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蕃坊与广州回族的形成
广州回族发源地
“蕃坊”是古代外国商人聚居广州的地方。中国自古对涉外的国家、事物均冠以“蕃”称,在广州话中对此称谓保持至今。这个概念,原出于《周礼•秋官•大行人》:“九州之外,谓之蕃国。”那就是说,当时除了冀、豫、雍、扬、兖、幽、并、青、荆等州之外,均以“蕃“称。所以在外籍商人中,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林斯聚居的街巷,就称之为“蕃坊”。
广州蕃坊,其遗址至今尚在,并且继续是广州回族的聚居点。“蕃坊”还相当地保留了唐宋时期的原貌,只是其周围环境已成沧海桑田了。
广州蕃坊位于广州子城之南,呈长方形,以怀圣寺所在的光塔路为中心,南临珠江之滨的大食街(后改名为大市街,现在名为惠福西路),东至朝天路、米市路,西达太平路(今人民路),北抵惠爱西路(今中山六路)。蕃坊占有马路、街、巷、里等十二三条,还有清真寺名曰怀圣寺,有塔名曰光塔,有渡口名曰坡山古渡,是一个面积不少的蕃坊。《广州伊斯兰古迹研究》说:“相传唐代广州‘蕃坊’在最盛时有外商13万人之多。”这相传不实,据元大德《南海志》残本记录,唐代广州总人口为221500人,领县13,哪里有外侨10多万。梁启超1921年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提出:广州经过唐末黄巢之乱,“被杀之外国人多至12万,则其时外人侨寓之多可想。这与“相传”雷同。蕃坊内居住几万人以上的应在宋代或元代。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广州蕃坊内居住的人口历代为数不少,坊内熙攘,繁盛之势可想而知。
公元10世纪旅行家苏莱曼在《中国印度见闻录》中记述:“在商人云集之地广州,中国官长委任一个穆斯林,授权他解决这个地区各穆斯林之间的纠纷;这是照中国君主的特殊旨意办的。每逢节日,总是他带领全体穆斯林作祷告,宣讲教义,并为穆斯林苏丹祈祷。此人行使职权,做出的一切判决,并未引起伊拉克商人的任何异议,因为他的判决是合乎正义的,是合乎尊严无上的真主的经典的,是符合伊斯兰法度的。”这段译文还有译者的一个注释:“在广州,外国商人居住在一个专门地区,以河流为界,和中国人的城市分开。这个区域叫蕃坊,由一个番长来领导。番长是中国政府任命的,负责处理外国人之间的争端。根据唐朝法典,外国人犯罪应受到他自己国家法律的制裁,相反,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之间的争端则要按中国的法律判决。到了元朝,伊本•巴图塔认为,广州的伊斯兰区颇为发达,有清真寺、清真旅馆和集市,都归于一个类似伊斯兰教长的人或一个伊斯兰教法官的人管辖。”
宋朝朱彧在《萍洲可谈》中记述:“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人。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谒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或云其先波巡尝事瞿昙氏,受戒勿食猪肉。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又曰,,汝必欲食,当自杀自食。意谓使其割己肉自啖。至今蕃人非手刃六畜则不食。若鱼鳖则不问生死皆食。”又“余在广州,尝因犒设,蕃人大集府中。蕃长引一三佛齐人来,云,善诵孔雀明王经。余思佛书所谓真言者,殊不可晓,意其传讹,喜得为证,因令诵之。”其次,是《伊本•白图泰游记》,它记述元朝时广州蕃坊的情况:“广州城的一个地区是穆斯林居住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中国每一个城市都设有谢赫•伊斯兰(即阿訇,一个地方的总教长),总管穆斯林的事务。另有法官一人,处理他们之间的诉讼案件。”其实,伊本•白图泰还不了解蕃坊内的事务,历来伊斯兰教与政治、经济、文化、习俗密切结合在一起,具有明显的”政教合一“的性质,这种情况,是阿拉伯地区伊斯兰教的教权组织制度的一致性。
蕃坊的主持是“都蕃长”,《唐会要》卷一百:“天祐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蕃长蒲河粟为宁远将军。”宋时正式名称为“统察蕃长司公事”。但是,后来全称只在文字上见,简称“蕃长”。在中世纪,蕃长由穆斯林公众选出后,要经政府审批和任命。蕃长一般由德高望重的穆斯林担任,这种不成文的规定,一直沿袭至今,成为穆斯林聚居中的一个习惯。蕃长的职责主要是管理蕃坊内部的一切事务,为中国政府招邀外商来华贸易。这方面《宋史》卷四百九十有这样的记载:“大食舶主臣蒲希密上言。……昨在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广南,宠绥蕃商,阜通远物。”如果穆斯林之间发生纠纷,由蕃长在自己的办公机构“蕃长司”内处理解决,中国官员一般不予干涉。蕃长解决穆斯林之间纠纷时,是依据《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教法。每逢伊斯兰教的节日,也由蕃长带领全体穆斯林作礼拜、讲教义、念经等活动。这样看来,蕃坊的蕃长,他不但是蕃坊的政治领袖,而且是蕃坊中的宗教法官和宗教教长。而蕃坊本身对外又担负两个任务:一是接待来华的使者和商人,一是担负与当地政府接洽、商榷、交涉中外有关事宜,相当于现在领使馆的性质了。
蕃坊地处广州南陲,南接珠江,东北紧靠广州繁华之城,广州水陆交通多经此处,明末的顾炎武说:“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天下郡国利病书》),当时水上交通为最佳方式之一,所以蕃坊的选择,取其接待和交往的方便为佳。这里应该提及一下蕃坊内有一坡山码头,又叫光塔码头(今称“坡山古码头”、“坡山古渡”)。蕃舶可以直达坡山码头,装卸货物。唐、宋年间,这里也是人们上落最多的地方。早在晋代这坡山下已是一个渡口,此事在《大清一统志》中有记述。可见当年这个渡口是广州最大渡口之列。因此,蕃坊与外界交往,有了“地利”条件。所以,蕃坊内的生活习惯,日常活动极自然地慢慢渗入广州土著居民的生活里。并且以它的宗教——伊斯兰教为纽带,使蕃坊与广州土著居民得到潜移默化的结合。广州蕃坊的存在,形成了广州回族的发源地。
广州回族的形成
阿拉伯人、波斯人到广州来的主要目的是经商,英国史学家威尔斯在他的《世界史纲》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在景教徒到唐太宗朝廷之前五年,即公元628年,有一群值得注意之使者,由阿拉伯麦地那之扬布埠,乘商船越海至广州,奉穆罕默德所遣,持书往见唐太宗,书信内容同致拜古占廷皇帝希拉克利及忒息丰喀瓦氏书相同,太宗既不象希拉克利那样置之不理,亦不象喀瓦氏之侮辱来使,皆待之以礼。对于使者关于其神学之见解,颇加赞许,遂助之建一清真寺于广州,以备阿拉伯商人之使用,至今犹存,此寺盖世界最古清真寺之一也。”这里除了说明唐代的开放政策外,还说明了广州清真寺即怀圣寺的最初建寺的意图。
广州怀圣寺,又名怀圣光塔寺,俗称光塔寺。也称狮子寺,是东南三大寺之一。(其二是麒麟寺,即清教寺,其三是凤凰寺,即真教寺)白寿彝在《跋<重建怀圣寺记>》中写道:“僧家讷元卿显为一信奉伊斯兰者。‘僧家讷’与《大唐西域记》卷十一之‘僧伽罗’声近。‘僧伽罗’意译为狮子国,乃锡兰岛古名之音译。元卿或系锡兰岛人;而怀圣寺之所以称狮子寺,其亦以重建之人为狮子国人乎?”但是,这个称谓在广州绝少听到的。此寺是伊斯兰教圣迹之一,是广州蕃坊内最古的名胜。1948年《越华周报》的《广州各寺教务概况》有这样一段报告:“怀圣寺,位于广州光塔街,建于唐贞元年(627),历史悠久,为天方先贤万葛士(即苏哈吧•艾伦•宛葛素)东来传教时所建。寺内并建有光塔一座,建于隋唐之间,距今已有1310余年之历史。塔高160尺。”但是,最早记载怀圣光塔寺的,是岳珂的《程史》:“番禺有海獠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号曰番人,本占城之贵人也。既浮海而遇风涛,惮于复返,乃请于其主,愿留中国,以通往来之货。主许焉,舶事实赖给其家。岁益久,定居城中,屋室稍侈靡逾禁。使者方务招徕,以阜国计,且以其非吾国人,不之问,故其宏丽奇伟,益张而大,富盛甲一时。……层楼杰观,晃荡绵亘,……有堂焉,以祀名,……堂中有碑,高袤数丈,上皆刻异书,如篆籀,是为像主,拜者向之。……”白寿彝先生认为“此蒲姓所居亦必非私人之家宅,而为公共礼拜之所,殆亦即后之怀圣寺也。《桯史》所记,为绍熙壬子之情形,约当西历1192年。”这就是说,这记载是宋朝绍熙三年,这样看来,怀圣寺的最初出现,无论是威尔斯说或岳珂说都是为了经商和交往的,至于成为专供穆斯林礼拜用的寺宇,那是日后之事了。
座落在怀圣寺内的光塔是伊斯兰教极负盛名的古迹。宋朝的岳珂在《桯史》也对光塔作了详尽而较早的记载。宋朝方信孺《南海百咏》:“番塔,始于唐时,曰怀圣塔。轮囷直上凡六百十五丈绝无等级,其颖标一金鸡,随风南北。每岁五六月,夷人率以五鼓登其绝顶,叫佛号以祈风信,下有礼拜堂。”(编者按:据李景新《广东之国际交通史》:“六百十五丈盖百六十五尺之误”)。清朝的仇池石辑《羊城古钞》卷七:“光塔,在怀圣寺,唐时番人所建。……明洪武间,金鸡为风所堕,乃易以风磨铜蒲芦。上有榕树一株,白鹤栖之。成化四年,都御史韩雍重修。”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人认为光塔主要是为传呼礼拜者而设的“叫礼楼”,然而,细观阿拉伯、波斯等国的叫礼楼,无此形式的楼塔,尤其是上冠以金鸡一只,以为观测风向之用的。但日本人小林元的《回回•光塔之缘起》说光塔的形制“实自伊拉克所传入。”现在笔者缺乏伊拉克建筑风格资料,姑置勿论。但是,外国史学家对我国历史尚不甚了解,此塔原来是什么的,就很少人再去探究它的根源了。清朝光绪年间,约在十九世纪末由两广学务处审批印行的《广东乡土史教科书》中“回教入粤”一课写道:“唐初,海舶大通,摩哈麦又遣其母舅苏哈白赛来中国贸易,遂建会堂于广州(即城内光塔街怀圣寺),工成,苏哈白赛寻殁,遂葬于此,光塔即其坟也。”《广州府志》记载:“西域回教默德那国王默罕蓦德,遣其母舅苏哈白赛,来中土,建光塔及怀圣寺。寺塔告成,寻殁,遂葬于此。”如此说,此塔初型,应是坟塔,体积应比现在小,用以纪念先人,后因其位置处江滨,由玛哈珠、玛哈嗼二人“倡筑羊城光塔”(《蒲氏族谱》),以为灯塔之用,指导珠江河上船舶之往来,可能有过一短时期是灯塔与叫礼楼并用,再后来珠江河道淤塞,积沙成地,河道推至离塔一公里多远,到这时,光塔才完全作为叫礼楼使用,即岳氏所记的“窣堵坡”(梵语:佛塔),窣堵坡是安放佛物或经文,或埋藏僧人的骨、牙、发等物的佛塔,岳氏用此用记述,可证苏哈白赛之墓存焉。
蕃坊与回回之异闻种种
番商到广州经商往往获重利而致富的不少。宋朝苏辙《龙川略志》:“番商辛押陁罗者,居广州数十年矣,家资数百万纟昏。。”明末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宋时(蕃)商户巨贾,服饰皆金珠罗绮,器用皆金银器皿。”蕃商在广州经商有利可图,这是促使他们定居广州的主导思想。所以,蕃商送子弟到华人学校学习,就成了他们在广州的先决条件。南宋龚明之的《中吴纪闻•卷三•学海类编》:“程师孟知广州,大修学校,日引诸生讲解,负笈而来者相蹱。诸蕃子弟,皆愿入学。”南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大观(1107—1110)政和(1111—1118)之间,天下大治,四夷向风。广州、泉州请建番学。”
其次,是婚嫁。《新唐书•卢钧传》:“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吏或挠之,则相挺为乱。”《唐会要》卷一百:“贞观二年(628)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宋朝朱彧《萍洲可谈》:“元祐间(1086——1094),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宋会要•绍兴七年》:“大商蒲亚里者,既至广州,有右武大夫曾讷利其婚,以妹嫁之,亚里因留不归。”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海獠多蒲及海姓,渐与华人结姻,或取科第。”此外,“宋时市舶之利甚溥,为当时收入之一大宗。广州、泉州尤盛。汉回通婚之事亦恒见。……五代时国主喜纳波斯女,而宋时宦族亦爱嫁大食人。辽时大食国王请婚,亦曾以公主嫁之。阿萨兰回鹘亦曾娶辽公主。均见《辽史》。可见五代辽宋时与回回通婚一事,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也。”(陈垣《回回教入中国史略》)
历代这些重要的记述,都说明了阿拉伯、波斯等商人在广州的延续,他们通过婚姻与广州土著居民结合,从而产生了他们混合的第二代,这就是历史上称之为“土生蕃客”。易卜拉欣•冯今源的《伊斯兰教历史百问》中指出:“他们有的住唐五年、十年,有的一直住到宋代,长达数十年。由于宋王朝的重视和积极鼓励,阿拉伯、波斯商人来华贸易的势头如钱江潮涌,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与年俱增。他们有的带来自己的妻子儿女,有的在中国娶汉女为妻。他们在华所生的子女,叫作‘土生蕃客’。到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已出现许多在华居住五世以上的土生蕃客。为此,宋政府还特意颁发一个‘蕃商五世遗产法’,以解决他们在华的遗产分配问题。”这些土生蕃客在广州,就成了广州回族的原始成体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掺杂了当时非中原人的其他地区的商人后代。尤其是在历史上被称为回回或河西回纥(后称回鹘,即今之维吾尔族)。考回族,曾称为回回族。查我国新疆历史,在公元840年左右,因畜牧经济社会解体,内乱迭起,被黠戛斯乘机攻击,回纥从鄂尔浑河流域分三支向西南方向迁徙,其中一支南下到河西走廊,历史上把这支称为“河西回鹘”。“回纥人在唐朝时信奉摩尼教(又叫明教),西迁后改信佛教,最后才改信伊斯兰教。”(《中国古代史常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河西走廊还杂居了“河西回回”。《文宗纪》:“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各一人。”可见当时关中是杂族而居的。陈汉章《中国回教史》:“所谓关中者,统西域而言。西北诸国,事天最敬,故君长谓之天可汗,山谓之天山,而神谓之袄神。(《说文》“关中谓天为袄”)……今所建回回堂,谓之礼拜寺,又谓之真教寺。似乎今回回之教,……”所有这些人集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群体,又经过世代繁衍和同化异教的方式,这过程应该经历约五个世纪以上。到了元帝国的建立,对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和中国回族的形成,以及广州回族的形成都创造了极其重要的历史条件。首先,外国商人中的穆斯林改变了“住唐”的状况,他们已经不像在唐宋时期那样只有侨居的性质。这些人虽然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具有不同的阶级利益,亦原来分属不同的种族,但他们都是同一地成为蒙古贵族的战利品和随从,并且他们都因为同样是国破家亡,断绝了返回故国的希望,所以只有以移民的身份,在中国定居。自此,他们已没有以客人自居,相反,他们却是以主人翁的积极态度,和中国这块神圣的土地结合,将自己的力量、智慧、生命都献 给这新的“祖国”。这些人除一部分早已是来华贸易的商人外,另一部分却是回回军士、炮手、工匠、贫苦百姓和已经归附蒙古贵族的回回达官贵人和学术之士。查《元史》,我们知道,这些人被编入“探马赤军”,参加了蒙古贵族统一全中国的战争,被派遣到全国各地去驻防和屯戍,因此,形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元大德南海志残本》云:“广(州)为岭南巨镇,……自唐、宋以来,并设屯戍。天兵收附,威武如神。”这里说的“天兵”就有回回军士、炮手在内。在元朝,以回回人为主要成份的色目人,(包括我国西北各族和来到中国的中亚、东欧人)其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指原来在金朝统治下的汉、女真、契丹、渤海、高丽人,以及四川地区的汉人)和南人(指原属南宋地区的汉族和各族人氏)。广州的怀圣寺也在这个时候(至正十年即公元1350年)由僧家纳元卿负责重修。
其次,舍吉堂《回教民族说》一文指出:“回族者,回教教义所支配而构成之民族也。”从历史上看,构成一个民族是有着诸多因素的,回族也一样,有些人甚至从生理生态上去研究识别一个民族,因而,市俗流传所谓“南人不相天庭,回回不相鼻子“之说,俗谓大鼻子者即为回回人。这样单一的认可,未免牵强附会。众所周知,孙中山认为构成一个民族必须具备五个要素: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而回族的形成除具备这些要素外,其中宗教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可以这样说,对于中国回族的形成以及广州回族的形成,伊斯兰教起着纽带的作用。所以,回族人信奉《古兰经》,并以它的教义解释客观世界的一切。其实,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是回族人都信奉伊斯兰教,但信奉伊斯兰教的不一定是回族人。所谓穆斯林,都是顺从真主的人。
广州的穆斯林在脱离“土生蕃客”之后,是为第二个时期的发展。大约在元朝至正年间以前,这个群体已经具有共同血统、共同信仰、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尤其是共同的习俗生活的共同体了。这就是说,这个群体已具备了传统性的习惯和愿望,这就是民族。至于以“回回”之称,目前虽然没有历史文献为根据,但考元朝在国内外的巨大影响,尤其是回回人在中国境内的势力和遍布,以及回回人在社会的地位,这个穆斯林的共同体名之为“回回”,应该是在这段历史期间出现的。

文献资料来源:1992年4月   摘自《羊城古今》

作者:林维迪著,甄炳昌主编

索取号:K296.5-5/1/1992

本馆校对:范合生

查看相关: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