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讲法律也讲情理 固守公平公正底线

    个性爽朗的她留着长发,身着一袭法袍,看上去更像一位知心姐姐。然而,置身法庭上,她神情严肃,谨慎对待每一宗案件。

    她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郑晓婷。

    自2014年进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以来,郑晓婷先后调撤案件456件,调解撤诉率达60.88%,特别是2018年,她审结案件311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85件,扣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后调撤率高达62.7%,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调解达人”。

    “调解达人”是怎样炼成的?记者近日走进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解开这个秘密。

    1 法官不是“和事佬” 调解中固守底线

    浩如烟海的卷宗、待解的纠纷、待写的判决,构成了郑晓婷工作的日常。

    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郑晓婷,于2014年通过选调考试进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016年正式成为员额法官。工作之余不忘“充电”,她还就读并拿到中山大学法学院在职硕士学位。

    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主要受理涉及劳动争议、侵权责任、民间借贷、医疗损害责任等类型的纠纷,这些案件的鲜明特点就是往往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闹到法庭上的当事方往往呈剑拔弩张状态,但在郑晓婷这里,许多案件经她的手后,最终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这种方式既能让当事双方找出利益上的最大公约数,又能握手言和,实现“和为贵”。

    在郑晓婷看来,调解不是“和稀泥”,法官不是“和事佬”,在调解中固守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这是她坚守的第一个原则。

    2018年年底,广州一家数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16名劳动者告到越秀区人民法院。该公司起诉认为,因其公司业务萎缩,故其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约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仲裁所认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6名劳动者则认为,公司让他们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就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开庭审理,郑晓婷厘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她发现,公司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确实存在瑕疵,通过进一步和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到公司之所以不服仲裁,既有对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更多是担心仲裁的结果对公司的运作产生不良影响。

    了解到公司方的核心诉求及担忧后,郑晓婷耐心与公司方和劳动者方进行沟通,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涉及的问题逐一释法答疑,也让公司方明白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让公司方最终改变态度,承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中存在瑕疵,也让劳动者清楚了解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和实现途径。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公司方按民事调解书迅速履行了相关义务,也没有因此对公司运作产生不良影响,16名劳动者在“年关”前顺利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经此一诉,双方当事人对于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又快捷彻底地解决纠纷都十分满意,多次对郑晓婷表达感谢之情。

    2 为维护群众利益 几番奔走被告地

    2017年,一名当事人到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后,郑晓婷按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请鉴定机构对被告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对当事人的人身损害后果、损伤残疾程度也进行鉴定,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的审理查明。

    但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因国家政策要求进行了机构改革,被告医院被依法注销,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继受主体要等机构改革完成后才能确定。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应当中止审理,而当事人的权利也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实现,甚至可能被长期搁置。

    在这种情况下,因涉及普通群众的民生关切,郑晓婷多次与被告医院进行沟通,发现虽然医院被注销,但是依然有相关的领导和机构在主持工作,这为案件的解决带来了一丝“生机”。

    郑晓婷不辞辛苦,先后三次找到被告医院主持工作的领导,阐明了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合法合理,而且案件可以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撤诉处理,解决了由于医院注销无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的问题。

    郑晓婷的坚持不懈,终于打动医院方接受了该方案,随后迅速解决了这宗纠纷,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当事人顺利拿到了赔偿,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群众利益的事无小事。”郑晓婷说。在郑晓婷看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在调解中要坚持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是她坚守的第二个原则。

    3 带真心换位思考 难也能调解成功

    “调解很关键的是要听当事人说,找到双方的关切点,然后再思考双方能不能都各让一步”;“只有带着真心调解,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学会换位思考,调解方案才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谈到调解撤诉率高的原因时,郑晓婷告诉记者。

    坚持带着真心调解,既讲法律也讲情理,是郑晓婷在调解中坚持的第三个原则。

    2018年,郑晓婷收到两件由广州中院发回重审的劳动争议案件。两件案件的当事双方——也就是劳动者和广州某公司互为原被告,该案中徐某与某公司于2015年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经仲裁程序后起诉至越秀区法院,经历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已历时3年多。

    郑晓婷查看两案案情后,先后开过两次庭。这时她发现,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劳动者离职时的劳动能力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她于是主动联系劳动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是劳动者的母亲,了解到劳动者之所以在离职前多次缺勤以至于最终离职,都是因为劳动者已身患乳腺癌,长期的化疗医治及应诉使其身心俱疲,劳动者的母亲作为诉讼代理人,虽然年事已高,但仍然要一边照顾重病的女儿,一边准备应诉材料,长期奔波劳累。

    “若把案件推进到鉴定程序,则审理期限又将拖延。而且,鉴定结果也很难证明其患病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必然关系。而漫长的鉴定程序很可能是压垮这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考虑到这些问题,郑晓婷坚定了要调解该案的决心。

    她认真查阅相关法条,对比了大量案例,结合情理法,从劳动者的诉求出发,加大和公司方的沟通,寻求调解方案。公司方在郑晓婷法官的努力下,表明虽然劳动者长期缺勤让公司承受了损失,但是面对劳动者的困难,之前因为劳动者一言不合就诉诸法院而产生的要“硬碰硬”的心结也被法官的努力沟通打开,认可了郑晓婷法官基于情理法多方面相统一而提出的调解方案。

    情绪上敌对、法律上对立了三年之久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在郑晓婷法官的主持下,都“软”了下来。当事双方坐下来认真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由公司方一次性补偿约6万元给该劳动者。这件发回重审的疑难案件,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献来源:2019-03-06   羊城晚报-A8

作者:董柳 甘岸伟 梁艳华 龙文庭

点此查看报纸原版

查看相关: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