,广州郊区河南一带乡团组织联团,在巡行中,十三乡团民5000多人,每人均手持长枪。当年7月宝安县也组织联团,全县六区共有团军3000人,其中第二区人数最多,有驳壳枪、五响枪等1000杆,机关枪数挺。有调查称,在雷州半岛的海康县,民团皆为劣绅土豪地主所把持。自民国5年以来,区社均有团局,或二三乡合为团局,各团局的枪支数以千计。
1917年,粤海道尹王典章奉广东省长之命巡阅该道所辖各县,在他的巡行日记中,记录了台山县有常备团勇1195名,各乡堡有自练乡团数百名,各区还有预备团丁,多者千余,少者数百,“星罗棋布,防卫周密,且枪械充足,有恃无恐,该县之克保治安端赖乎此”。
1923年,广东台山县大江镇几个宗族联合成立了“十户联团局”,次年11月,该联团局举行成立周年庆典,当地刊物《萃言季刊》报道:
各族团丁到来会操,约有二百名左右,衣服整齐,枪支犀利,全是双筒五排榨咀驳壳等,毫无杂枪,比于初次成立之时,大有天渊之别。如公益区团局十二月在大江及渡头两处会操,论服色之划一、步武之整齐、枪支之一律,报纸所载,乃推重我联团之几族。
十户联团局的民团,200名团丁人手一枪,而且都是新式,“毫无杂枪”。虽然报道强调十户联团局的服色、装备、训练都是特别好的,但考虑到台山县普遍的经济实力、当地侨乡注重购枪自卫以及各宗族在公益事务喜欢竞争的风俗,其他镇乡的民团应不会过于落后。大江镇只是台山县一个乡级圩镇,这个镇所在的公益区经常举行会操,对民团进行检阅、评比,毫无疑问会进一步鼓励各乡镇民团扩充和改善装备。我们没有看到过台山县武器总的统计,但这个例子,可以让我们推想台山县和四邑地区民团枪械的庞大数量和精利程度。
1924年10月,台山县大江李族团局举行会议,其中重要的议题是讨论“派购枪支,加重实力”。有人提出“本族枪支,自办团以来,虽日增置,然只限于团局部分,而各村之枪支尚少,一旦有警,救援力薄”,建议增加各村公有和私人枪支,于是由团局向商家借款4000多元,购买双筒枪20支分配给各村,各村再将枪价归还。当年李族团局花了480元购买光线可照4里的“射灯”一架,放置团局的楼面,配合新式快枪,保卫周边的村庄。
日本人涉谷刚在1920年代中期的调查认为,当时广东全省民团武器中,仅新式步枪就有128000枝以上。1920年代末广东省为整顿地方武装力量,编练地方警卫队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番禺县全县民团枪支约有10余万,东莞民团拥有枪支约5万余,中山“全县团丁约六千,多数新式枪械”;茂名全县“大约总数在一至二万杆左右”,等等。所统计的10个县的民团有枪20万支。1926年4月《广州民国日报》一篇文章说:“据前年调查,南海一县有二十万枪以上,番禺与顺德都有十八万枪以外,就举这三县作比例,可知广东能武装起来的民众不在少数。然而这些都是正当自卫的有枪阶级。“这些数字并非精确科学的统计,只是不同人士的估计,估计的口径显然不一致,但它们足以说明广东民团枪械几多;当时所有关注、调查过的人对此都有共识。
在民国初年,不仅省、县政权明显地以武力为后盾,连县以下的乡镇,也落入掌握武力的人物之手,不直接掌握武力者,在地方上就很难有发言权。没有军事能力的士绅,这时只能让位于那些有军事经验的在乡军官、绿林与土豪。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士绅主要靠直接掌握的枪杆子而不是靠功名、声望取得地方的权力,有军事经历的人更容易崭露头角。1926年中共广东区委《农民运动报告》说:“包括保卫团、义勇队等,为士绅的武装机关。”土豪劣绅既藉民团之助以维持他们的地位与威权,更进而利用民团抽剥农民以雄厚他们的势力。民国最初十余年,广东很多地方的保卫团成为实际上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士绅控制的民团之所以能够成为乡村权力机构,主要靠他们掌握的大量武器。
民国以后,由于民间武器量与质都迅速升级,而社会动乱的因素有所增长,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能力减弱,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军队与地方权势所掌握的武力的冲突就往往发展为小规模的战事。由于同军队对打的往往是民团,当时一般也把这类事件称为“军团冲突“。有时,军事素质低下、装备窳劣的军队还会成为民团的手下败将。
孙中山第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之初,为争取乡村权势的支持以及遏止日益猖獗的盗匪,曾一度鼓励和扶持民团。但在国民党完成改组后,实行“扶助农工”政策后,民团继续向农民苛抽,对抗政府的政策,而且,一再发生民团武力打压、屠杀农民协会以及民团与农军武装冲突的事件。大革命时期广东是农民运动发生最早的省份,尽管农民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但后来农民运动的中心却转移到了湖南、湖北,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地主豪绅控制的广东民团有强大的武力,农民协会、农团军很难同他们抗衡,这应该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文献资料来源:2012年7月   摘自《文史纵横》总第四十七期

作者:邱捷著,陈泽泓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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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校对:范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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